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破产”的那些“破事儿”——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破产庭法官李曙光
李曙光倾听当事人意见。
李曙光到企业走访调查。
他两眼注视空中,出神地凝想着,声音时高时低,连环炮跑出来,偶尔就有重音冲锋在空中高了好几分贝,恍若要断了,忽然又拖着连环炮跑下去了。
这连环炮全然不顾他的听众,大无畏地前行,如入无人之境。
但也只限于破产审判的那些“破事儿”。如若你要挑起其他话题,他便仿佛被下了“噤声令”,只会“嗯哼哈嘿”,大手一挥,翻篇了。
你始终看不到他的眼神,却似乎读懂了他的心。
“是破产给了我成就感,让我认识了朋友圈的那些‘破人’。”他说,“没有破产就没有我李曙光。”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没有李曙光,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仿佛有点无从谈起。因为,这里90%的破产案件就在他的脑子里、案卷上。
“不同意的请举手”
李曙光成为“李破产”,非常偶然。
2011年初,他从办公室调到业务庭,开始逼着自己在金融审判上“速成”;
而此时,局部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在龙湾区慢慢点燃。江南皮革老板黄鹤外逃的消息一下子蔓延到整个温州市。
没有拿到工资的员工、没有拿到货款的供应商纷纷使用各种手段向政府寻求帮助。
甚至全国各地卖皮包的商家一夜之间都开始循环播放“黄鹤神曲”:“浙江温州,浙江温州,最大皮革厂,江南皮革厂倒闭了!……我们没有办法,拿着钱包抵工资……通通20块,通通20块!”
破产对于整个温州都是陌生的,破产审判也成为龙湾法院棘手的全新领域,谁都不愿接手。
“那就我来吧。”李曙光说,反正一切对他来说都是从零开始。
别的法官在开庭,他在开会。债权申报后,开债权人会议,下面100多人,各自只管自己,有的直接举手就问:“我可以分到多少钱?”有的站起来就要走的,乱哄哄的场面。
分管民商事案件的副院长陈武不放心,每次开会都坐在后面观察,发现李曙光还真“压得住阵”:他毫不怯场,主持起来声音洪亮,条理清晰,是办破产的“料儿”。
“但什么事情都要和一两百人商量是很难的。”李曙光说,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常常是千方百计让大家把重要事项授权债权人委员会。
破产法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可以通过决议确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但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却存在争议。
他开始在江南皮革破产中进行尝试。心里仍在打鼓,怕表决通不过,李曙光事无巨细,在排位置、主持词上下足了功夫:为防止债权人相互抱怨、诉苦进而情绪恶化,在会场排位时拉大座位距离,喜欢吵的千万不要排在一起等,要表决时,要求“不同意的请举手”。
如此“算计”,将破产中的关键事项都授权给了债权人委员会,仅有2名表示异议。
“对于债权人众多、财产处理复杂、清偿率较低的破产案,将关键性职权授权给债权人委员会,最大限度符合效益原则,对公正价值的损害也极其有限,可以通过法院把关来弥补。”李曙光说。
随着“破产”从小众到热词,他对“授权”越来越驾轻就熟,还专门写了《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探讨》,一不小心成了2012年温州市法学会的立项课题。同时,办案也越来越严谨规范,不仅再不敢说“不同意的举手”,还一定要进行书面表决,同意的打钩,以便存档留痕。
“我是很灵活的一个人”
越复杂的越想通过授权来解决实际问题,但也有开会开到一半就吵起来,连债权人委员会都选不出来的。“有些案子总会有反对的群体,他们的号召力还特别强,表决就是通不过,只能用时间去磨。”
“但也不是不授权就不行。”李曙光说:“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我是敢于创新的。你看我经手的案子时会发现,其实我是很灵活的一个人。”
2013年,合丰纸业被申请破产,剩下的财产是一推纸,已经被存放两年,易毁损变质不说,仓库租赁花费也是一天天积累。
破产法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通过拍卖进行。一般流程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再采用拍卖形式处置。
“这里有时间成本、评估费、拍卖佣金等,我们能否让管理人自己叫价,试行简化程序的变卖?”李曙光把这个问题带到了债权人会议。
全票通过后,管理人经过多次陪同意向竞买人现场查勘,在其办公点召开竞买会,最终顺利完成。
“这种简便竞买方式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我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了,就没有风险了。”李曙光说,“办破产案没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是不行的,只有一个大法,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和程序规定,很多时候会遇到上面没规定的问题。”
很多的文书都没有统一格式规定,李曙光就按照自己的理解发出去了,有时把玩着那一叠叠文书,他会得意地和书记员杨长长说:“这都是我自创的。”
其中也有无奈。陈武感同身受,他告诉李曙光,有问题,我们合议庭来讨论,看看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我们把上面的精神理解一下,大家谈谈各自领会的意见,总能形成共识。
“只要我们公正透明,心无杂念,没有人为因素就好了。”陈武强调,“真的有问题,我来担责。”
为打消顾虑,他要求对那些不肯定的地方拿个书面材料来,“我签字了,就不会口头说说不认账。”
“买卖不破租赁?我起诉你!”
