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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征路 | 重访革命史之二十一:苏区“查田运动”的前因后果

2018-01-04 曹征路 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郭松民按】


曹征路老师是一位敏感而富有正义感的优秀作家。


是在这样一个恶俗而趋炎附势的时代里特立独行,敢于反抗的作家,也是一位使自己的心跳和呼吸紧紧贴近工人阶级的心跳和呼吸的作家。


他创作了被称为“工人阶级伤痕文学”开山之作的《那儿》,记录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工人阶级的不幸与困惑,感动了无数人,也堪称时代记录。


《重访革命史,解读现代性》是曹征路老师重新思考近代以来革命与现代性的系列之作,将在本公众号陆续刊出。






苏区“查田运动”的前因后果

——重访革命史,解读现代性(二十一)

曹征路


土地革命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壮举,也是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核心目标。打土豪分田地毕竟不像喊口号那样简单,谁都没有经验,围绕着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界限有一些争执本不奇怪,处在幼年期的共产党走过或左或右的弯路也在情理之中。


但在现代性视野下,实际的土地资源分配是整个国家脱胎换骨的过程,毕竟改变了几千年的社会结构,影响到政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其间的政治斗争思想争论不但存在于国共两党之间,也存在于共产党内部,且思想斗争一直延续到今天。

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始于井冈山时期,到了1931年,依据几年的对中国社会状况考察和各地土地分配的经验,初步形成了一条稳定的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其土地分配的基本政策是: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和一切公共土地,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同时,对于地主、富农也同样分配一份土地和农具,给以生活出路。


这条土地革命路线确认农民对分得的土地有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在这条土地革命路线指引下,中央苏区广大农民获得了政治、经济上的翻身,革命热情空前高涨。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支持革命战争,建设苏维埃政权,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工农武装割据。这从三次反围剿的胜利中可以看出来。


然而1931年2月8日,刚刚成立的苏区中央局就发出了第九号通告——《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这份文件指出当时的苏区存在着所谓的“富农路线”,提出了“反富农”问题。


1931年8月苏区中央局又在《苏区中央局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中明确提出,在当时的苏维埃区域中所普遍实行的平均分配土地、执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配原则和方法都是错误的。这份文件的主要精神通过1931年8月31日的《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并红军总前委的指示信》传递到中央苏区。信中明确指出中央苏区的具体工作犯了“缺乏明确的阶级路线”的严重错误。



1933年1月,以博古为首的临时中央搬到中央苏区,通过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土地人民委员会发出的第2号训令,责令全苏区马上“重新分田”和“查田”。2月10日,博古以临时党中央书记的身份在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上发表文章,提出“彻底进行老苏区的查田运动”。6月1日和2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和苏区中央局先后发出的《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和《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认为:“差不多占80%的面积,群众在二百万以上”的中央区“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地主豪绅和富农“窃取土地革命果实”的这种现象,“在大多数区和乡中间,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并认为导致这些错误的发生都是由于“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政策造成的。


于是,一场颠覆毛泽东领导的土地革命路线,旨在清除毛泽东在苏区影响的政治清洗便开展起来了。


实际上以今天的眼光看,上海临时中央的主张也是受到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以及当时一系列共产国际文件的影响。这些来自共产国际的文件认定当时中国革命处于新的高涨阶段,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投降派成为了主要任务,具体到苏维埃区域内的工作而言,围绕着土地问题做文章很自然地成为争夺苏区实际控制权的抓手。


对于苏区的土地状况,远在万里之外的共产国际怎么可能清楚?


