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免征!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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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为电影行业带来了一个政策大礼包!增值税减免、亏损结算延长、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一系列政策助力电影行业应对疫情冲击。
5月13日,财政部与国家电影局联合发布了2020年第26号公告,宣布免征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湖北省全年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0年第25号公告,宣布今年全年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全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值得注意是,关于增值税减免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电影视听服务的主体。电影行业企业是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税务
据了解,目前我国广播影视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另外,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当年亏损可结转至未来的5年给予扣除,以减少企业未来缴纳所得税,增强可持续经营。今年2月财税部门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将亏损年限延长至8年,此次再次把电影业纳入,允许相关行业企业用更长时间的盈利去抵减亏损,可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城市电影院的维修改造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特殊困难的资助,以及对电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的支持。财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预计该笔专项资金收入为12.96亿元。
专项资金实行“逐级上缴、中央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管委会按照各省上缴数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回拨上缴省,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其余部分,由国家管委会使用安排。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电影院暂停营业、制片宣发基本停滞,行业遭受前所未有冲击。国家电影局估算,全年票房损失将超过300亿元。
除了税费帮扶外,国家电影局还公开表示,要用好金融服务,与有关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强合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担保和保险机构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对电影院要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积极协调出租方减免租金,推动电影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各地购买发放电影票券。
关于暂免征收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
2020年5月13日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
中经文化产业,《减税!免征!》
END
美 编 | 赵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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