“破产就是在处理社会负面情绪。”李曙光说,烂摊子见得太多。
佳通实业被申请破产,李曙光接手时去实地考察,厂房买过来就是投资用的,从未经营过,如今陷入高利贷面临倒闭绝境。厂房被十几家公司租赁,有有合同的,有没有合同的,还有在抵押之前租赁的。
“带租拍卖”肯定拍不出好价钱,强制腾退?对于没有合同的,你侵犯我的物权,可以赶走;那么有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你怎么办?
“不走我拘留你!”李曙光声高八度问自己,自问自答,“还是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让管理人起诉你!”
然后他再一次用骄傲的口气说:“我这是破产,破产是终局性的,管理人有单方解除权!”
于是佳通实业将承租方告上法庭,被判解除合同,将非金钱债务转化为金钱债务。
这也是破产中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一种突破。他为此写作《买卖不破租赁的突破》,有案例分析,有理论阐述,《温州金融》杂志专门转载,为实践中颇为常见的难题提供了法治化解决思路。
“被纪检组约谈”
破产的终结性特征也让李曙光吃过苦头。
“破产程序一启动,所有工作都要停下来。”李曙光说,中铁置业破产案受理后,之前的执行程序停下来,有人等着一拍二拍流拍后,正是三拍降价要出手时,执行拍卖被喊“停”了。于是,这人把李曙光告了。
为此,李曙光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约谈。此刻等在他办公室的,还有3个购房户,天天都说“要跳楼”。
中铁置业拍地盖房,刚刚打好桩就陷入破产。留下来的“烂尾楼”连偿还2600万元工程款、抵押土地款这些优先人利益都不够,更别说其他普通债权人了。
这一下,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炸开锅,闹哄哄地,各种托人找关系“多赔我一点”。
如何让破产财产利益最大化?李曙光想到了整体“打包”抵债的思路,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在建工程交付给房开公司,抵偿优先人债务;开发后若有利润,普通债权人再和房开公司协商利润分配问题。
快速盘活“烂尾楼”的思路表决通过。但3个购房户依然在闹,要“抬棺材到工地阻止施工”。
3个购房户当初抢着各付50万元买房,如今竹篮打水一场空,整天来哭闹:“我这是给国外打工的儿子预订的房,现在钱要不回来,儿子让我死,媳妇让我死。”
按下葫芦浮起瓢。李曙光一遍遍承诺:“一定尽最大限度解决问题。”他找到大债权人解释:“生存权高于发展权。购房户虽说不是一定要优先,但也有案例优先。我们给他优先!”
第一次表决没通过。李曙光又让那些同意的人去做其他人工作。
最终,购房款优先偿还了。施工也顺利进行了。“每次看着那个已经销售一空的楼盘,我都很有成就感。”
“把破产财产处置都搬到网上去”
“管理人是你们法院指定的,能否打个招呼,把那个土地拍卖让我来做?”
