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零成本、高效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你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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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便民的“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快来了解一下!
日前,荣成法院就办结一起案件,将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无缝对接,进一步实现繁简分流改革的“简+快”的目标。
2019年,刘某为王某装修房子,先后欠刘某2.7万元装修款,后刘某多次索要无果,今年4月底,刘某一纸诉状递交至荣成法院。荣成法院导诉员经了解具体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易,有很大的调解可能,遂在征得刘某同意后,通过“分调裁”平台,将该案委托给驻院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刘某、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特邀调解员指导下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当即立案并交由速裁法官审查,法官在仔细审查后,对该案进行了司法确认。
该案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司法确认,而且当事人一分钱都没花,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此次纠纷快速处理模式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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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院调解员正在进行诉前调解
2019年来,荣成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积极建立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速裁等多元融合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特邀调解员+速裁团队”模式的良好运行,2019年,荣成法院民商事收案下降了14.9%。今年1-5月,诉前委派调解案件2665件,调解成功1128件,调解成功率42.4%,调解成功的案件中,当场履行559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51件,司法确认平均审查确认仅有2.6天。
特邀调解+司法确认
十问十答
1、什么是司法确认?
答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前,司法确认程序仅适用于依照《人民调解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将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
2、什么是特邀调解?
答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3、是否所有的协议都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答并非所有的调解协议都能够申请司法确认。法律规定有几类纠纷不能申请司法确认,如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再如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等等。像离婚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者可能涉及到物权的确权,这些都不能进行司法确认。
5、申请司法确认有期限吗?
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6、司法确认程序是否收费?
答司法确认程序的设计是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减少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具有便民、低成本的特点,故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7、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吗?
答
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必须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的协议。
答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
人民法院就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所作民事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确认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及时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如确有错误的,将裁定撤销或改变原裁定;如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0“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优势?
答与诉讼相比,“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具有程序简洁、耗时短、零费用等优势,律所作为特邀调解组织更有助于发挥专业优势,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
诉源治理是以较少的社会成本
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
是缓解法院人案矛盾的重要途径
是构建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
荣成法院将继续聚焦诉源治理
进一步完善解纷平台
深挖聚合解纷力量
为人民群众提供温馨、便捷、高效率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