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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限制类担保操作指南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通知,2018年2月2日起,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企业不再到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按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办理有关手续。
那么
如何以保税担保方式
办理原保证金台账“实转”业务呢?
保税担保有哪些种类?
1、限制类担保:
对原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事项收取担保,包括:
(1)东部地区一般信用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缴纳50%的担保;
(2)失信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缴纳100%的担保。
小提示:
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
2、风险类担保:
除限制类担保外,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工作中依法收取的担保,如全工序外发加工、余料结转超50%、保税展示交易等。
保税担保有哪些方式?
1、保证金: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2、保函: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今天的重点是
限制类担保
限制类担保的办理流程
首先了解手(账)册(变更)办理基本流程:
其中,办理海关担保手续步骤如下:
采用保证金方式
采用保函方式
小提示:
(1)保函应当以海关为受益人,且不得附带其他对海关有义务性约束的条款。
(2)保函担保期限应为加工贸易担保业务有效期满后80天。
限制类担保的退还流程
采用保证金方式
小提示:
(1)限制类保证金退还时,海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基准利率向企业支付利息。
(2)限制类保证金退还计息起始日期:
A. 起始日期:企业保证金交至海关指定账户之日
B. 截止日期:海关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开出之日
采用保函方式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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