有家公司破产财产比较大,价值2亿元,拍卖佣金可观。那段时间李曙光和陈武不停接到类似电话。
“以前都是管理人来处置,法院也没注意。”陈武说,他和李曙光同时注意到这里面有廉政风险,如果心术不正就容易出猫儿腻。
“能不能所有破产财产司法网拍优先?”李曙光建议,“这样我们都很清爽,还能节省一大笔拍卖佣金,分配给债权人。”
建议被采纳了。也算是李曙光为提高分配比例尽了绵薄之力。
普通债权人分配比例低,一直是李曙光的忧愁。龙湾中小企业多,深陷民间融资泥潭,一旦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只能受偿10%左右,最差的只有0.03%。
“一直觉得愧对债权人,好像自己欠债一样难受。”李曙光说,最感谢的是那些债权人能接受现状,这样的受偿率也能心平气和。“温州人适应能力强,也是破产审判能进行下去的土壤。”
“他讲得很有味道,我又不好泼冷水”
在龙湾法院破产庭负责人诸朝臻看来,破产是诉讼和执行的结合体,诉讼是当事人来找法官,而破产是法院要外出找当事人、找法院、找政府机关协调;执行代表公权力,而破产要依托管理人。“而且破产的程序回转不可能,必须要大胆又谨慎。”
诸朝臻看李曙光事无巨细,很累很辛苦,劝他“不要把管理人的事情揽过来”。
可李曙光认为,破产是个新生事物,管理人也处于摸索阶段,社会的接纳度也很低。
曾有一起破产案民间借贷多,债权人担心自己利益,出现围攻管理人光正大律所主任,掐脖子、擂门踹门的局面,以至于“冒着生命危险做破产审判”也成为管理人共识。
李曙光承办的另一起案件中,有管理人因为又累又烦而提出辞职。
“要协调的问题实在太多了。”杨长长说,首先法院系统内,要发函给相关法院解封财产,就是求爷爷告奶奶的事情,“这些工作数据都体现不出来。”
陈武说,破产配套制度不完善,什么问题都要靠人与人的沟通。“中国又是讲名头的社会,有些事情曙光和承办人沟通几个月解决不了,还得拿出院领导的头衔才能去解决。”
特别是在税收问题上,财产分配时税收排在普通债权之前,有时本来就很少的财产,税收一拿去,普通债权就分文不剩了。
“普通债权人在那里嗷嗷待哺,结果一个破产案这里200万元税收,那里要300万元。”陈武说,工作很难做,“企业都破产了,还要交所得税、增值税?”
为了沟通更有底气,陈武和李曙光每次外出前都要把相关税务政策先了解一番,再拿去作为材料“现学现卖,和人家争辩”。
在中铁置业打包抵债时,房开公司接盘,要进行过户,首先要交1200多万元税收,“把我们都吓晕了”,李曙光跑去和税务局讲:这不同于一般的土地投标,是继受破产企业,为了公共利益而接盘啊。
他痛心疾首地跑前跑后,最终收税400多万元。
这些事情,管理人都做不来,社会不认可。杨邦宝律师也专做破产,从业多年,一点点体会着社会认可度从零起步。最初作为管理人到银行开企业账户,承办人都不认可,叫来银行法务,“我也不懂”,最后只能经过法务老总才给办一个临时户。
于是,每次办事都要法院开介绍信、写证明。“有时盖五角星的章还看不上,一定要有法院的国徽,再加上公函一份。”
这些材料都是李曙光“自创”的。
为了让“自创”更为合法规范,他常常泡在陈武的办公室里。“单位政治部完全不用对我考勤,只要问曙光就好了。还没上班,他就等在门口;下班时间到了,还在我办公室谈。”陈武说。
李曙光没有上下班观念,全部心思都在工作上。陈武有时和别人拼车回家,到了下班时,别人在下面等着,“可曙光在我办公室讲得津津有味,我也不能站起来说明天再说,这不是泼冷水吗?”
陈武说自己整天被李曙光牵着鼻子走。在向兄弟单位介绍破产经验时,陈武特别强调一句:“作为分管院领导,一定要服从经办人指挥,做到随叫随到。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12月06日
本报记者 孟焕良 本报通讯员 汤婧婧 王勤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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