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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 | 贺小荣:《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序言

贺小荣 中国破产法论坛 2023-02-03


作者简介: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原文出处:徐阳光主编《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法律出版社2018年3月版。

《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

序  言


201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值此新旧交替之际,徐阳光教授将其主编的90余万字的《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书稿呈现在我面前,并邀我作序。这部著作以报告形式梳理中国法院破产审判十年的记忆,以文字实录呈现中国破产司法制度实施与完善的进程,以个案裁判体现法官处理破产案件的司法智慧。面对着各级人民法院撰写的约40篇破产审判调研报告和各级人民法院遴选的近200则典型案例,我感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辛勤付出,也感受到了徐阳光教授致力于破产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术追求,更看到了中国破产审判工作的美好未来,感慨于此,欣然应允为其作序亦聊表心志。

《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十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砥砺前进的十年。十年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建设并开通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和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成效显著。一是破产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17年12月2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计8984件(2016年为5665件)。二是破产审判专业法庭的建设进展较快。截至2017年12月初,全国法院成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其中包括3家高级人民法院、63家中级人民法院、31家基层人民法院。三是破产信息化为处置“僵尸企业”贡献中国智慧。截至2017年12月初,“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网站访问量高达1.06亿人次,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18192件;管理人平台中,指定管理人数量6376个,管理人成员数量为16848人。自2017年以来,利用网络资源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22场,涉及债权人50216人次,涉及债权金额1200余亿元,有效节约了破产程序费用,加速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四是破产审判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效果明显。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29位。

《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十年,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勇于开拓进取的十年。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选定了21家法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分别确定了试点改革工作的具体任务,进一步发掘并探索解决制约企业破产案件正确受理审理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积极推动建立有力的企业破产法制保障体系,通过高效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高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十年期间,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地区的破产审判工作经验推陈出新、可圈可点,中西部地区的破产审判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一大批有影响的破产典型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为全国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提供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一是各地法院尝试探索总结破产案件审理的规范指引。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发布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17年发布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发布的《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参考和指引。二是各地法院在管理人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深圳探索管理人分级管理的模式,浙江探索建立管理人的动态管理机制,江苏探索管理人名册开放的模式,不仅如此,十年期间,先后有广州、河北、温州、济南、厦门、杭州、成都、无锡、常德、泉州、南京、宁波等地在当地法院的支持和推动下,纷纷组建了破产管理人协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推动组建了全国首家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为我国破产援助基金的设立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新的探索模式。三是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影响深远。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与阿里拍卖平台合作开通专门的破产财产拍卖通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阿里拍卖平台合作创新破产财产拍卖模式,在翡翠航空公司破产案件中将三架大飞机上网拍卖并取得成功,不仅在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引起了英国BBC、韩国电视台等国外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四是破产审判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取得了实效。2016年11月4日浙江省并购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成立省级“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浙并购办〔2016〕8号),建立全国首个实质运作的破产审判省级府院联动机制;2017年12月6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进一步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温州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破产审判中的问题出台的3份《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也为各地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样本,其他很多地方也都在探索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十年,是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入交流合作的十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破产法实施与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离不开破产法理论思想的指导。全国高校科研系统的破产法研究人员为破产文化的推广、破产立法和司法工作的进步贡献了学术智慧。其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是典型代表,其创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至今共召开了8届大规模的中国破产法论坛,与北京、浙江、江苏法院系统共同举办了6次中国破产法论坛旗下的专题研讨会,创办了“破产法文库”,至今出版了20余部破产法著作。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的专家学者也深度参与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此外,上海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山东破产法论坛、西部破产法论坛、西南破产法论坛、长白破产法论坛等学术活动也为各地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已经到来,中国破产法将肩负着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和优化市场要素资源配置等新时代的使命继续前行,任重道远。为了更好地总结和开展破产审判工作,2017年12月25~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周强院长亲自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破产审判工作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有待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努力奋斗,也必然离不开各地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入合作与交流。徐阳光教授主编的《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一书,对我国过去十年破产审判工作作了一个很好的总结,反映了我国破产审判工作的司法进程,也对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具有参考借鉴意义。我在此向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各位专家学者致敬,亦期待与各位同人一道,继续为推进中国破产立法和破产司法工作的进步而努力。

是为序!


贺小荣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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