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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犯这样的错误】会计做错1笔账,多交税款1万元!

2017-05-22 北京国税

案例分享

某公司在2016年11月份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为认缴资金,股东目前尚未实际投入资金,但是会计人员在做11月份账目的时候做到了“实收资本”中去。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2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   2000万元

今年3月份地税部门在对该企业纳税评估过程中,按照规定要求企业依法补缴了印花税1万元。

问题回复


认缴资金需要入账吗?

答复:企业的注册资金若是认缴的,由于股东尚未到位资金,因此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更不能挂账往来科目,属于虚增资本!

参考依据

国税发〔1994〕25号《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提   醒


1、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年年初,依法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计提并缴纳印花税;

2、财务人员在做每一笔业务的时候一定要结合税务,全面考虑一下是否违法了税法的规定,要站在税务看业务,做到财务、业务、税务、法务的深度融合!

3、会计人员若是做不到给企业创造价值的话,你起码也要做到给公司守护价值,切记不要出现:会计做错一笔账,多交税款1万元!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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