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重磅文件,关乎千万企业利益!
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和解读了这个文件,并回应相关热点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导致债务风险上升。
“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降低企业杠杆率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说。
“《意见》明确了降杠杆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防范道德风险,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连维良介绍。
《意见》提出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与使用效率;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
三、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
四、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为细化和明确其具体的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此次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连维良表示。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了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工作,采取了政策性剥离不良贷款,把不良贷款按照面值拨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收回和有选择的债转股。
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和上次政策性债转股有何区别?连维良强调,两次债转股之间有多方面不同,尤其是方式不同和环境不同。上次债转股主要是政策性的债转股,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以及实施机构,以政府为主确定;这次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
针对推出债转股主要是为了化解和转移银行风险的观点,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经过上次不良资产剥离,银行经过改组、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以及内部的一系列改革,现在银行业已经越来越强大、越来越健康,今天的银行业和那个时候的银行业已经不能同日而语。
“今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经过外部审计师审核后的不良贷款率只有1.75%左右,资本充足率达到13%以上,拨备覆盖率达到176%。我国的银行业是安全的、稳健的,所以说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目标不是化解银行体系风险。”王兆星表示。
王兆星进一步解释,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债权范围并非针对不良贷款,而是为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水平和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轮债转股的债权范围也包括正常贷款等,并非专门针对不良贷款。
《意见》提出从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企业重组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良好环境。
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财政部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财税配套政策,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上述涉及降杠杆、债转股的相关财税配套政策,总体上是围绕着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成本,为企业降杠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激励企业降杠杆。”戴柏华说。
对于如何营造有利于降杠杆的货币政策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货币政策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基本趋向,保持灵活适度,适时预调微调,为降杠杆营造适宜的货币政策环境。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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