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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厦门各区两税减免政策,申报指南→ 转给房东吧!

中小企业在线 中小企业在线 2020-04-28

“黑天鹅”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

我市、区发布了抗疫援企的政策及申报指南

亲们可点击下行,跳转相关推文查阅

《扶持标准+申报指南!厦门市最全区级抗疫援企政策大全!》

值得一提的是

响应政府号召为租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

我市各区为这样的“爱心房东”

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具体怎么申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注:①政策整理仅供参考 ②序号对照政策原文。

一、减免租金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

  (二)政策内容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受理时间:季度结束次月(如2020年4月、7月、11月)

  (四)受理单位: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五)申请材料

  1.《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

  3.《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扶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入库期”、显示方式选择“汇总显示”,入库日期为“2020-*-1至2020-*-31”,查询后下载、打印。

  6.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7.收款收据。

8.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四、税收计算口径

  (一)厦门地方留成税收=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厦门地方留成=个人所得税×40%

  (二)计算税收时,当期发生的退税款予以扣减。


五、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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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1.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二、受理时间:季度结束次月15日——30日上班时间(如2020年4月、7月、11月)


  三、受理单位:企业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材料

  (一)《湖里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

  (三)《湖里区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六)扶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入库期”、显示方式选择“汇总显示”,入库日期为“2020- *-1至2020-*-31”,查询后下载、打印。

  (七)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八)收款收据。

  (九)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六、税收计算口径

  (一)本次扶持两税地方留成税收的50%=(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0%

  (二)属困难行业两税地方留成全额返还。  

  (三)计算税收时,当期发生的退税款予以扣减。


七、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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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对象及政策内容

  对注册地、税收缴纳在同安区,疫情期间减免租金且当年度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法申请困难减免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二)

  (二)纳税证明材料

  1.纳税申报表:

  申请方所属期2020年2-3月完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

  2.完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2-3月的相关税种纳税证明(按所属期口径)。申请方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计算扶持金额应予以扣减。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02-01至2020-03-31”,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三)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

  能够佐证出租方申请报告所陈述的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四)减租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三)

  经减租方及租户双方确认盖章签字的减租情况说明。

  (五)申请方证件复印件

  1.申请方为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方为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

  (六)减租相应房产的证明材料

  (七)承诺函(模板见附件四)

  注: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若申请方为个人,则逐页个人签名)。


  四、申报流程

  受理、审核和兑现该“两税”扶持工作,由各镇(街)按照减租房产所在区域负责受理审核,由区工信部门转移支付下达专项资金,各镇(街)按规定列支。

  申请方通过同安会计学会平台(网址:www.takjxh.com),若为企业,则提交“企业用户”注册申请;若为个体户或个人,则提交“个体户、个人用户”注册申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政策申报”界面,按要求逐步完成线上申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方,申请方可登录同安会计学会平台查看详情。

  纸质收件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0592-7030689,0592-7020486


  五、申报时间

  相关申请方在按规定足额缴纳两税后,可持“两税”完税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季度结束次月15日起30天内(如2020年4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完成线上申报。

同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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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内容

  对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申报流程

  1.注册地、税收缴纳在集美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2.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协作做好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1.《集美区应对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财政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统一由电子证照库调用);

  3.申请企业减免租金的合同或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

  4.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企业扶持期间对应缴纳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缴款凭证及完税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建设交通局  郭希龙 6280586  

  区文旅局  吴  悦  13696918435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六、 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文旅局

  区商务局

  区文发办

集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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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租金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 

  (二)政策内容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且当年度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法申请困难减免的,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受理时间:季度结束次月(如2020年4月、7月)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租金减免期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2.《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海沧区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资金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扶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5.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6.收款收据。

7.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四、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美丞 6891695

  邮箱:hcxshs@163.com

  地址:滨湖北路9号1305


  五、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海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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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且当年度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法申请困难减免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其中,疫情期间主要指本次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二、奖励标准

  对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市级政策给予50%扶持的基础上区财政另行给予2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申报时间

  相关企业在按规定足额缴纳两税后,可持“两税”完税证明及有关材料,按照企业归口,按季向区工信局或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其中,火炬翔安产业区企业向火炬申请)。


  四、受理审核程序

  受理、审核和兑现企业“两税”扶持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4个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并由区工信局及区商务局按照企业归口,负责企业受理和奖金兑付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负责企业申报的受理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审查,以及企业申报材料送达各部门审核的流转。受理后,区工信局及区商务局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其实际减免租金总额进行审核,并对奖励金额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电话告知并予以退件。

  (二)区税务局收到材料后,负责对企业“两税”是否无法符合直接减免政策及其实际纳税金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区财政局收到材料后,结合企业主管部门及税务局审核意见,进一步对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及奖励金额进行复核。

  (四)企业主管部门兑现符合条件企业扶持资金。通过审核的企业奖励资金,优先从区工信局及商务局年初部门预算调剂,无法调剂的由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给予追加预算。扶持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涉及市级承担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体制予以办理。


  五、申报材料

  企业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租金减免期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三)申请企业扶持期间对应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及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请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企业申请报告所陈述的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包括减免租金前后的合同、协议(需有业主及租户盖章)、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区工信局:黄海泳 7880521

  区商务局:沈  琦 7889833

  区财政局:郭晶晶 7889951

  区税务局:郑诗雨 7889361

翔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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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归属高新区,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企业)。


  二、政策依据与内容

  2.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减免明细、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税务机关出具的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证明;

  3.企业承诺书。


  四、审核拨付

  1.委属国有企业直接向计财处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计财处审核公示后按流程报批,获批后予以拨付。

  2.其他房东(企业)向所在园区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由园区服务单位初审并汇总报经发处审核。经发处审核公示后按流程报批,获批后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2)2621691

火炬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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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建筑物和堆场出租方,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月提出申请。

2、自贸委财政金融局受理审核,规划建设局协审。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财政金融局拨付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1、《自贸委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扶持资金申请表》(盖公章),需说明租金减免期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

2、申请企业扶持期间对应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及纳税证明材料。

3、申请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企业申请报告所陈述的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租赁合同、减免租金的合同或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自贸委

财政金融局:林敬威 2622521

规划建设局:董先生 2621695

>责任部门

财金局

>协办部门

规建局

厦门自贸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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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厦门各区政府官网
整合编辑:在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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