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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实务】投资日本的最全法律指南(二)

2016-08-02 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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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承包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
1、许可制度

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2、禁止领域

迄今为止,日本建筑工程领域并没有完全对外开放,外国公司无法参与到日本建筑工程的招标、建设中。对于外国公司,日本在施工时间、人员来日、技术水平等各个方面设置种种限制。如严格限制工作时间、工期要求极短、技术水平要求高,以及将外国公司来日人员限制在技术人员,致使外国普通施工人员无法进入日本,使其失去竟争优势。

3、招标方式

日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等,依照WTO规则,超过一定规模的(如公共工程超过6.5亿日元,物品采购超过数千万日元)均进行国际招标。其招标公告均在各省厅的官报、报纸、行业杂志及有关网页公布。

4、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为国土交通省及各地方政府建设整备局,各项目主管单位每年会依法定期公开发布相关项目招投标信息。根据WTO政府采购相关规则,日本对大规模工程项目多采用普通竞标和指定竞标、随意合同等三种方式对外招标,鉴于其国内法规要求,外国企业较难最终单独获得相关项目

日本是GPA倡导国和签约国之一,按照日本在GPA中的承诺和日本国内法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其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但限于其国内系列法规具体内容,对企业资质、资格、技术水平等要求苛刻、审查严格、手续复杂,令外资企业望而生畏,多年来鲜有外国企业参与该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四、参与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外汇法》,外资企业参与证券交易原则上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遇,但对关系国家安全方面的公共基础行业(如电力、机场、证券交易所等),企业进行股权并购受到限制,须报批经济产业大臣许可。

五、获得土地的规定
1、土地法主要内容

日本面积狭小,土地问题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十分重视以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划内容的具体实施。任何土地未经规划不得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未经规划盲目开发以及违反规划规定的用途皆属违法;规划的修改也必须按照原制定规划的程序等。

日本政府对土地投机问题非常重视,出台了地价公示制度、土地交易规制制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度、土地租税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各种法律制度。同时,不断制定各种法律严格保护农用地,强调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其国土利用的基本方针是优先发展公共福利、保护自然环境,并强调要防止公害、保护自然环境及农林地、治山、治水等。

2、外资在日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日本颁布的《外国人土地法》,日本对外国人获取土地主要有如下规定:

(1)土地所有权的相互主义

日本公民或日本法人在土地所有权方面被禁止取得或有条件、有限制取得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将日本法人视为外国法人的情况

① 无论是日本法人还是外国法人,只要其中的成员、股东或工作人员的半数以上,或资本的半数以上或过半数表决权属于前条规定的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时,适用前条的规定。即通过颁布行政命令,将其视为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② 根据颁布的行政命令的有关规定,对前项所说的资本或表决权数进行计算。

(3)禁止外国人取得国防重要区域的土地所有权

① 在国防重要区域,可以颁布行政命令禁止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让其有条件、有限制地取得该区域的土地所有权。② 通过行政命令对前项所指的国防重点区域加以指定。

(4)禁止日本法人取得或转让其有条件、有限制地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情况

① 当日本法人中的成员、股东或工作人员的半数以上,或者资本的半数以上或过半数表决权属于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时,适用前条规定。② 适用第二条第2项的规定来计算前项所指的资本或表决权数。

(5)土地所有权人丧失其权利后的措施

① 依据本法律,当土地所有权人丧失其权利时,应在一年内将土地所有权转让。② 根据前项规定实施权利转让时,应通过行政命令对处分权利时的必要事项做出规定。③ 当土地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依据本法律的规定不能继承该权利时,适用前二项的规定,但此时第1项规定的1年期限应改为3年。④ 第1项及前项规定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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