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早新闻1-29 ▌5个易混淆税前列支项目要分清!直接税改革将提速!
1、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扩大试点
三部门发文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为进一步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贸易便利化,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2、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自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再扩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3、中国财经报
关键词:工作亮点
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亮点纷呈。2017年,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将保障中央政策顺利实施、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作为财政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财政部领导多次批示与肯定。(记者:刘明中)
4、中国税务报
关键词:两测
测能力验作风,“两测”引领新风尚。近年来,随着数字人事制度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两测”工作也蹄疾步稳地跟进推行。主动参与“两测”的税务干部越来越多,“两测”也成为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数字人事管干部”的重要抓手。(记者 王文竹 通讯员 樊建军)
5、中国税务报
关键词:税务师
全年培训1500多名税务师。2017年,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利用专业化师资队伍和多样化教学方式,采用精细化培训管理模式,成功承办中税协培训项目9个,累计培训学员1503人,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焦国旺 记者 孙斌)
6、中国经济网
关键词:直接税
直接税改革将提速,今年减税规模仍超万亿元。2018年是财税改革任务较重的一年。专家表示,今年财税改革将会取得实质性突破,直接税改革有望加快。同时,减税降费力度不减,预计今年减税规模将继续超过1万亿元。
7、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养老金
人社部:城乡居民人均月养老金超过120元。截至2017年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15亿人、11.77亿人、1.88亿人、2.27亿人、1.92亿人;五项基金总收入为6.64万亿元,同比增长23.9%,总支出为5.69万亿元,同比增长21.4%。(记者 李金磊)
8、统计局网站
关键词:利润增长
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1%。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5187.1亿元,比上年增长21%,增速比2016年加快12.5个百分点。
5个易混淆税前列支项目要分清!
离退休人员费用要分清
返聘离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离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转账与非转账要分清
非转账方式:根据财税〔2009〕29号文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除个人外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向个人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可以税前扣除。
转账方式:根据财税〔2009〕29号文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企业以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要分清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广告性赞助支出:根据上述规定,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分清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支付方式要分清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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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