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北京发布“科创30条”,助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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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关村论坛重大成果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对外公布。此次发布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除此之外,“科创30条”还释放了哪些新的信号?
一、“科创30条”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4年2月26日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提出“四个中心”(即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要求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2016年9月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国务院印发实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科技创新中心成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排头兵”。
2016年11月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立
国务院成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提出“北京办公室”组建方案,设立“一处七办”的组织架构。
2019年 明确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五周年
正值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明确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五周年。为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坚决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藩篱,充分发挥中关村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勇气,刀刃向内,闯深水区,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把改革进行到底,为科技创新护航开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9年10月中旬,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30条”)。这是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下,北京市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践行高质量发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大改革动力而出台的又一重大改革文件。
二、“科创30条”的亮点有哪些?
“科创30条”以增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动力为主线,聚焦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以及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五个部分提出了30条改革措施。现对主要亮点进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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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切实理顺了协调机制
“科创30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和北京市层面协调机构。在国家层面,充分发挥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跨层级、跨领域重大事项。在市级层面,将统筹建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重要政策协同,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通过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的明确,进一步加强了组织机构的领导,明确了不同机构和部门的分工,做到了权责分明。接下来在一些重大科技内容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过程中将会沟通的更加顺畅,执行力也会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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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赋权激励,切实下放了“四大自主权”
“科创30条”进一步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加大探索突破力度,切实推动“四大自主权”下放,激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动力。
主要在选人用人、项目经费使用、科研机构管理运行、成果转化授权等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比如,在选人用人方面,明确事业单位编制中符合条件的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高层次人才,允许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支出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这将打破事业单位“吃大锅饭”现状,让事业单位中“能者多劳、能者多得”成为现实,将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中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高层次人才留在事业单位编制内增加了筹码,也为高层次人才从企业向事业单位流通打开大门。
再比如,在加大成果转化授权力度方面,“科创30条”推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该《条例》中明确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完成人可以自行实施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可享受住房、医保等待遇。这些内容将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具有职务的领导干部享受科研成果转化带来的福利提出明确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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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切实推出了“四个优化”举措
为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和人才优势,激发人才第一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创30条”明确提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四个优化”。主要将在人才培养机制、人才评价机制、因公出国(境)审批机制、外籍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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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方面,“科创30条”在深入落实国家层面人才分类评价、职称改革等要求基础上,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所谓“学术代表作”,是指申报高级职称评聘时,参评者提交1至3篇代表作,然后根据专家的严格评审,对其学术价值进行认定,如果得到专家的认可,即使只有一篇代表作,也能够获聘高级职称,而不需要满足一些硬性的科研指标。这一制度可谓是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创新,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都可以替代论文。这项改革的推行,将进一步让科研工作者专注于本领域的研究,而不是为了追求数量和考核粗制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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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切实实施了“四个简化”
以“四个简化”为抓手,着眼科研管理全流程改革和完善,打出“组合拳”,为科研人员松绑和减负。
在这方面,“科创30条”提出简化项目申报流程、评估检查流程、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比如,推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强化项目管理信息开放共享,实现一表多用;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严格依照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在简化流程松绑减负的同时,明确两个“提高”。在现有20%比例基础上,以智力密集型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为试点,将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提高至30%,对基础研究领域中数学、物理类科研项目则可以提高至60%。同时,允许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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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激发不同创新主体的活力
“科创30条”专注于优化服务体系,提出要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力。扩大市属科技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实施范围,激发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支持中央企业在京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度,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同时健全“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实施世界级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支持。通过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探索设立孵化接力基金,专门投资孵化器自有基金退出投资的优质项目。
三、“科创30条”如何助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
如今,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事实也证明,注重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国家,其经济与社会发展往往取得了巨大的比较优势。注重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企业,其产值往往领先于单独依靠技术或单独依靠文化发展的企业。我国早就意识到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早在2016年就已经开始重视文化和科技的融合以及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像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也已经布局文娱板块,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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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30条”与国家文化科技融合政策体系有什么关系?
