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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事件后续:除了税制漏洞和监管缺失,还有影视产业市场化初期的蛮荒

徐妤函 言之有范 2021-07-18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对骂”冯小刚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将此事细细梳理,我们发现,除了明星纳税引出的税法与监管问题之外,还有影视产业市场化初期所暴露的种种乱象,天价片酬就是其中之一。今天,言之有范将从税制、明星片酬、限薪立法与影视产业市场化四个方面着手,详细分析,明星纳税、“阴阳合同”这一系列事件的后续,我们应该如何理性看待。


一、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天职,明星也不例外


“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小崔的一系列“开撕”撕开了娱乐圈的遮羞布,不仅范冰冰没有不服,反而平时擅长“站队”的娱乐圈开始人人自危,竟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表示不服。拿着天价的片酬,却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娱乐圈为何成为了纳税重灾区?


“阴阳合同”与“大小合同”


这几天,“阴阳合同”“大小合同”出现频率比较高,但由于这两个词汇并非法律概念,因此常常存在边界不清和概念界定上的歧义。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就同一事物签订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合同。“阳合同”提供给税务部门核查,作为纳税的主要依据;“阴合同”则是合作双方私底下在签订一份金额远远高于“阳合同”的合同来逃避税金。“大小合同”则不同,制作方与明星经纪公司或工作室签订一份金额较大的合同,再与明星本人签订一份金额相对较小的合同。如果单纯从合同金额上来说,“大小合同”和“阴阳合同”或许无异,但两者质的区别在于逃税与避税的界限。毫无疑问,合作方双签订“阴阳合同”是为了逃避部分税金,是一种违法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大小合同”则是在两份合同都合法的前提下,利用一定的形式或手段,逃避部分纳税义务。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仅仅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


五花八门的纳税种类和各种各样的避税“套路”


明星复杂多元的收入渠道,使得他们的税收难以统计。而且,由于影视行业的“潜规则”,明星们还有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

 

目前演职员收入主要包括广告代言、演出市场收入、公司盈利和投资股权。


其中,广告代言、演出市场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个人工作室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股权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另外,公司盈利可以被企业所得税囊括。那么明星如何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呢?第一,劳务报酬一般通过分次支付和分拆业务的方式进行避税。如果“阴阳合同”证据确凿,则构成逃税。第二,由于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很多明星也会摇身成为投资方的股东,其片酬私下会以股权分红形式进入明星的账户。

 

2015年,李晨与冯绍峰等6名艺人以1000万人民币,注册成立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仅仅一天后,华谊兄弟发布重大资产收购计划,拟以7.56亿元收购东阳浩瀚的艺人股东或艺人经纪管理人合计持有的70%股权。这家刚成立两天的公司,估值10.8亿,卖出70%股权,翻倍惊人。这种明星低价突击入股、高价退场的游戏并不少见。2017年,赵薇旗下龙薇传媒试图以51倍杠杆控股万家文化。最终,证监会介入,以罚款赵薇、黄有龙夫妇60万元人民币,禁入证券市场5年收场,否则“金融机构就要承担30个亿的风险”。

 


看到没有,在违法纳税上,“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只是初级玩家,明星们的股权置换和资本运作才是利益收割的高阶版本。

 

说到底是落后的税制和不强势的执法与监管


资深媒体人西坡在《税务局早该盯上明星天价收入》指出,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获得多少收入,理所应当为个人所享受的社会公共利益付出一定的成本,这在当代经济关系中被体现为个人所得税。“但是据统计,目前我国工薪阶层贡献了个税总额的70%,而在股权转让、资本利得这些方面,却因为税制改革的落后而免于征税。”不完善的税收制度直接导致了明星在获得高收入的同时还能享受相对低税率,从而加剧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公平性。“必须要有合理的税收制度向明星、富豪们征税。税收制度不能令人感到公平,便可能有撕裂社会的危险。”


二、反对明星“天价片酬”的背后,究竟在反对什么?


