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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涉信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现就依法打击涉信访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一、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二、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进行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信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行为1.不依照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越级走访或者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处理中,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信访的。3.信访事项已经办理终结,信访人仍坚持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或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执意信访,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多次走访、投诉进行缠访闹访的。4.政法部门处理的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已告知救济途径或案件正在办理中,当事人拒不通过法定救济途径解决而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5.信访人已签订各类补偿、赔偿协议领取补偿、赔偿金、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再次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走访、投诉进行缠访闹访的。6.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7.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非访、缠访、闹访的。(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的。2.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3.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4.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的。(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1.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2.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3.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5.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取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7.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占据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在上述场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8.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的。9.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状帽,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2.在车站、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状帽、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的。3.在国家机关周围,聚众实施强行冲闯、围堵国家机关大门通道,围攻、辱骂工作人员,强占办公场所,投掷石块杂物等冲击国家机关行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的。4.以上访为名,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5.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6.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的。7.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8.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为制造影响或者发泄不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9.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五)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信访的行为1.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信访活动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2.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微信群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和社交通讯工具,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教唆信访人自伤、自残、自杀,制造社会极端事件的。3.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为制造影响或者发泄不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示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帮助的。5.信访人员以信访事项为由,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三、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通告之外的其他涉信访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理。特此公告那曲市公安局2022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提醒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违法信访,将承担法律后果,违法犯罪个人信息将永久记录并可能影响本人及子女等直系亲属入伍、升学、就业等。希望信访人依法理性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