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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10-11 ▌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并入招待费?北京市养老金再次上涨!
1、税务总局发文调整完善外贸综服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
2、资源税改革一周年减税近42亿元;
3、多省出台环保税税额,部分平移部分上浮;
4、2016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8260美元,世界排名第93位;
5、北京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50元;
6、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
1、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发文调整完善外贸综服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调整完善现行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改为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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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华社:
资源税改革一周年减税近42亿元。自去年7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以来,改革正向调节效应凸显,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资源税近42亿元,推动资源行业健康发展。(记者 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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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新闻网:
全国首个国地税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本月起施行。日前,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国地税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4、21世纪经济报道:
多省出台环保税税额,部分平移部分上浮。2016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如福建、江苏、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
5、北京市丰台国税局:
丰台国地税联合助推疏解工作。近日,为落实丰台区委区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疏解后期的注销税务登记及清税工作,北京市丰台国税局与丰台地税局联手为区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主办方进行了相关政策培训,向纳税人宣传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累计发放税务登记注销表七千余份。
6、北京市房山国税局:
房山国税局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有成效。北京市房山国税局广泛宣传、强化培训、优质服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有效保障六项减税政策在房山的落地生根,预计全年减免税款8000万元。一是多维宣传,确保应知尽知;二是精准培训,确保应享尽享;三是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合力;四是优化服务,实现服务提速。
1、中国经济网:
统计局:2016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8260美元,世界排名第93位。1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这份厚厚的“成绩单”显示,2016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达到8260美元,在世界银行公布的216个国家(地区)人均GNI排名中,我国由2012年的第112位上升到2016年的第93位。
2、经济参考报:
发改委:低收入群体增收将成收入分配改革重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日透露,发改委日前组织召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未来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是低收入群体的增收。将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并且完善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和帮扶机制。(记者 李志勇)
3、中国新闻网:
“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参观人数突破37万。“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累计参观者突破37万人次。展览中,一批“黑科技”亮相,创新了城市治理模式。“十一”假期内,该展览也颇为火爆,10月6日,共有3.2万人次进馆参观,刷新了单日参观人数的纪录。至10月9日,累计参观人数已超过37万人次。
4、北京青年报:
国庆北京楼市网签量创新低。国庆黄金周期间,全国楼市整体成交量下滑,一、二线热点城市新房成交量惨淡。10月8日,北京新建住宅网签106套,二手房住宅网签4套。国庆8天长假北京合计新建住宅签约222套,二手房住宅31套。(记者 朱开云)
5、北京日报:
北京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50元。为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北京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待遇标准,为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此次调整将惠及约85万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人员。(记者 王天淇)
6、北京青年报:
北京申请新能源车指标人数增加3.4万。9日,北京小客车指标办公布了本期小客车指标的申请情况。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2860802个,其中累计收到个人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80785个,申请人数相较上次增加了34531个。(记者 刘珜)
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未实行出差定额伙食补助而是实际报销的,员工出差途中的餐费,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据实扣除,无需并入招待费支出;对于出差途中发生的招待业务客户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
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