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宅基地"盘"起来,乡村钱袋子"鼓"起来
“一子落,满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遍地开花。
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其中,《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中指出,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激发闲置资源资产等内生发展动力。
各地积极探索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的机制,因地制宜走出了盘活新路子。
以宅基地使用权为抓手
探索多元盘活机制
各地围绕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从理论和实践上对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具体形式进行了探索。
如何盘活宅基地成为各地深化宅改的关键问题,随着试点开展,各地在出租、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形成了丰富的经验。
出租
将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出租以获取租金是盘活最主要的方式,各地探索出了“农户+村集体+企业”以房出租的模式,在不改变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留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房所有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集中收储、统一出租给企业进行盘活利用。还有农户自行出租自营、市场化企业统一收购租赁等多种灵活的出租模式。
转让
除有特殊地方性政策外,宅基地的流转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
宅基地依法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仍有住所
• 流转的必须是合法的宅基地上房屋
• 流转必须经过村委会或集体同意
• 受让方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要求
*双方签订流转协议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入股
入股指农民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股份吸引投资并按照股份进行分红。
有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交由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寻求联营招商共同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如发展民宿、农家乐及乡村风情体验等项目,也有地方的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自主招引业主。
有偿退出
宅基地有偿退出指农户自愿将宅基地使用权退还村集体,并获得相应补偿。
某试点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开展了相关的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践,不仅使得村集体获得新的建设用地指标,退出农户获得了现金补偿,还使得闲置宅基地得以盘活利用,实现了多方共赢。
以自主盘活平台为媒介
拓宽闲置盘活渠道
南方数码以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为基础,在总结盘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全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平台包括宅基地信息发布及盘活利用系统,以该系统为媒介拓宽宅基地的盘活渠道。
夯实盘活基础
建立数据可靠、动态更新的闲置库
通过房地一体、宅基地补充调查等数据摸底工作,建立真实可靠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数据库。在日常的动态巡查、阶段性利用水电数据智能识别闲置宅基地或农户办理闲置备案等业务过程中,对闲置宅基地进行确认及入库更新,为后续闲置宅基地盘活提供数据支撑。
架起流转桥梁
打造公开、真实的宅基地盘活利用中心
一是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在闲置宅基地信息发布前进行前置审核,确保发布的闲置宅基地权属清晰,信息真实,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宅基地”入市。二是实现线上“以图找房”、“实景看房”等功能,供需双方明确交易意向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实现闲置宅基地网上签约、网上备案。
搭建信息化支撑
优化“盘活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系统对盘活利用业务进行审核备案管理,打通宅基地流转后经营审批、营业执照办理等审批事项办理,开展跨部门的业务流程优化以简化提交材料、压缩办结时限,为农户及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盘活业务”办理。提高监管力度
实现智能化、可视化的交易全流程监管
通过对盘活过程资金交易、用途变更等情况进行智能预警,政府部门能够快速、精准发现异常,做到提前接入和及时处置。既保障了农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也为盘活宅基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监管。盘活闲置宅基地已经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之一,南方数码推出的宅基地信息发布及盘活利用系统,从闲置建库、流转发布、线上签约、盘活审批、闭环监管等方面破解盘活难题,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构建协同高效、透明公开的宅基地盘活利用体系。欢迎各地市、区县相关单位一同探讨盘活宅基地的有效方案。
后续,我们将分期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中宅基地信息调查、建房审批、执法监管等多个部分进行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南方数码
撰文 | 自然资源事业群政务信息事业部
编辑 | 王彬
美编 | 梁静婷、张朗华
审核 | 李景霞、梁红丹、向威
审签 | 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