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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库新书 | ​《民营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韩天明主编,徐阳光作序)

徐阳光 中国破产法论坛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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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文库是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精心打造的破产法学术品牌,与中国破产法论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文库共分为五个系列:论坛文集系列、学术著作系列、经典译著系列、实务指引系列、破产法茶座系列,得到了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大力支持。

2020年8月29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与宪法的对话专题研讨会”在长沙举办。在本次研讨会上,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发布了破产法文库的5本新书:《民营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以泉州破产审判为视角》(韩天明主编)、《破产法茶座(第四卷)》(徐阳光、张婷主编)、《破产法论坛(第十六辑)》(王欣新、郑志斌主编)、《破产法论坛(第十七辑)》(王欣新、郑志斌主编)、《破产法论坛(第十九辑)》(含上下两册)(王欣新、郑志斌主编)。

以下为读者推送的是《民营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以泉州破产审判为视角》的序言和目录。

《民营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以泉州破产审判为视角》序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徐阳光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并郑重宣告:“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1980年,温州市的章华妹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1987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已达569万人,一大批民营企业蓬勃兴起。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后,兴起了新一轮创业兴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潮。时至今日,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人口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营经济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保护民营经济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为民营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将是新时代立法和司法的重要使命。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退出3个阶段,而民营企业困境拯救和破产清算是市场退出阶段的核心内容。“办理破产”位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十大一级指标,也是国务院在全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破产司法不仅关系单个民营企业困境拯救和市场退出的微观实践发展,更是关系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能否得到平等保护的宏观理念更新。

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和市场退出,直到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并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才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破产处理上立法形式的统一。当下的司法实践表明,民营企业困境拯救和规范退出遇到了多方面的困难,立法形式上的统一要转变为行动中的平等保护依然任重道远。这其中,既有法律规则层面欠缺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未能及时跟进立法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问题。

民营企业破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营企业在各地政府发展规划中的定位决定了政府重视和支持的力度。各地政府普遍重视对国有企业的困境处理,并有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而对民营企业的困境处理则态度不一,20世纪90年代政策性破产的观念和政策残留,依然影响不少地方政府处理民营企业破产问题的态度和方法,落后的观念深深地制约着民营企业破产实践的发展。第二,民营企业大多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账册不健全等问题。民营企业很多以家族企业形式出现,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较普遍且企业人格独立性存在欠缺,这些客观因素既影响企业主申请破产的积极性,也增加了破产程序启动之后法院司法和管理人履职的难度。第三,民营企业贷款普遍存在形式多样且异常复杂的担保链条。在实践中,民营企业融资困境依然存在,银行往往要求企业主及其亲友为企业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不但加大了企业主的责任、抑制了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为金融安全带来了隐患,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加剧了这一矛盾。第四,民营企业重整程序中的融资遭遇困境。重整程序最基本的需求就是获得新的融资,民营企业在正常状态下融资已很艰难,在重整程序中的融资困难更凸显,加之很多地方政府不太重视重整融资市场的培育,影响了民营企业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第五,民营企业重整后的信用修复困难。信用修复是各类企业重整遭遇的普遍问题,包括银行、工商、税务、司法等多个层面的信用修复障碍,影响了重整成功后企业的正常发展,也对民营企业重整实践产生了极不好的负面作用。

福建省泉州市民营企业活跃,素有“民营经济特区”的称号,尤其是其辖区内的晋江市,在习近平总书记当年主政福建时期就探索出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晋江经验”,成为泉州市民营企业发展过程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在产业转型升级和遭遇经济“阵痛”的背景下,泉州市部分企业遭遇不同形式的财务困境和发展难题。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政策要求,帮助无力生还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尚存优质资产的企业“涅槃重生”,泉州法院系统全力推进破产司法工作,走出了一条“市场主导、府院联动、专业审理、机制创新”的泉州民营企业破产审判之路,逐步形成了“一个协调平台、一份统领性文件、两级专项资金、两支工作队伍、三项工作举措”的破产审判“泉州经验”。

