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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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 王其江副会长致辞 刘贵祥专委发表主旨演讲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尤冰宁的发言题目为“个人破产的权利冲利与衡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齐国安的发言题目为“合规整改赋能重整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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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单 | 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征文(一等奖)

按语2023年10月21日-22日,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86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30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60篇。下面为大家推送的是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一等奖获奖名单。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获奖名单(一等奖)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背景下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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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单 | 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征文(三等奖)

按语2023年10月21日-22日,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86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30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60篇。下面为大家推送的是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三等奖获奖名单。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三等奖)破产审判现状与优化路径调研——以构建同步救治机制为视角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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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单 | 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征文(二等奖)

按语2023年10月21日-22日,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86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30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60篇。下面为大家推送的是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二等奖获奖名单。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获奖名单(二等奖)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分类表决规则的构建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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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公告 | 第十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征文公告(9月20日截止)

第十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征文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企业破产法,建立健全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破产司法保障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破产,法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企业破产法实施中也存在破产意愿不强、破产程序执行薄弱、审理周期较长、府院协调不落地、配套制度不健全、财产清偿率较低、制度运行成本偏高等困难和问题,现实中“该破未破”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破产方式的运用还不够主动,破产制度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企业破产法》修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常态化建设,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破产法的制度修改与法律实施充满了热情和期待。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等单位决定2022年10月下旬在京举办“第十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现发布论坛的预通知和征文公告,面向学术界与实务界公开征稿,期待您的关注和赐稿。一、论坛主题论坛主题:企业破产法修改与个人破产立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议题:1.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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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zqyj@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字样。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7275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积极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充分凝聚共识,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金融稳定法》的必要性(一)健全我国金融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法治建设,提出要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金融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在金融稳定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于多部金融法律法规中,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二)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外溢性、复杂性、关联性强,一旦发生传染蔓延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普遍出台专门立法,构建统一协调的金融稳定制度架构。当前我国正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立足“两个大局”,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有必要制度先行、未雨绸缪,建立权威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及时总结重大风险攻坚战经验,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和靠前指挥,各部门、各地区协作联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稳定基础更加牢靠。有必要总结攻坚战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同时,针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短板弱项,通过制定《金融稳定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和早期纠正,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机制,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完善处置措施工具,强化责任追究。二、《金融稳定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金融稳定法》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维护金融稳定的四梁八柱,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安排;坚持跨部门立法,健全部门之间、央地之间的监管分工和协调合作,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坚持特别法的定位,在遵循民商事法律原则和一般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金融风险处置必要的手段措施,以高效处置风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金融稳定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金融稳定法》规定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和金融委要求,依法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二)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前期处置实践表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失效、经营模式粗放,以及部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金,是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需进一步落实和强化。《金融稳定法》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早期纠正并及时处置风险。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建立处置资金池,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处置金融风险需要投入财务资源。2008年以来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均强调,处置风险要先由金融机构自救纾困后采取外部救助,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金融稳定法》坚持上述原则,首先要求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场纪律。(四)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健全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增强我国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能力水平,《金融稳定法》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为今后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五)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处置金融风险需要恪守契约精神,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严肃市场纪律。《金融稳定法》根据处置实际需要,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新增整体转移资产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等处置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对被处置机构可以依法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分摊处置成本。明确股权、债权的减记顺位,保障股东、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通过风险处置所得不低于破产清算所得。完善处置配套制度安排,与司法程序保持衔接。(六)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对导致金融风险发生、蔓延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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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锴 | 论信托在企业重整中的运用与限制