2017年11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针对当下明星片酬问题对20000名受访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95.5%的受访者认为当下演员片酬过高。明星能够拿到高额片酬的背后,是强大的市场号召力在支撑,但在如今的影视市场中,“天价片酬”不仅没有成为精湛演技和精良作品的代名词,反而常与粗制滥造的影视片相联系,不得不让人反思和愤怒。


今年年初,新华社半月谈官微发布了“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40位优秀人物评选”的入围名单,邀请网友参与投票评选。在总计100人的入围名单中,除了“标杆式”的人物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药学家屠呦呦,BAT互联网大咖李彦宏、马云、马化腾,航天英雄杨利伟,微信之父张小龙等,还有papi酱、李宇春。



而在此前,《2017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列出了100位上榜名人,根据加权算法得出他们在2016年总收入高达70.95亿,平均每人年收入约7000万,惊呆了一众吃瓜群众。



这两个事实所反应的直接现实是,娱乐明星的地位被抬得过高。


反思一:即使市场决定价值,明星挣钱是否太过容易?


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曾钫提交提案关注这一问题,建议为明星演员高片酬上个“紧箍咒”。明星演员收入太高,令科学家、教授和各行各业劳动者的收入相形见绌。”曾钫认为,不少明星演员不仅没有为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与人生观,甚至还素质低下、行为不端,出轨、绯闻、吸毒层出不穷。与科学家推动人类、国家进步相比,明星演员的收入与其做出的贡献严重不匹配。


反思二:拿明星跟科学家比,合不合理?


推动时代变迁的科学家、学者与流量明星一同进入榜单参选其实是舆论大环境选择的结果。人们的关注点牵引着舆论导向,而舆论导向又会导引人们的关注点。不争的事实是,活跃的娱乐圈获得了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曝光度,我们的社会正在变得过度娱乐化。因此就有了黄晓明PK屠呦呦,一生努力不敌一场作秀。也就出现了上榜的娱乐圈人士获得的票数甩了那些默默无闻的巨匠好几条长街。


相比之下,时代周刊在宣传明星对于社会推动的作用时就高级很多,同样是演艺圈人物,但这个严肃的角度显然取得了另一种效果。

 

图为2017时代周刊封面,人物标签是The Silence Breaker(“打破沉默者”)

 

封面呈现的“打破沉默者”群体是5名代表人物的合照,里面有阿什利·贾德、泰勒·斯威夫特这些娱乐圈演员、歌手,但在这儿,她们的“娱乐明星”的角色被淡化,身穿黑衣的她们以揭露性骚扰的勇敢、向男权反抗的女性形象出现,颇具时代精神。


明星在古代被称为“戏子”,收入微薄,地位卑微。但看过《霸王别姬》的人都知道,戏子不易,要吃多少苦头,才能成名成家,吃的每一碗饭,靠的都是辛苦付出的血汗。之所以还有人将演员称为戏子,是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的为艺术献身,而是不断取悦资本,就跟古代戏子取悦观众一样。所以我们在质疑科学家学者和演艺界明星两个群体能不能放在一起参选这个重大历史意义的投票,在质疑明星的高额票数对于老一辈学者们是否有失公允的时候,其实是在反思作为公众人物的娱乐明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传递什么样的社会能量。


三、等不来的“限薪立法”

 

自明星的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等现象被推到舆论的焦点之下,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治理措施。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监管,此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规定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遏制明星片酬和规范明星纳税并不是新问题,甚至呼吁通过立法遏制明星天价片酬也不是第一次进入公众视线。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影促进法》,在其法律审议过程中就多次有人提出要立法为片酬划红线,然而,最终出台的法律并没有对这个问题给出明确答案,而是把难题留给了部门规章。于是,就出现了这种“轮回”式的舆论话题。

 