破产审判“泉州经验”严格贯彻了中央提出的“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首先,泉州着力打造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确保市场化与法治化的统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破产团队管辖破产案件,并指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举办业务培训,进行实证调研,陆续出台一批破产审判的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化理念下实现了破产程序的法治化发展。其次,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着力培育管理人队伍市场。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于2017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积极指导协会朝专业化的自律组织方向发展。再次,泉州法院在个案审理中有效贯彻市场化破产理念。用市场化破产的理念推动管理人选任、资产处置和重整估值等各项工作,以富贵鸟股份清算案与锦绣庄清算案为例,两案均试图重整,但在重整程序无法有效推进的情况下,法院尊重市场的选择,及时宣告破产,实现了时间、成本、效率等各方面的平衡,体现了市场化和法治化的统一。最后,泉州破产审判中的府院联动机制为民营企业破产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泉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泉州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民衔接维护金融生态的意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措施》,一份份以问题为导向的规范性文件全面确立了泉州的“府院联动”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破产审判的个案总结和理论研究工作,在院领导的亲自指导下,组成了包括法院、管理人、高校研究人员在内的编写团队,投入将近一年的研究精力,撰写《民营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力图为我国破产审判和破产立法提供经验和建议。本书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首先,本书的篇章结构安排体现了民营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和关键节点。本书以程序进展为主线,以重点问题为核心,前述民营企业破产的特殊性和疑难问题,都可以从本书中找到答案。其次,本书的重点问题分析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本书在分析职工债权保护、重整融资、出资人权益调整、合并破产、刑民交叉等问题时,先从学理层面的论证入手,然后回应实践层面的难点和痛点,对相关制度改革完善提出有价值的参考建议。最后,本书将泉州两级法院的代表性案例有机融入相应的章节中,增强了问题分析的论证力度,同时,也为其他地方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案例素材和实务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有波动、经济有起伏、结构在调整、制度在变革,在这样一个复杂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是难免的,是客观环境变化带来的长期调整压力。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都需要逐步适应。”2020年5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在今后的破产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破产问题也将日益凸显,而各地司法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推广将更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这也是我们致力于推动“破产法文库”、策划文库“实务指引”子系列的重要原因。

对于热心破产审判事业的法官和敢于在破产审判中担当作为的法院,我一向都是深表敬意。而对于在繁忙的破产审判工作中,愿意抽出宝贵时间来总结经验惠及他人的法官和管理人,我更钦佩并毫不犹豫地给予鼓励和支持。唯愿中国能够多一些有担当敢作为的法院和法官,让中国破产审判在实践探索和经验分享中逐渐走向成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为此,我很荣幸应邀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营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撰写序言,亦十分乐意将此书推荐给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同仁,希望能够借此引起更多专家学者关注和研究民营企业破产保护问题。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徐阳光

2020年5月20日


目 录

本书简称索引



第一章 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概述

 第一节 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意义及价值

  一、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二、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价值维度

 第二节 泉州市民营企业破产审判总体情况

  一、泉州市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的特点

  二、民营企业破产审判的泉州经验

  三、基于泉州破产审判实践的问题与展望





第二章 民营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

 第一节 民营企业预重整机制探索

  一、预重整机制的价值分析

  二、预重整机制的法律规制现状

  三、预重整机制的司法实践分析

  四、预重整机制的构建路径

 第二节 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价值判断

  一、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判断概述

  二、影响法院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判断中的主要因素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判断的泉州实践样本

  四、法院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判断中的角色定位

 第三节 民营企业“执转破”制度的运用与完善

  一、执行转破产的理论逻辑

  二、泉州法院“执转破”的实践探索

  三、“执转破”启动模式的完善

  四、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第三章 民营企业破产中的职工债权与债权人会议制度

 第一节 民营企业职工债权的处理

  一、职工债权的范围及特点

  二、关于职工债权处理的法律规定

  三、职工债权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职工债权处理的泉州做法

  五、职工债权处理之优化建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扩大会议举措的探索

  一、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委员会

  二、债权人委员会扩大会议的探索

  三、债权人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实操要点





第四章 民营企业存续式重整与出售式重整研究

 第一节 存续式重整模式研究

  一、存续式重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二、存续式重整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存续式重整的模式解读