按语:本文系“第一届企业重组高峰论坛”征文评审二等奖论文,近年来,信托计划参与到破产重整程序,为大型集团企业的破产工作提供了极大助益,但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问题。李忠锴律师的这篇文章,对于信托计划进行了全面梳理,既肯定了信托计划的价值和功能,又正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预防措施。论信托在企业重整中的运用与限制李忠锴本文系“第一届企业重组高峰论坛”征文评审二等奖论文,近年来,信托计划参与到破产重整程序,为大型集团企业的破产工作提供了极大助益,但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问题。李忠锴律师的这篇文章,对于信托计划进行了全面梳理,既肯定了信托计划的价值和功能,又正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预防措施。前言近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经济增长放缓进入新常态,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破产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难度加大,企业重整越来越困难。为打破困境,2016年渤海钢铁重整首次引入信托工具,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将信托财产与破产企业其他财产进行隔离,将信托财产收益权清偿给债权人,从而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信托计划作为破产中偿债手段之一,其运用逐渐成熟,在适用超大型企业集团重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重整信托也随之复杂化,演化出许多新问题,甚至出现滥用信托的风险。本文笔者从重整实务出发,结合信托的功能及其在重整中的创新运用,就观察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重整实务及理论发展有所裨益。一、企业重整面临的问题(一)破产企业数量增加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自2007年起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9604件,审结破产案件48045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挽救和退出机制,破产案件数量快速上升,2017年至2020年受理和审结的破产案件分别占到法律实施以来案件总量的54%和41%。破产企业数量的增加为金融资本进入破产行业提供了肥沃土壤,为信托服务的施展提供了广阔舞台。(二)重整企业规模增大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市场融资环境骤寒,叠加疫情因素影响,此前,快速扩张的企业难以承受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剧烈变动,流动性资金紧缺,引发债务危机,最终走向破产,其中不乏行业龙头企业,如方正集团、清华紫光、海航集团。海航集团重整案,使得重整企业负债规模由上千亿元突破至上万亿元,千万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纷纷围堵海航集团总部,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依靠传统的偿债模式,难以满足债权人利益需求,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或社会稳定风险。(三)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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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公告 | 建筑企业重整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9月25日截止)

中国破产法论坛建筑企业重整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预通知暨征文公告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建筑企业重整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将共同举办建筑企业重整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现向社会各界征集会议论文。一、会议名称:中国破产法论坛·建筑企业重整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二、会议主题:建筑企业重整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议题:(1)重整路径探析及投资人招募;(2)工程款处理及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3)未完工程处理及工程保修责任承担;(4)税务及“职工身份”处理;(5)其他与建筑企业重整法律相关的问题。三、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7日全天(暂定)四、会议地点:枫桥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五、论文提交:请围绕会议主题和具体议题撰写会议论文(论文格式、体例附后),并在2021年9月25日之前发送至工作邮箱:insolvencylaw@vip.126.com。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主办方免费提供会议资料和会议期间的餐饮;住宿费和差旅费由参会嘉宾所在单位负责。会议研讨重在以文会友,除特邀嘉宾外,会议主办方将根据论文投稿情况确定参会嘉宾名单。期待您的赐稿,感谢您对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的关注与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2021年7月31日附件:中国破产法论坛征文写作格式一、论文字体和格式要求1.论文题目:黑体、四号(不加粗),居中。2.作者姓名:楷体,小四,居中,置于论文题目下方。3.作者简介:以对作者姓名做注释(*符号)的方式,放在论文首页脚注中,字体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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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 | 山东高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2019年12月,全省法院共审查破产案件1828件,受理1510件,审结737件,依法妥善化解大量企业不良资产,保障债权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妥善安置职工10万余人。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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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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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最高法院:强化善意执行理念 推进强制执行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新闻发布会2019年8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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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新闻 | 阿里拍卖与河北省管理人协会签署合作协议