对大规模开展查田运动,苏区广大干部曾经有过抵制,不支持普遍开展。


还在六届四中全会文件传达到中央苏区的时候,1931年4月17日,项英主持召开了苏区中央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接受国际来信及四中全会的决议》等文件,在接受四中全会决议的基础上提出:“确定以人口平分,在没有平均分配好的地方,要立刻执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已经分配好了的地方,就要肯定土地私有,不得动摇再分。”


8月21日,当中央起草的《土地法草案》传达到苏区后,苏区中央局迫于强大压力,表示按《土地法草案》的规定彻底重新分配,但在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中,还仍然承认“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执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是土地革命中的一个成绩。


这两个决议在主要原则上坚持了毛泽东的土地革命路线,延滞了“推到重来”政策的贯彻。



对以上两个决议案,博古极为不满。在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指责“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是“非阶级路线”,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办法是“向地主豪绅及富农让步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以法律形式把《土地法草案》固定下来了,并以此为据开展土地检查。但是,检查的结果与他们的预料大相径庭。


1932年4月13日《红色中华》发表唯俊的《关于土地问题的几句重复话》,说:


“信丰是经过两年土地斗争历史的地方,现在按照新土地法重新分配土地,收回土豪家属的田,将富农的肥田换给贫农,按理应受到广大贫雇农的欢迎和拥护,可真实情况却是有些农民干脆说:‘分来分去,到底分到哪年哪月止?我不要了。’”


但是,临时中央对这些检查出来的真实情况却置之不理,1931年11月10日在《中央为土地问题致苏区中央局的信》中强调要加紧反对“农村党组织内的富农路线”,因为苏区农村“党的领导机关内部,依然充满了地主和富农分子,地主和富农通过这些分子施加影响于党的路线”。


1932年6月27日在《关于争取和完成江西及其邻近省区革命首先胜利的决议》中指出:“目前苏区党内的主要危险是右倾机会主义”,因此“在今年秋收前,苏区的土地问题,必须得到实际的全部的彻底解决,地方上全部的重新分配或部分的收回掉换”。


在中央层面,王明博古等人在对毛泽东进行“严厉批评和谴责”后,鉴于他在中央苏区多年形成的威望,又责成他“必须在苏维埃系统中,以政权的力量贯彻查田运动”,作为他“改正错误的考验”。 


在这样恶劣的政治环境下,毛泽东被迫直接领导中央苏区的查田运动。



1933年春,毛泽东派干部到叶坪乡进行查田运动的试点,并以政府名义“发出训令,召开八县查田会议,展开查田运动”。毛泽东这种选择是当时形势导致的结果。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毛泽东作为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一名共产党员,只能在保留个人主张的同时,服从组织纪律,执行中央决议。


正如李维汉后来所说:


“1931年王明宗派首先把他在党内的领导职务取消了,1932年又把他在红军中的领导职务取消了。他没有承认强加于他的错误路线,但是他非常守纪律,服从多数决议。……如果他不是采取这个态度,党可能分裂,那以后还有什么遵义会议?他对王明路线也是抵制了的,什么富农路线,什么游击主义,他都没承认。……他在那个时候,一个是少数服从多数,一个是尽可能在党的领导下做点工作。”


在毛泽东的心目中,革命队伍不分裂始终是个大局,个人无论遇到什么挫折和遭受何种不公平指责,并不重要。在那个年代,怀有这种精神境界的共产党人有一大批,何叔衡、王观澜就是其中的代表。


1933年2月,毛泽东组织人员到瑞金叶坪乡开展查田运动的试点,因为得罪了王明而刚刚被开除党籍的王观澜就在其中。


叶坪乡是中央所在地,又是一个落后乡,封建半封建势力还没有彻底打倒,群众还没有发动起来,许多革命工作任务没有很好完成。经过查田斗争,解决了分田中存在的部分不合理问题,很快改变了落后乡的面貌,取得了查田工作的经验。9个月以后,中央政府通过了一份名为《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这篇文章最初是王观澜的一份调查报告,经过与毛泽东多次讨论修改后,以毛泽东的名义发表的。



王观澜是“红中社”(新华社的前身)的负责人,被毛泽东留在中央政府土地部当秘书。在毛泽东的支持下,王观澜索性把铺盖搬到了村子里和农民群众朝夕相处,了解农村实情,依靠和发动群众,掌握了第一手材料。随后,查田试点进一步扩大到云集区和壬田区,取得了更多经验。


毛泽东为了苏区大局,尽己所能,希望把查田运动引导到健康的方向,他主要是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试点获取经验,二是巩固联合中农,这是查田运动的中心策略。三是要严格区分地主和富农,反对消灭富农经济的倾向。


