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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那曲融媒 2022-10-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贯彻全国、全区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尽快复工复产、恢复发展,保障全市经济稳定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减负降费力度

1.减免房屋租金。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应对疫情出台的房租减免等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提升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倡导适当减免房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6个月房租减免扶持措施,前3个月免租金、后三个月收取50%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质押贷款等支持。

2.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且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制定计划,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分批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企业缴存职工,经核实确属实情,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采取申请资料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至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3.缓缴水、电、网费。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等“欠费不停供”政策,从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设立5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同时,地方财政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的水、电、网等费用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予以适当补贴,由相关部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发布具体补贴标准。

4.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严格落实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留抵税额政策,加快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5.减免收取相关检测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全面落实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用全免政策;积极与特种设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协调沟通,为企业减免一定数额的检验检测费用。

6.加大合同款项支付进度。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加大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按照应贷尽贷原则,主动服务,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持续推出差异化延期还款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冲击,延期还本付息日期至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建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对实施延期的贷款,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8.提升信贷服务。建立疫情期间企业融资“白名单”,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提供因疫情影响信贷需求企业名单,各银行开展上门对接,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及融资需求情况,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确保信贷无缝衔接、快速到位。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9.支持企业稳岗。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输送员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抓好政策补贴兑现工作。一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职业介绍补贴。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公司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以提供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工资流水凭证和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为依据,提供3个月工资收入流水凭证的按人均300元给予补贴,提供6个月的按人均600元给予补贴,提供9个月的按人均900元给予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三个月,人均增加补贴3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是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因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四是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10.服务企业招工。全面摸排临时帐篷安置点农民工(含市外户籍在我市务工人员)返乡返岗意愿,准确掌握农民工基本情况、返乡返岗时间、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市工商联、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市政府国资委、供电公司等用工需求较大的行业部门,及时汇总岗位需求信息,会同人社部门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对有返乡返岗需求的,各县(区)提前对接务工地和返乡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证明等工作,加强与公安 、交通、人社、住建等部门衔接,实行“点对点”接送返乡返岗服务。支持各企业吸纳本地剩余劳动力,进一步解决疫情后企业用工难和民工找工难的问题。

11.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全面摸排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2家行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2023年5月需将缓缴的工伤、失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期间免收滞纳金。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需将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12.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公务等活动交给企业承接;支持工会依规购买市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将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交由具备资质、有承揽能力的民营企业施工。

13.加快消费市场复苏。继续开展“助企惠民·乐购那曲”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分批发放1315.32万元商超餐饮券、加油券及家居数码通用券等3类电子消费券,支持扶贫企业、餐饮、成品油、零售等市场主体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工会采购,利用供销E家、扶贫832等电商销售平台以及援藏展销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我市农特产品销售。

14.确保疫情期间核酸检测保障。对建筑工地、重点餐饮、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农贸市场、重点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或按时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支持。

15.确保物流畅通。物资、建材供应分类施策,跨省、跨市、跨县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物资的车辆,严格按照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的紧急通知》要求,通过“运政通”APP申请办理全国统一式样电子通行证,相关部门审核后1小时内办结发放;对需办理那曲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市公安局、交运局、商务局根据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和企业申请,及时制作发放。各县(区)辖区内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物资的车辆,由本县(区)严格管理,可参照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相关要求,制作审核发放通行证。

16.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按照“招商项目抓谋划、前期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问题项目抓整改、投产项目抓效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重大项目包保推进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专班化落实,为稳投资作贡献;投资到位但尚未开工的项目,行业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逐项调度,力争“零支出”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建设;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选址、用地、环评、林评、水保、水资源论证以及组建项目法人单位等前置要件办理。用好国家安排的每县600亩用地专项指标,持续加快用地、用林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

五、加大政务支持力度

17.落实精准化防控措施。落实好包保机制,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常态化帮扶机制,定期主动对接、深入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将生活必需品、药品和防疫物资储备纳入本县(区)保供范围,协助做好定期核酸检测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核酸检测组与项目法人单位沟通联系,做好采样人员和检测力量的调配,安排专车专人运送采样标本,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筑工地的核酸检测工作,切实提高“采、送、检、报”效率,做到当日采集、快速送检、当日出具结果,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尽快达产。

18.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审批和拨付,优化资金审批流程,对已完成资金审批的项目立即拨付,对审批阶段和计划审批项目加快审核进度,限期拨付资金,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优先支持重点项目扩大投资。

19.优化医保结算程序。及时优化医保资金结算程序,对拖欠的医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每月按时拨付民营医院及从事医药企业的医保资金,缓解民营医院及从事医药的企业因疫情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20.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限。

21.行政许可延时办理。受疫情管控影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不能正常办理变更、延期、换证延续的,有效期自动顺延30日。对于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相关时间可同步顺延。

22.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工作,除国家、自治区、市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和涉及安全生产、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核查投诉举报以及施工检查、项目验收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活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加强柔性监管和服务质量,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23.恢复线上异地评标。用好拉萨—那曲“飞地”评标场所,及时恢复正常交易秩序。对疫情期间积压的房建市政类项目按预约时间顺序,在那曲开评标;政府采购等远程评标项目以开标时间顺序,分别在那曲和拉萨“飞地”评标室开评标。积极利用浙江、辽宁对口援助优势,借助两省公共资源交易先进经验和专家资源,试点异地招投标工作,探索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进展滞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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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杜 林 春  

责编:次旺 塔培

编辑:才仁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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