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 | 徐阳光:《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后记
作者简介:徐阳光,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原文出处:徐阳光主编《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法律出版社2018年3月版。
《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
后 记
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2017年6月3~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在北京隆重主办了“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带队参会,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850余位嘉宾与会研讨,可谓中国破产法历史上最盛大的学术活动。本次会议收到了专家学者撰写的250余篇会议论文,其中,不乏各地法院撰写的破产审判调研报告,毋庸置疑,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10周年的总结和展望的宝贵资料。为了更好地总结我国破产审判情况,在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结束之后,我即开始酝酿本书的编辑出版方案。经过多方遴选稿件,历时半年,最终呈现给大家的是这本收入41篇破产审判调研报告(新闻发布稿)和197则典型案例、篇幅突破70万字的沉甸甸的著作。当我把这部厚重的作品交付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时,我的内心充满了感动,也有很多想跟各位读者分享的体会。
“破人”有言:破产案件的处理,是办案与办事的结合、开庭与开会的结合、裁判与谈判的结合。“破事”不易,“破法”维艰。但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在烦琐、繁忙的业务工作中,依然能够刻苦钻研、总结问题、研究问题,尤其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更是坚持着每年或定期撰写和发布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在追求所办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也通过工作总结为各地法院提供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事实上,我在举办大规模的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的过程中,也感受到了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笔耕不辍和孜孜以求的精神。我一直认为,这是一种对破产审判事业的热爱,是一种对中国法治事业的热爱,反映了我们破产法同人的情怀、理想与追求。
透过本书收录的41篇破产审判调研报告(新闻发布稿),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司法追求。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退出机制完善、营商环境改善的大环境之下,从更为宏观的视野中进行破产审判工作的整体布局,通过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件以及个案批复指导等方式,全面组建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设,在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的作用。另一方面,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在一个个的破产案件处理中开拓创新,并通过出台会议纪要、规范性文件、审理指南以及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等形式推动着中国破产审判的进步。本书集中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各级法院在此10年间的工作创新和取得的成就,41篇报告着实记载了中国破产审判10年来的司法进路,而197则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的呈现,则展现了法院在破产审判中的裁判思维。基于此,本书最终命名为“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应当是一个比较精准的提炼。
本书的编辑出版,在稿件来源方面,我追求的是两个目标:一是要充分总结东部沿海地区破产审判先进法院的工作经验和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二是要有效反应中西部地区破产审判工作虽然起步稍晚但执着探索前行的精神。需要说明的是,我并未在任何媒体公开发布本书的征稿公告,稿件来源是最近两届的中国破产法论坛和专题研讨会的论文,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通过中国破产法论坛网、中国破产法论坛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掌握到的资讯。从各地破产审判调研报告收入情况来看,既有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广西、山东、湖南、安徽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10年破产审判报告,又有北京、深圳、广州、南京、苏州、无锡、镇江、宿迁、杭州、温州、绍兴、衢州、湖州、厦门、岳阳15家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调研报告,具有较为广泛的地域代表性。此外,我还特意选择了一些代表性的基层人民法院撰写的破产审判调研报告,主要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富阳区人民法院、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江山市人民法院、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力图反映不同层级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情况。诚然,我们掌握的信息有限,本书收入的破产审判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虽然数量和篇幅上都蔚为可观,但依然难以反映全国破产审判工作的全部情况。为此,我们特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授权,收入了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和2017年两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的稿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以让读者可窥知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之概貌。
本书收入的197则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全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发布会发布的案例和各地法院破产审判调研报告中附录的案例,而且,几乎每个案例都由基本案情、审理情况、典型意义等要素构成。所有案例的问题点和创新点都源自法院审理后的总结提炼,在本书编辑出版的过程中,我们力求呈现“原汁原味”的案例素材。这应该也是第一本汇集这么多精选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的著作,无论是对于从事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士,还是对于研究破产法理论问题的专家学者,本书都是值得反复研究和参阅的宝贵资料。
本书的策划纯粹是本人的“一时兴起”,但当我提出策划方案之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王富博审判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章恒筑庭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夏正芳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丁海湖庭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蒋太仁庭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徽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俞巍副庭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容红审判长等圈内好友的热烈响应。在后续组稿和编辑出版过程中,进一步得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副庭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肖彬副庭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潘光林副院长、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剑敏副院长、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敏副院长、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魏新璋 院长、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费会平副院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郑伟华庭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慈云西庭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焕然庭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施迎华副庭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飞潮庭长、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朱淼蛟庭长、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顺增庭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静庭长、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劼纯庭长、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晓燕庭长、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叶炳坤副庭长、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琛庭长、瑞安市人民法院鞠海亭院长、江山市人民法院徐根才副院长、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陈晓君院长、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汪春鸣副院长、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吴建锋常务副院长、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陈唤忠副院长等诸位好友的鼎力相助。
在全书内容定稿之后,我将完整的稿件呈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贺小荣庭长审阅。贺庭长自上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以来,通过举行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带队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多次在国内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调研、率团出访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考察破产审判情况、推动《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以及撰写和发表破产法方面的文章,对我国商事审判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破产司法工作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基于此,我将书稿提交给贺庭长审阅并诚挚邀请其拨冗作序,当时,我的内心十分忐忑,一方面是因为这本著作并未能够做到囊括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心中略有遗憾;另一方面是因为我所在的单位是纯粹的教学科研机构,作为一位学者,做这样一项破产审判的司法总结与展望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学术情怀和法治梦想驱动之下的“一厢情愿”,实际成效还有待司法机关和各位读者的检验。但让我倍受鼓舞的是,贺庭长在阅读书稿之后,欣然应允作序,并对这种以学术推动破产立法和司法进步的工作方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此衷心感谢贺庭长对我本人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学术工作的大力支持。
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破产法文库”总主编王欣新教授对本书方案设计和内容定稿等方面给予的指导。感谢法律出版社财经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分社长助理陈妮、策划编辑刘晓萌、助理编辑张泽华的一再催促,使本书得以在最快的时间内以精美的形式呈现给各位读者。虽然我们都很用心地付出,但囿于时间和能力,纰漏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包涵,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铭记历史,才能更好地面向未来。谨以此书献给《企业破产法》实施1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40周年!
徐阳光
2018年1月8日于明德法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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