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股东“同股”就一定“同权”吗?

张思星律师 法商之家 2021-06-11

来源 | 法商之家 

作者 | 张思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主任

注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股东“同股”就一定“同权”吗?


在股权案件处理中,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同股同权”,但是,《公司法》真的规定“同股就一定同权吗”?


首先,我们看一下《公司法》同股同权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法》第126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以上内容,均是“同股同权”最典型的法律规定。


但是,我们看一下《公司法》有无例外规定: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但是却授予了《公司章程》可以针对“同股不同权“”的另有规定。


 我是张思星律师,有关股权纠纷问题,可以查阅《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该书涵盖了所有股权纠纷类型,我是该书主笔作者,关注我了解更多股权、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



 往期文章,点击阅读 ↓↓↓

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是否有效?


离婚时,一方坚决要求分割公司股权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最高院判例:未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质押人责任承担


民营企业家族传承之股权陷阱(2020年版)


点击下面图片可进入小程序进行咨询

◆ 关注【法商之家】:

法商之家专注企业打造的一站式企业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的法律服务、规章制度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投融资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并购上市、以及各种资源对接、信息共享等服务。法商之家将力争使您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商”,做一名懂法的商人。欢迎您在企业经营中碰到的任何法律困惑或需求拿到“法商之家”解决,我们会根据用户情况的不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帮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商之家】(微信号:lawbusiness)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