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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最“从容”小偷——偷完东西,竟然在失主家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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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难改 重操旧业
自宋某成年起,似乎就在犯罪、被抓、坐牢、再犯罪的死循环中度过,十多年的青春“奉献”给了监狱,本期望他能老实做人,但其偷盗成性的恶习仍难以摒弃。刚出狱的宋某因自己是文盲,短期内找不到轻松的工作,加之其习惯了好吃懒做,出狱一月有余,便又“手痒”,想搞点“收入”。2019年10月至11月,游走在荣成市人和镇附近村落的宋某发现了几笔可做的“生意”,随后便开始行动。
奇葩操作 胆大妄为
01
2019年10月24日下午,宋某第一次瞄准程某家。趁程某不在家时,宋某翻墙进入,没有发现特别值钱的东西,只盗得了40斤花生油和2瓶啤酒。宋某闲来无趣便在程某家中喝了点酒,微醺过后,便躺在程某的床上,一直睡到了凌晨五点才离开。一个月后,宋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再次进入程某家中,刚想睡觉,却被恰巧回家的程某撞了个正着,宋某仓皇推开程某逃跑。
02
2019年11月27日凌晨,宋某翻墙进入连某家中,寻觅无果后,在连某家睡觉至当日5时许。同日晚,宋某又翻墙进入崔某家,盗窃无果后,在崔某家睡觉至次日早晨。
除了喜欢在失主家睡觉以外,宋某还钟情于偷酒喝,偷烟抽,共盗窃价值700元的白酒1瓶,啤酒4瓶。抽烟时还不慎把失主崔某、许某家的被褥点燃,最终将房屋、物品烧毁,损失11万余元。
出狱不久 再陷囹圄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入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宋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事实,系自首,对所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从轻处罚。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荣成法院最终以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宋某向被害人程某等人退赔人民币1100元。判决宋某赔偿崔某、许某损毁的房屋及物品损失116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