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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五部门发文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日前,为深入贯彻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快建立与综服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框架和管理模式,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首次明确了综服企业的定义。
现阶段,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为解决综服企业反映集中的明确身份、分清责任等问题,该《通知》提出五大政策保障:
(一)商务部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推动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执法互认和联合监管。
(二)海关总署将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制定更加符合综服企业特点的认证标准,支持综服企业健康发展。
(三)税务总局完善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明确对综服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可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质检总局加强综服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创新支持和监管措施。
(五)外汇局对综服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综服企业原则上应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要求。
(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亿邦动力网。图片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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