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情况?
1、收到一张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2、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制作的(A4做了一份,格式看着都不规范)。
3、 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企业的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情况?
1、收到一张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2、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制作的(A4做了一份,格式看着都不规范)。
3、 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企业的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你有,那么以后不管你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发票都不能再这样粗放式处理了!
开票方你如果再这样开票,那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开票方式,会被处罚。
购买方如果取得这样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面对的就是不得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等损失,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也是重大漏洞。
你可能要问,为什么不能这样啊?以前我们一直都是这样,而且业务是真实的,不就是没有开得那么细致嘛!
我写的办公用品,不就是没打明细嘛,我有出库单做账,金额和发票都是一致的,我税交够了。
我打了明细的,不就是没从开票系统打嘛,实质重于形式,有必要那么麻烦吗?我之所以自己做,是因为我懒得再一个个输入到开票系统了,我有现成的电子表格直接打印了,有何不可?
理由很充分,但是……
既然真实的为什么嫌麻烦不附上清单?
难道是化整为零的各种猫腻费用报销?
难道是张冠李戴的虚假清单数据?
你是真实的业务那是必须的,不真实还得了,那就是虚开!
不管是从内控管理还是税务管理角度来理解,办公费都应该开具清单,这个和金额大小无关。数量少就直接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胶水、回形针、订书机等),数量多就附清单,专用发票的清单必须从税控系统出具!
办公费开具清单,可以有效地应对内控检查和税务检查。内控检查,有入库有领用有结存,清晰明了避免费用藏污纳垢和贪污行为。税务检查,费用支出有理有据,税前列支合理合法。
重点来了
专票清单系统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税号,如此不断严格完善的发票开具方式的规定都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
大数据分析之电子底账系统
因为,你所谓的真实但不规范的开票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大数据后台信息,影响了税务局运用电子底账系统进行发票进销项比对和进行各种虚开行为的筛查判断的管理!
简单地说,就是你的这些行为会产生大量垃圾、无用信息。
没有清单,没有编码的,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发票电文数据进入数据库,根本没法比对。税务局要想比对的信息更及时,更可信,就先要规范开票方式,让数据以更标准的方式进入数据库。
所以,必须规范你的开票行为,甚至运用法律法规来强行规范,数据清理干净了,分析才更精准!
1、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税总函〔2016〕455号),重点检查纳税人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行为。
税务机关要对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强化对纳税人关于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相关制度规范的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
2、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出台,教你认识增值税发票,开好发票!
出台《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式、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这些发票都是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系统,是电子底账系统的重要数据来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具。
3、税收分类编码开票,让所有商品服务带上唯一标识进入大数据库。
税收分类编码开票,让所有商品服务信息以唯一的标识(分类编码),进入大数据库,实现系统自动化比对。
按照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您务必在6月1日前升级开票软件到最新版本!使用最新版的软件和税收编码开具开具发票!如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可能会影响您开具发票!
提醒:
数据自动比对不比人,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中文品名继续判断,机器必须有统一的编码,进行勾稽比较。让每一张发票的品名内容以唯一的标识进入数据库,进入税务电子底账系统,然后更方便地进行进销项的风险比对。
任何货品都不能开出笼统的"办公用品"名称发票,因为开具发票时,即使要开"办公用品"发票,也必须要选择一个具体的编码,编码就对应了相应的商品名称。企业购进的货物和出售的货物通过编码可比对,若进的是烟酒、奢侈品等,而开具"办公用品"类别下的货物名称,发票底账系统就会比对出来。
4、汇总开票可以,请用开票系统清单方式开具。
可汇总开票,但是必须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目前主要针对专用发票。
自己在系统外做的清单无法在系统里标识出每一种商品和劳务的编码,所以,会干扰大数据信息,纳税人必须从系统做清单。
5、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税号,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
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税号,让所有的购销双方以唯一的标识:纳税人识别号进入数据库,从此,数据库内容更加完善,这里必须带税号的包含了防伪税控系统所有的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式、电子普通)、机动车销售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没有硬性规定,普通发票如果票面有税号填写栏的也需要完整打上税号!
6、推进防伪税控系统在纳税人中间的推广应用,让发票管理无死角。
加大力度不断推进防伪税控系统在纳税人中间的推广应用,让大数据库覆盖更多的纳税人,让电子底账系统发挥更强大的威力。
税局正全面推行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逐步将所有发票均能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行数据全方位监控,在全国增值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
怎么办?
1、不要质疑这么严格的开票规定,按照执行。
明白了背后的故事,就不要质疑为什么开个发票还这么多麻烦事,发票规范了,数据标准化了,税务局信息分析也更精确了,对税务局大数据管理来说是个长久的、重大的事情。
2、虚开行为不要碰,这是红线、底线。
销售什么、提供什么服务就开什么发票,给谁销售、给谁提供服务就给谁开票。不要张冠李戴,不要说这都是老板要求的,财务是为老板把关的,在利益面前,要多给老板讲利害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不要再买发票了。
4、兼听则明,加强学习,不要过度解读政策。
对于开票开明细这个事情,很多人说“我提供了餐饮服务,难道我要开土豆一个、米饭几两吗?”这是过度解读,对于销售方你提供的就是餐饮服务。
对于生产销售货物单位,你的产品是什么就开什么,比如你的产品是电脑,没规定让你开显示器、主机、硬盘。重点强调的是笼统开票行为,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就不能这么笼统开具了,少的直接打商品名称,多的清单开具,输入商品名称。而这些主要是商贸企业居多,商贸企业一般没有加工组装行为,购进什么就销售什么。开的笼统一方面不利于税务管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财务内部控制,容易滋生腐败。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