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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 | 邓文莉:​长沙中院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邓文莉 中国破产法论坛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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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9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与宪法的对话专题研讨会”在长沙召开,对话主题为“市场经济·困境拯救·权利谱系”。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湘潭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旨在通过跨学科的交流,探讨破产法与宪法之间的理论关系与逻辑进路,推动完善破产制度,促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送嘉宾的精彩发言。现在为您推送的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文莉在破产法与宪法的对话专题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全文,特此说明并致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文莉

2020年8月2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来到星城长沙,相聚在美丽的湘江之滨,在宪法视角下研讨破产法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下面,我将长沙中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嘉宾做一个介绍。

一、概况与特点

近年来,长沙中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2018年3月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专门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公司解散及各类破产衍生诉讼。长沙中院清算破产庭成立后,2018年当年度破产申请案件数较上年成倍增长;2019年破产申请案件数较2018年增长49%;2020年1至8月破产申请案件数已经超过2019年全年总数。截至2020年8月20日,长沙中院清算破产庭共受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类案件333件,审结214件;受理各类衍生诉讼案件442件,审结379件。

总体来看,长沙中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程序类别来看,各债务人企业适用的程序多样,且以破产清算为主。其中,破产清算案件占比87.50%,重整案件占比11.25%,和解案件占比1.25%。

2.从股权性质来看,债务人企业中以民营企业为主,国资投资企业较少。其中,债务人为民营企业的占比83.75%,债务人为国资投资企业的占比16.25%。

3.从行业分布来看,债务人企业中制造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较多。其中,债务人为制造业企业的占比23.75%,债务人为房地产企业的占比17.5%。

4.从资本规模来看,债务人企业多数为中小微企业。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元的债务人企业占比达53.75%。

二、做法与经验

(一)建章立制,切实提高破产审判水平

一是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长沙中院清算破产庭成立后,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审判力量得到迅速充实。我们一方面注重借鉴其他兄弟法院的优秀经验,另一方面立足实际,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

二是加强破产审判制度化建设。2019年,长沙中院制定了《破产案件立案与审理规程(试行)》《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今年,将对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实行单独绩效考核。

三是引进和培育优质管理人团队。我们注重加强本地管理人队伍建设,对全市管理人实行分级管理。重大破产案件采用竞争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选任管理人。

(二)多措并举,充分释放破产制度效益

一是坚持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价值。通过破产清算使丧失运营价值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释放各类要素资源,探索破产财产整体处置模式,盘活资源价值。湖南有色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系长沙中院清算破产庭成立后第一起由国务院督办的“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本案顺利实现破产财产整体拍卖,以1.38亿元的价格首拍成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长沙中院通过破产审判已处置或盘活土地总面积约36.99万平米、房产17.46万平米,可实现增加或清偿欠缴税费共计约4.9亿元。

二是纾困惠企,依托破产重整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加强和规范重整识别,充分发挥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系湖南省首例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企业的重整案件,我们根据债务人自身情况批准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后由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我们根据疫情防控对重整工作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不应计入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限的期间,为债务人引进投资人、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赢得充分的时间,日前其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人实现重生。

三是用好破产审判和解功能,推动债务人与债权人实现利益共赢。尊重债务人和债权人意思自治,适时促进破产和解,减少资源浪费和社会震荡。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系长沙中院清算破产庭成立后首例由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的成功案例,利益主体多方共赢,化解了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探索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模式,有效降低案件办理成本。依法适用实质合并审理模式,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避免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和湖南和一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对两案进行实质合并审理,裁定合并重整。该案被省高院列为全省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五是服务大局,释放破产审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效能。我们在审理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时,十分注重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有效管控风险,保障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众多且多为普通购房业主,我们指导管理人迅速接管在建项目和复工事务,多次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引导业主依法主张权利,债务人最终实现重整,该案所涉及的社会稳定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此外,妥善审理制造业企业的破产案件,服务全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布局。

(三)府院联动,致力优化长沙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经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长沙中院已经提交了全市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议稿并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预计全市年内将出台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正式文件。此外,全市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也已经获批成立,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二是完善“办理破产”指标的考核体系。在全市统一部署下,我们完善了对各区县(市)“办理破产”指标的考核体系,将破产申请案件数和破产受理案件数作为衡量该地区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数据指标。

三是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宏观背景下大力加强破产制度宣传,引导树立破产保护理念。我们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通过个案释法、会议交流、府院协调等多种途径,宣传破产司法保护的基本理念。近一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对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明显加强,各类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积极性明显提升。

三、展望与期待

未来一段时期,围绕提高办理破产水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长沙中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破产保护宣传力度。一方面要注重在个案中释法普法,办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主动走近企业,深入基层,普及破产法律知识。

二是充分发挥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制度优势。要更加注重适用破产和解程序,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程序灵活、成本较低、冲击较少的优势。完善和统一破产重整识别标准,加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探索和丰富预重整实践经验,拓展战略投资人招募渠道,不断提高重整案件办理效率和重整成功率。

三是不断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对部分破产案件依法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完善管理人、审计评估等第三方机构的选任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是丰富和巩固府院联动机制实践成果。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尤其是在招商引资、税收优惠、信用修复、工商登记等方面,争取尽快协商出台制度性成果。

五是有效提升破产管理人职业能力。一方面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另一方面加强对管理人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个案中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尽快制定出台关于管理人工作考核的制度性规定。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司法职能以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长沙中院破产审判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长沙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破产法与宪法的对话专题研讨会链接:

官方图文 | 破产法与宪法的对话专题研讨会在长沙召开

主题演讲 | 岳燕妮:个人破产的深圳探索

长沙中院 | 破产审判白皮书

长沙中院 | 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号责编:胡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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