构建管理人依法处置财产的长效平台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阿里拍卖与河北省管理人协会签署合作协议2019年1月22日,阿里拍卖与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杭州签署了《河北省“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信息化赋能平台”合作协议》,共建“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信息化赋能平台”,推动河北省破产案件办理的信息化建设。阿里拍卖平台拥有丰富的互联网网络竞价交易平台运营经验,且是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而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是全国最早的省级管理人协会,其会员拥有了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在内的河北省内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信息化赋能平台”的建立,是双方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据悉,该平台建立后,作为具体承办破产业务的管理人可以充分利用阿里拍卖在互联网交易流量、数据、产品和经济领域的立体化产业发展优势和服务优势,实现破产资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债权人组织管理系统等破产工作中的信息化。相较以往的破产资产网拍模式,此次阿里拍卖与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创的破产资产网拍模式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使协会推荐的该协会会员直接以“管理人”的身份自主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开设发拍账号,发布并处置破产资产,充分行使《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一款(六)项规定的“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的职责。协议签订后,河北省管理人只要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文件后即可自主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发布破产资产,进行网络拍卖。上述过程接受河北省管理人协会的指导,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案件审理法院的监督。之所以做这样的模式创新,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王强会长介绍,这是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治框架下所做的有益创新,在拍卖主体上实现“正本清源”,使管理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得以明晰,释放管理人的管理破产资产的活力和动力,使河北省破产资产处置引进市场机制,达到破产资产处置最大化的效果。签约前夕,作为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会员的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对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定天威电力线材有限公司(100%)、保定天威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75%)和中南输变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12.86%)的股权在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了拍卖。至2019年1月18日上午10时竞拍时间截止时,共有132人报名、19923次围观,其中保定天威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75%)和中南输变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12.86%)的股权分别以100,001.2元和100,001.2元成交,比起拍价溢价了8000多倍。此次拍卖为全国首例由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网上挂拍,开创了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的新路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瑞良专委、郭连胜副庭长和王倩法官见证了签约过程。公号责编:朱琳薇更多历史消息,敬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中国破产法论坛本订阅号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共同维护,与官方网站“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互补,本着交流思想、砥砺智慧的宗旨为学界同仁分享资讯。本公众号首发、转发、转载各类资讯,并不代表中心与学会的立场,文责由作者自负。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刊发的首发或原创作品,请务必联系作者本人并同时联系中心与学会秘书处获取授权,并标明转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联系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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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38 | 王欣新:谈民法典的分编编纂中与破产法的正确衔接

王欣新:当事人对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知情权、协商权与异议权微课堂32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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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37 | 王欣新:如何更好地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

王欣新:当事人对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知情权、协商权与异议权微课堂32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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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36 | 王欣新:论破产程序中劣后债权的清偿

王欣新:当事人对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知情权、协商权与异议权微课堂32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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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35 | 王欣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标准问题

“所谓欺诈,并非是指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欺诈,而是指其活动根本没有正当的商业目的,这可能与创建公司的用意及其创建后从事的活动有关(见上文第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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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34 | 王欣新: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后的法人资格问题

王欣新:当事人对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知情权、协商权与异议权微课堂32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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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信息管税”转变,合理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推广涉税事项表证单书要素化管理,提供预填式一键申报和简化注销办理。六、营造更加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环境(二十五)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采取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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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 | 贺小荣:《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序言

作者简介: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原文出处:徐阳光主编《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法律出版社2018年3月版。《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序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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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 民革中央: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市

更多历史消息,敬请登陆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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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33 | 王欣新: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之比较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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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破产法研究会 | 破产案件所涉刑民交叉问题研讨综述

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原本就是一个在理论界和实务届均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而在破产审判中如何处理“刑民交叉”问题则是一个全新的话题,对此有必要给予应有的特别关注。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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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启事 |《破产法茶座》(第三卷)

论文写作风格上宜活泼、生动,具有可读性,字数以5000-10000字为宜,稿件质量特优者可适当放宽字数要求。论文可以有图表和少量必不可少的注释,但应区别于专业学术论文。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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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重庆旅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4、所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报备。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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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重庆顺禧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4、所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报备。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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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 王欣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标准研究

[1]参见王欣新:《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破产程序》,人民司法(应用),第4页,2016.28。在该篇文章中,笔者曾对实质合并破产作出一个定义,现经进一步研究后在本文中予以修改完善。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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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印 | 破产审判的专业化要求与江山法院的针对性探索

江山市法院和江山市政府两方,基于对破产法在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充分认识,本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工作目标,联席推动破产案件的妥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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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江西新余中院批准赛维两家公司重整计划

