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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全国通用,假发票将无处遁形~~

2017-01-07 北京国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平台首次登录平台,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宣传辅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3日

一、发票查验注意事项:

1、首次查验前需要安装根证书。

2、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超过次数次日再进行。

3、发票查验的时间范围:

①可查询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②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二、发票查验说明:

1、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2、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3、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4、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义,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三、发票查验操作只需四步:

第一步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如下图所示↓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第三步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第四步

若查询不到,则显示如下两种情况:

不一致↓

查无此票↓


查验结果说明: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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