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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10-10 ▌给员工发放的补贴是否缴个税?全国离境退税新系统在沪启用!
1、系统推进改革升级,持续优化税收环境;
2、全国离境退税新系统在沪启用;
3、税收晴雨表:中国经济企稳回暖;
4、全国已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908万张;
5、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正式发布10月31日实施;
6、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各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1、国家税务总局:
系统推进改革升级,持续优化税收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党组决定,用集成的理念方法,研究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深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
2、央广网:
环保税开征在即,多部门协作进行税源摸底。距离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还有不到3个月,多地的准备工作也进入冲刺阶段。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正在进行税源摸底,加大企业排查力度,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记者 张明浩)
3、中国税务报:
全国离境退税新系统在沪启用。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研发了全国统一版本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计划年内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解决了由于购物地和离境地不同,消费者无法及时办理退税的问题。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上海市国税局成为全国第一批启用新系统的单位。(记者 王礼颖)
4、新华社:
为企业减负,既要“减税”更要“简政”。营改增作为近年来我国实施的最大规模减税举措,实施5年多来已累计减轻企业税负1.7万亿元。当前,着眼于更好给企业减负,增添经济新动能,既要给企业减税,更要让政府简政,使二者联动发力。(记者 韩洁)
5、经济观察报:
税收晴雨表:中国经济企稳回暖。中国的税收数据正在印证经济企稳回暖,8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07亿元,同比增长16%,税收指标显变化,改革落地见成效。(记者 杜涛)
6、中国税务报:
第二届全国中青年税收学术研讨会召开。第二届全国中青年税收学术研讨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税务学会会长钱冠林、中国税务学会第一副会长丘小雄、中国税务学会常务副会长董志林和中国、俄罗斯、韩国的财税专家参加了研讨会开幕式。(记者 单晓宇)
1、中国新闻网:
工商总局:全国已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908万张。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截至10月8日,全国已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08.72万张。“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减证”达到了“简政”。
2、新华社:
中国快递业务量连续3年世界第一,对全球贡献率40%。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邮政业业务总量、业务收入规模分别增长3.6倍和2.7倍,快递业务量已连续三年稳居世界第一,对全球快递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记者 赵文君)
3、经济参考报:
黄金周国内游收入5836亿元。据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10月8日综合测算,本次假日期间,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7.0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836亿元,按可比口径前7天与2017年同比计算,分别增长11.9%和13.9%。(记者 刘丽 孙韶华)
4、北京日报:
120家重点商企进账超67亿元。今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京城消费市场呈现欢乐祥和、繁荣活跃的节日气氛,粮油、蔬菜、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货源充足,供应平稳。市商务委重点监测的120家商业服务业企业累计实现销售额6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记者 马婧)
5、中国经济网:
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正式发布 10月31日实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8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从增加租房供应、建立监管平台、明确行为规范、提升服务水平四大方面加快发展北京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北京日报:
首批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满4万人完成签注办理。10月1日,首批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满。自本市正式启动居住证签注业务,一个月已为居住证有效期将满一年的41438人办理了签注业务。对于已申领居住证的来京人员,要关注本人居住证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免影响在京的居住和生活。
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各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一些企业为留住员工,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比如发放车补、物价补贴等各项补贴。那么,这些补贴是否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对于上述企业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