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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华:发放消费券是提升短期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毛振华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CMF 2023-01-24


毛振华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联席主席,中诚信国际首席经济学家

以下观点整理自毛振华在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57期)的发言



本文字数:2565字

阅读时间:7分钟


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缓解疫情对经济的冲击。这些政策大多延续了长期以来处理应急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即主要在扩大政府支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力。这对于助力经济修复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疫情持续近3年,长期通过扩大政府支出刺激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供需不平衡。当前,经济修复的短板依然是需求严重不足,从需求端发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专题报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疫情下的消费现状、成因及未来走势作了很好的分析,对于理解当前经济形势下,刺激消费、提振消费对促进经济修复的意义以及如何提升消费、刺激消费提供了参考,在此我再就此话题谈几点我的看法。


一、提高消费能力是促消费关键和根本


提升消费需求的根本是要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提高需求要统筹考量几个发力方向。当具备消费能力,但由于因居民消费偏好较低、消费欲望下降而导致消费低迷的情况出现时,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会对刺激消费起到一定作用。如过去为促进农村消费而出台的农机、家电消费补贴政策,以及为促进汽车消费所采取的补贴、减税等一系列政策等均对刺激消费产生了良好效果。在经济学领域中,影响消费需求的除消费意愿外,最为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是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疫情冲击之下,居民收入增长放缓,消费倾向回落。在此背景下,仅仅依靠刺激消费难以达到提升消费需求的目的。其中,劳动者是消费的主力,要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的比重。2008年以来,这一比重已经有所提升,但整体来看步伐仍旧偏慢。当然,提升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并非一蹴而就之事,要统筹考虑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相关方面问题。


在提高消费能力的同时,也要让劳动者敢于消费。重积累、轻消费,或者说对消费持有较为谨慎的态度,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观念,居民将所获得的相当部分的收入储蓄起来,作为教育、医疗及养老等未来的开支,且疫情以来,居民的储蓄意愿有所上升,表面来看,是“有钱不消费”的问题,然而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是居民预防性储蓄倾向的提升。因此,要在居民提升消费能力的同时,让居民敢于消费,就需要在提升社会安全网建设上下功夫,让老百姓“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社保体系的建设完善、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整优化以及长期消费观念的转变调整均非朝夕可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知和理性的规划。



二、发放消费券有利于改善短期消费不足


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对民生领域也造成了一定冲击,当务之急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稳则社会稳。早在2020年疫情暴发之初,我就提出要发放消费券,既能促进消费,又能改善民生。今天借此机会,我想就关于消费券发放的相关问题进一步阐述我的几点看法。


一是消费券应全额、无条件且以货币形式发放。消费券并不是商家发放打折券,也不是对消费者已经支出的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来发放消费补贴。疫情期间,海外一些国家采取直接发放消费补贴的方法,对于改善短期消费不足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可参考其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放全额、无条件的消费补贴。


二是消费补贴金额应由中央财政支出。一方面,财权事权分离下,地方财政财力相对有限且并不均衡,尤其是近两年,疫情冲击叠加土地财政弱化下,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加大,即便是财力较强的部分地区盈余也较为有限;另一方面,由中央财政支出也更有利于体现区域公平。


三是建议发放金额在每人5000元人民币左右。在消费券发放金额方面,建议向全体居民每人发放5000元消费券,分为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3000元,之后择机发放剩余的2000元。与海外发放消费券的国家相比,5000元人民币的发放金额并不算高,但是结合我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以及人口总量来看,5000元仍可以起到相当的刺激作用。当然,有需要、有条件的话也可追加消费券金额和发放次数。


四是建议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采取以电子货币为主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或涉及到部分人群缺乏电子支付工具的问题,但是并非没有解决办法,建议可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此外,同样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发放,国家鼓励生育背景下,对未成年人发放消费券有利于减轻养育儿童家庭的生活负担。


五是向全体居民无差别发放消费券,辅之以专门的捐赠账户。应对全体居民无条件、无差别地发放消费券,一方面,出于公平的考虑,由中央财政支出并发放的消费券,全体公民均具有获得权利;另一方面,以人数进行发放可以减少发放成本,若以“穷、富”作为发放标准,在甄别穷富的过程中或会产生新的问题,也可能滋生基层腐败,若是如此,那么发放消费券的正面意义将被冲淡。对于不需要消费券的富裕人群,可以设立捐赠帐户,鼓励其将消费金额捐赠给更需要的人群,这也是三次分配的一种体现。


六是消费券的使用不应有其他绑定条件,但鼓励商家提供额外优惠。需要明确的是,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时,不应设置额外的使用条件,如必须购买一定数量金额的商品才可使用,等等。但是,可以鼓励商家对使用消费券的消费者提供再优惠,进一步促进消费需求。


七是要认识到发放消费券对消费的拉动作用要大于其挤出效应。发放消费券后,或出现部分居民将本该用于消费的金额进行储蓄的情况。但正如CMF宏观经济专题报告所言,发放消费券后,香港、新加坡的边际消费倾向均在80%左右,也就是说发放100元的消费券大致能拉动80元左右的消费,此前中国内地发放的与打折券类似的消费券边际消费倾向也在50%左右。在此情况下,挤出效应相对而言是较低的,而发放消费券将会对在短期内提升消费,进而提振经济、改善民生,缓解疫情冲击,特别是对服务业、零售业以及文旅产业修复带来较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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