1933年6月,毛泽东在《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中进一步强调:


“必须把地主和富农分别清楚,在无情的消灭地主残余的斗争中,决不容许任何消灭富农的企图。”


毛泽东关于富农、中农政策的阐述,对防止过“左”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在这期间,毛泽东先后发表了《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的报告》、《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以此指导查田运动的开展。明确规定:


“查田运动是查阶级,不是按亩查田……查阶级是查地主富农阶级,查剥削者,查他们隐藏在农民中间而实在不是农民的人。”


并且进一步强调“查这些人,决不是查中农贫农工人的阶级,因此不得挨家挨户去查。”


在查漏划的同时,也要查错划了的。


关于科学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一直是个难点。



1933年10月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结合根据地农村的实际,在吸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区别地主富农的主要界限是劳动,区分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主要标准是剥削量和剥削时间。


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错误,毛泽东进一步强调:


“过去弄错了,如把中农当富农,富农当地主,应该推翻原案。”


“过去弄错了现在翻过来的,如是中农一定要赔他的土地财产,即使田已分了,也要抽出赔他。”


毛泽东以上的这些意见和措施是基本正确的,也符合当时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实际情况,从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对中国的土地分配政策做出了贡献。可是查田运动开始沿着毛泽东所引导的方向发展的时候,王明博古又在党内大反右倾,撤销了毛泽东兼任的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查田运动随着第五次反围剿无可避免地走向了失败。


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指出:


“过去把富农田地、山林、房屋、耕牛、农具一概没收了,只分了些坏田破屋给他们,没有分山。现富农耕牛农具须向人租,富农的现款过去‘罚’的也有,现在‘罚’的也有,无所谓捐。现在富农家比雇农还差。”这种“对富农的政策是错误的”。


1941年他在《驳第三次“左”倾错误路线》中说:


“地主不分田者,肉体上消灭地主之谓也,这是出于哪一条马列主义的?不给地主一份地去耕种,其结果,便是迫着他们去当白色游击队,手执武器向苏维埃拼命,这有什么好处呢?富农分坏田,把富农降到赤贫,让这一部分也反对我们。在民主革命时期,在民主革命还没胜利时期,在强大敌人进攻、革命谁胜谁负还没决定时期,就要用不分田、分坏田的政策对待地主富农,这是属于哪一条马列主义呢?”



关于查田运动,在党史研究领域一直是个热点话题。以往的“两条路线斗争说”是在肯定土地革命的大前提下,批判了党内的左倾机会主义。近年来在告别革命否定革命思潮的影响下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主要有“意识形态说”,“党内政治斗争说”,“地方精英矛盾说”,“宗族冲突说”等等。


“意识形态说”的主要论点是:革命是马克思列宁臆想出来的,中国根本不存在两极分化,地主占有土地并不多,中国只有大贫小贫之区别,革命就是暴力抢劫;


“党内政治斗争说”的主要论点是:很难找到史料直接说明毛泽东对于查田运动的否定或肯定的态度,毛泽东是在接受“改正错误的考验”,是共产党高层的争权夺利。


“地方精英矛盾说”的主要论点是:土地革命并没有真正完成社会动员,共产党先依靠地方青年学生群体发动革命,而后外来干部与他们产生矛盾,并以东固根据地为主要例证,来说明这是在分田原则上进行的利益争夺。


“宗族冲突说”的主要论点是:地方宗族社会的矛盾冲突由来已久,实际上地方党的领导人是由不同宗族轮流担任的,在“中央摊派”的背景下引发了检举控诉,由此才推波助澜,激化了查田运动,是毛泽东陷入党内危机与地方基层干部陷入检举危机共同作用的结果。


上述观点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否认历史运动的必然规律,否认中国发生革命的必然性合理性,否认共产党人前赴后继公而忘私是个精神性的客观存在,结果只能用偶然性个人性来解释历史。



当他们论证资本主义的时候喜欢现代性概念,并认为追求现代性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可当他们遇到无产阶级革命的时候,当他们不能自圆其说的时候,只好乞灵偶然因素,完全否认追求现代性是所有民族国家共通的历史趋势,而不是欧美这些国家的特有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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