  四、存续式重整中各方主体权利的平衡与保障

 第二节 出售式重整模式研究

  一、出售式重整模式的内涵与本质

  二、出售式重整模式的优势作用

  三、我国民营企业出售式重整的实践与存在问题

  四、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出售式重整模式的建议





第五章 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投资人招募与持续经营

 第一节 破产重整投资人的地位与权益保障

  一、重整投资人的主体地位

  二、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定位

  三、重整投资人的责任定位

  四、重整投资人的权益保障

 第二节 泉州地区重整企业持续经营的探索

  一、重整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与持续经营模式的选择

  二、泉州重整企业持续经营的实践探索

  三、重整企业持续经营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债转股与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

 第一节 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债转股问题

  一、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一般理论

  二、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存在的问题

  三、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相关建议

 第二节 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出资人权益调整

  一、调整出资人权益的合理性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路径

  三、完善出资人权益调整制度的具体建议





第七章 民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资产处置

 第一节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收问题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收的主要形式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收现状及难点问题分析

  三、民营企业破产程序中对外债权追收的完善建议

 第二节 破产程序中民营企业代持股权归属问题

  一、外观主义与实质主义之争——“第三人”的范围

  二、膨胀主义下的代持股归属

  三、结语





第八章 民营企业合并破产的实践运用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运用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渊源及在我国的发展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标准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

  四、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程序合并破产的实践运用

  一、程序合并破产的内涵及适用条件

  二、程序合并的具体模式

  三、程序合并破产的劣后债权的确认





第九章 民营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转换问题研究

 第一节 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的价值比较与思辨

  一、破产清算与重整的异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价值功能思辨

  三、破产制度的目标与追求

 第二节 泉州破产审判程序转换存在的问题与应对

  一、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整或清算选择问题

  二、权利的保护与规制——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

  三、权力的谦抑与担当——裁定强制批准问题

  四、资产价值最大化——破产资产处置问题

 第三节 破产清算制度的理论检视与改革

  一、破产制度应注重效率与公平均衡

  二、破产制度应着重责任承担与规制

  三、破产制度应重视权力谦抑与担当

  四、破产审判应坚持市场化与法治化





第十章 民营企业破产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第一节 破产案件刑民交叉程序问题研究

  一、我国刑民交叉的历史沿革

  二、破产案件刑民交叉的分类

  三、破产案件刑民交叉程序的处理原则

  四、破产程序和刑事程序的交叉运用

 第二节 破产涉刑请求权的清偿顺位

  一、泉州市民营企业破产中的涉刑请求权问题

  二、民营企业破产中涉刑请求权的界定

  三、破产程序中刑事追缴的开展

  四、刑事罚金的劣后清偿顺位

 第三节 破产逃废债的刑事责任认定与规制

  一、破产逃废债的概念和手段

  二、破产中逃废债涉及的主要罪名

  三、实践中遇到的破产涉刑问题

  四、破产案件审理中如何做好逃废债防范工作





第十一章 民营企业破产中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一、我国立法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定位

  二、泉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管理人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

  一、我国管理人行业协会的现状

  二、我国管理人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三、构建与完善管理人行业自治制度

 第三节 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问题研究

  一、加强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二、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泉州市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探索实践

  四、加强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之建议





第十二章 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践

 第一节 泉州市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探索

  一、泉州市政府和法院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方面的探索

  二、泉州市府院联动机制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破产法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

 第二节 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制度的构建

  一、泉州市民营企业重整信用修复机制的探索

  二、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体系的建立

  三、信用修复的辅助措施

 第三节 民营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的处理

  一、泉州市对破产涉税问题的特殊调整规范

  二、税务机关参与破产程序的角色设置

  三、税收优先权的顺位设定

  四、重整豁免债务的所得税处理规则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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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号责编:胡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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