据资深律师介绍,之所以明星片酬迟迟进不了立法,第一是因为演员的片酬根本上是由市场来决定。目前针对明星高收入的打压很可能只会让税费转嫁到制片方那里,“节省成本的方法被关闭后,对制作方而言成本更是大幅提高了”。因此,法律必须要保持适度的谦抑,否则就会压制市场活力,阻碍市场的发展。第二,即使部门规章可以对片酬所占投资的比例加以规范,但相信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规避行为。尽管《电影促进法》并没有直接出手干预演员片酬,但在第九条原则性地提出,“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这可以看成是一种倡导,倡导演员要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弘扬正确的价值观。

 

对艺人、演艺公司、影视公司而言,一方面有法律规范的正向指引,上述主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这不仅是尊重市场经济秩序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为电影事业的良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相应地,此次“阴阳合同”事件也为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监管能力提出了完善要求,公权力机关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高效的纳税环境。

 

但税制的不成熟也好,行政监管和执法的漏洞也罢,在让市场“先飞一会儿”的原则之下,明星纳税、阴阳合同事件发展到今天,也暴露了我国影视产业市场化初期的不成熟、不理性。 


四、不成熟、不理性,影视产业还在市场化的初期“挣扎”

 

先说说明星逃税的事件发生在美国好莱坞,会有怎样的版本:XXX明星获巨额报酬,隐藏未报,被美国国税局调查发现。卒。“卒”字夸张但不荒唐,一直以来,美国人民以他们的高度税收遵从闻名世界。

 

盯着好莱坞明星纳税的,可不止美国国税局这一双眼睛


每年美国国税局会对少数公民的税收情况进行抽查,拿“天价片酬”的好莱坞明星绝对是他们重点监管的对象。此外,在国内,拥有议价能力的明星拿税后片酬几乎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但在美国,交税是明星个人的事情。还有一点与国内不一样的是,不论影视、广告还是奖金,都作为明星的个人所得进行征税。按照超额累进的税收制度,好莱坞明星纳税就是一句话:“赚得多,交的多”。此外好莱坞完善的制片管理体系也对演员起到了有效的监管作用。演员谈妥片酬以后,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将直接介入,全程监管,这样一来就将税务和财务风险降到最低,也给影片、艺人、制作方和投资工资吃下一颗定心丸。


20世纪80年代国税局调查歌手威利尼尔森,引发了涉及1670万美元的税收案,国税局在1990年突击搜查尼尔森的住所并查封了他的几乎所有的财产。


逐利,逐利,还是逐利

 

相比于美国完善的影视产业体系,我国影视产业依然处于市场化的初期。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资本逐利性过强。“电影行业出现资金大幅减少,中国电影的第一次危机正在到来。”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在今年的上海国际电影节开幕论坛上道出了近期的行业现状。有钱者生,没钱者死是影视行业赤裸裸的现实。2016年,中国电影行业经历了高速增长之后的忽然放缓。那一年,全国电影总票房454.23亿元,较上年仅增长3%。而在上一年,这个数字为48.97%,票房已连续多年呈高速增长态势。行业中讨论最多的话题为“中国电影何时赶超北美”“票房有望达到600亿”等。连续多年的高增长,在实体经济并不景气的当时,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热钱”一拥而上,行业总盘扩大的同时,也催生了大量泡沫。


当然除了产生大量的行业泡沫,还有“人心泡沫”——这是娱乐圈种种乱象的根源,天价片酬与烂片相伴而行;为了成名不择手段;“替身先生”“数字小姐”层出不穷……热钱来的太快也不断的给社会释放的负面信号。


女星杨颖在《孤芳不自赏》剧中的抠图剧照


此外,中国影视产业链中,研发、制作、宣发、放映等核心环节的资源曾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各环节工业化程度普遍偏低,预算分配、分账等环节的不透明,让此前并无行业经验的新入资本面临挑战。专业制片人、电影金融产品的稀缺,都是市场体系还不成熟的表现。 


参考来源:

知著网《娱乐明星入围“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人物,你同意吗?》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电影行业正经历市场化以来的一次的危机》


END


美    编 | 祁吟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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