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男子自导自演欠下巨债被判赔42万元 都是“虚荣心”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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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少都是有虚荣心的,
都希望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
都希望一出场就自带光环惹人羡慕。
虚荣心并没有错,
只要你有为之买单的能力。
虚荣心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你贪得无厌,
没有能力使虚荣变成现实。
组织慰问演出获领导赏识
“虚荣心”自此萌生
陈某原系某市一派出所宣传科辅警,2019年2月,陈某受单位领导委托,对辖区村落组织一次文化下乡慰问演出,陈某为表现自己,多方寻找演员、灯光、舞美,将此次演出组织的是有生有色,获得了当地村民的一致感谢,领导因此对陈某高度赏识,同事也对他高看一眼,陈某开始沾沾自喜,虚荣心逐渐膨胀。
自那次演出结束后,当地村书记特地找到陈某向其表示感谢,并表示如果以后还组织类似的活动,请陈某多到他们村来,丰富村民的娱乐生活。此时的陈某被夸得忘乎所以,忘了自己只是个负责宣传的辅警,没有权力作主却一副领导架势满口答应。
冒用单位名义组织多场演出
欠下巨额服务费拒不支付
随后不久,陈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找到当时的村书记,表示他可以继续为本村提供演出。村书记以为上级领导又组织了文化下乡活动,满心欢喜地接待了陈某,但事实上单位并未组织类似活动,一切费用均要由陈某支付。但陈某因好面子,丝毫未提起演出费之事,村书记也就此以为还是义务演出,二人在融洽的交谈中敲定了第二次的演出时间。
对此,陈某又联系了上次提供演出服务的演员、技术、司仪等人,这些演员都是大学生在艺术公司做兼职,陈某为了省去中间的服务费,便单独联系了他们,谈妥了价格。演出结束后,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演出费,随后陈某又自发到邻村组织演出,前后共在不同地区、不同村落组织了七场,均未向村书记提及演出费用之事,也未向演员们支付任何费用。好面子大搞铺张浪费
东窗事发法院判决支付巨额费用
因在多个地区组织了多场反响很好的演出,陈某可谓名声在外,他不免受到了许多人的吹捧,虚荣心更是膨胀到极致。
此后,他更是多次组织大大小小的演出,而且大搞铺张浪费,曾因自己过生日,组织了一场为自己庆生的演出,光演出费就花了3万余元,价格不菲且拒不支付演出费,时间一长,大学生们便觉出个中端倪,在索要无果之后诉至荣成法院。
承办法官慈方铭审理认为,大学生向陈某提供演出服务,演出前就人员、价格进行了协商确定,演出后通过微信向陈某索要费用,但陈某一直拖欠,根据民事诉讼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演出服务合同关系,大学生作为提供演出服务一方已履行合同义务,陈某作为接受演出服务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演出费用的合同义务。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之规定,在没有单位授权的情况下,陈某以单位名义组织演出,在单位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当由陈某个人承担责任。
综上,荣成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分别向大学生支付演出费共计约42万元。
(图片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