2016年9月30日,新余中院裁定批准赛维两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赛维两公司重整程序,后因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出台新的规定,导致批准的赛维两公司重整计划不能执行。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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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智库专家大讲堂(三)成功举办

第一单元由德州市金融办公室主任王玮主持。六位嘉宾分别从法院、政府及“府院联动”的视角对“府院联动”机制与破产案件审理进行多角度分析。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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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调查

金山虎公司破产后,会不会引发连锁反应,牵连其他企业破产倒闭,尤其是几家龙头企业?涉及银行较多,会不会影响本地金融环境?当时,这两大问题是政府最大的担忧,处理稍有不慎,都将直接影响江山未来经济增长。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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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 王欣新:论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

总之,立法关于债权确认程序的规定不能仅仅考虑工作上的方便,而不考虑对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充分维护,不考虑对实践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的防范和制约,否则,反而会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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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江山法院2017年破产审判成绩单

通过破产案件简易审,审结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破产案件11件,累计盘活闲置工业用地127.33亩、厂房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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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

(b)乙方合法地从目标公司、甲方外的第三方处得知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向乙方做出的披露并不违反任何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无论该保密义务是基于协议/合同的约定产生,还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产生);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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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衢州中院破产审判工作年终盘点

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的操作》,从立案和审判环节推动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尽早进入破产程序,该项制度获省高院徐建新副院长书面批示,至12月底,共引导6件民事诉讼案件转入破产程序。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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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 我们应如何研究司法案例

抓住一个关键,关注两大领域,聚焦三个环节,此可谓案例研究的“一二三”。一个关键即具有重要法治建设意义的个案;两大领域即案例的制度化运用和自发性运用;案例研究的三个环节即案例的生成、传输和运用。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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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94家“僵尸企业” 经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彭勇)1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广州地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情况,并发布7宗破产典型案件,以引导“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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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 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

内容导引:《意见》共21条,目的是区分破产与执行程序的不同调整对象与作用,促进和规范“执转破”案件,保障两者有序衔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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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恒基公司管理人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招募公告【1月15日截止】

项目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陵西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5,733.10平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项目主体已完工,部分配套工程未完工。本次对外招募施工工程范围如下: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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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昌电子重整案入选全国2017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昌电子破产重整案的审理中,创新试用了“预重整”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具有新意的重整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对实现企业拯救和清理“僵尸企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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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法论坛 | 2017年度发文阅读量TOP30

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2017年总发文559篇,总阅读量602280人次,粉丝同比上涨141.5%。小编根据后台统计数据,整理?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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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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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破产审判“宜兴样本”

2015年6月,部分债权银行发现,天地龙企业名下巨额对外投资发生变更,很可能导致债务企业资产的流失。经查证,天地龙企业确实已将对某拟上市公司所持股权以2.7亿元的价格转让,所得款项用作清偿部分债务。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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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梧州市法院首例重整成功破产案件

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投入,在2017年12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联溢化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五个法定组别的一次性表决通过。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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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更多历史消息,敬请登陆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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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 杜军:英国企业拯救法律制度刍议

英国企业拯救制度呈现出一种立体化的结构。不仅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出现破产情形的企业可以适用拯救制度,尚未出现明显破产情形但因一时支付困难的企业也可以适用拯救制度。英国法认为,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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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启事 |《破产法茶座》(第三卷)

论文写作风格上宜活泼、生动,具有可读性,字数以5000-10000字为宜,稿件质量特优者可适当放宽字数要求。论文可以有图表和少量必不可少的注释,但应区别于专业学术论文。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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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公告 | 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实施配套制度专题研讨会

五、论文提交:请围绕会议主题和具体议题撰写会议论文(论文格式、体例附后),并在2018年3月1日之前发送至工作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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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结 | 徐阳光:繁荣新时代的破产立法司法与学术研究

6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前沿”系列活动成功举办,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光林应邀发表“破产审判何以温州”的精彩演讲,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