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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青等:防范金融风险“治未病”,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

何青、胡通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CMF 2022-12-17


何青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胡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转载自9月28日中宏网



本文字数:1630字

阅读时间:5分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世界经济格局深刻重塑,我国进入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能转换的攻关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


维护金融稳定,为实体经济迈上新台阶提供支持,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考验,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重点领域风险已由快速发散转为明显收敛,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银行进行投资的监管,是未来进一步夯实金融稳健运行制度的重点,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防范金融风险“治未病”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但是也存在部分企业与所投资金融机构业务关联性不强、以非自有资金虚假注资或循环注资、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这既容易助长脱实向虚,也容易导致实业风险与金融业风险交叉传递。


目前果断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取得了重要成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已经对“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海航集团等资产负债规模大的高风险企业集团进行“精准拆弹”。包括包商银行在内的10家“明天系”金融机构,目前均已顺利结束接管。


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要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必须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政策导向,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既要运用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要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指导和协调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之间加强协作与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监管实效。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紧密围绕企业自身主业发展需要,避免对金融机构的盲目投资,避免脱实向虚发展趋势。企业应当强化资本约束,控制杠杆率,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对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与企业资本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盲目扩张,甚至是通过控制金融机构来为其扩张提供资金、转嫁风险。对金融机构股东要按重要性不同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准入和资质要求,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加强对股权结构的持续管理,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监管,避免同一实际控制人通过股权架构设计进行循环注资、虚假增资等行为。


设置防火墙,严禁股东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建立健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防火墙,加强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严禁以各种方式挪用、挤占金融机构资金或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独立自主经营,有效维护金融机构及相关利益人合法权益。


强化监管问责机制,做到权责明晰,违法必究。金融机构应当坚持独立自主经营,不受不当干预。鼓励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员工对企业的不当干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按照穿透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协调和监管问责,有效处置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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