对于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其实从2016年开始,国家陆续推出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特别是2019年,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产业领域的亮点和焦点。仅2019年,国家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助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比如《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等内容,从国家层面持续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从“科创30条”中,我们看到的很多措施或是遵循国家已有的创新制度,或是先行先试近一段时间才刚刚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比如,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还有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等等内容。
现阶段,文化与科技越来越难区分开来,已经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但是,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仍面临许多新的挑战,科技对文化建设支撑作用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相关部门和地方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尚需进一步提高。
在我们的生活中,文化与科技融合已经成为大众日常消费的文化产品,时刻影响着大家的生活。比如,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不仅让年轻群体着迷,也让中老年群体逐渐加入了刷短视频的阵列;网络小说、手机动漫在窄小的手机屏里夺取着大众的注意力;荧屏上、银幕上不断上演着火爆的IP改编作品;更不用提智能穿戴设备、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嵌入和应用。看似抽象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在具象化之后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蕴含在我们的文化消费中,并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科创30条”在先行先试相关政策背景下,也为文化发展提供了依据。有的政策是文化科技企业能够直接应用的;有的政策积极引导文化企业向文化科技企业靠拢;有的政策鼓励人文社科类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研发技术并进行持续创新;还有的政策或将成为未来全国推行的示范。
总之,从以上丰富的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文化的政策中越来越多的包含科技的内容,科技的政策中也越来越离不开文化的制度。“科创30条”虽然只是讲到了科技型的内容,但是现阶段却很难明确界定某一个企业是科技企业还是文化企业。文化科技企业似乎已经融为一体,互为手足,互相借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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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30条”将在哪些方面助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1.进一步激发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
“科创30条”的推出,将进一步引导更多科研人员聚焦在限制我国基础领域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上。这些共性技术不仅仅是科技领域的“特需”,在文化领域也已经期待已久。比如,在智能科学、体验科学等基础研究方面,开展语言及视听认知表达、跨媒体内容识别与分析、情感分析等智能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方面,开展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关键技术开发方面,推动类人视觉、听觉、语言、思维等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等方面。
再比如,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文化资源分类与标识、数字化采集与管理、多媒体内容知识化加工处理、VR/AR虚拟制作、基于数据智能的自适配生产、智能创作等文化生产技术研发方面;开展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等文化传播技术研发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突破。
2.进一步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科创30条”特别针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推出了一系列的简政放权政策,并为科研人员释放创新活力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将为国家探索建立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培育产学研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创新格局提供了遵循。
未来,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域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建立文化科技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从基础研究到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等创新链一体化设计。将进一步明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网络。
3.进一步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
“科创30条”推动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允许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利,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管理程序,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要求,规范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条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勤勉尽责制度,进一步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制度保障。
这将会使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为抓手,疏通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连接的快车道,通过打通关卡,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进而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也会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社会从事文化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文化科技服务,有效降低文化科技创新风险,加速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产业化。
4.进一步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在新一轮“科创30条”的政策红利驱动下,将会加快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等网络化改造和技术升级,构建以“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体系,通过运用信息革命成果,进行流程优化、平台再造,从而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有效整合,促进新闻信息、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推动媒体深度融合。
通过探索将人工智能运用于新闻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进而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让个性化定制、精准化生产、智能化推送服务于正面宣传。通过利用VR/AR技术实现内容传播精细化与沉浸化,推动跨媒体内容制作与呈现。
5.进一步提升文化装备的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的文化装备受限于各种科技手段,很多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外国企业的手中。下一步,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我国将进一步瞄准文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与装备,攻克一批关键瓶颈技术,实现文化领域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自主研发和安全可控,提升文化装备制造水平,特别是要加强激光放映、虚拟现实、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等高端文化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强舞台演艺和观演互动、影视制作和演播等高端软件产品和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
参考来源:
北京日报,《全球视野 扩大开放 “科创30条”按下全国科创中心加速键》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微信公众号言之有范,《2019年,文化和科技融合爆发年?》
END
美 编 | 李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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