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 | “预重整+三步走”护航民营企业
浙江温州中院“预重整+三步走” 护航民营企业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与破产庭倾力配合,创新“预重整”制度与执行和解制度的完美衔接,与温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一当事鞋业管理人充分协商“预重整”制度与执行和解制度衔接、战略投资人引进方式、投资协议的拟定、实施等重大事项,并进行深入探讨;提前预判研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该鞋业重整及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为实现该鞋业等民营企业的重生、担保企业的担保链剥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温州民营经济复苏,营商环境的改善保驾护航。
温州某鞋业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皮革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一级乡镇企业,浙江省工业企业最佳经济效益单位,连续五届获得“中国真皮鞋王”等称号,具有较高的企业价值及品牌价值。但由于受到局部金融风波和担保链的影响,该鞋业出现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局面。201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该鞋业列入重点帮扶解困企业。但因该鞋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贷款银行陆续起诉并申请执行,已面临破产倒闭的边缘。
2016年11月2日,温州中院立案执行某银行与该鞋业及担保企业、担保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标的借款本金5000万元、期内利息353.9万元及逾期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温州中院调查了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责令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申报,并依法进行了查封。在调查过程中,法院查明,截至2017年该鞋业的账面负债6.83亿元,涉及15家银行及十余家担保企业。若对该鞋业以传统的执行实施手段采取拍卖处置措施,将使财产价值贬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甚至导致该鞋业破产,最终企业倒闭、员工遣散。甚至将牵连其他担保企业承担巨额的担保债务,极可能引发不可预见的后果。所以,温州中院执行庭进行深入研究,多次研讨并向温州市政府汇报情况,希望在保障各债权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的基础上,寻求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再造的路径。经多方共同努力,2017年2月24日,温州市政府决定对该鞋业创新启动“预重整”(“预重整”系概括的执行和解),由温州中院破产庭、执行庭负责实施。
由温州市政府牵头,温州中院执行庭积极组织基层法院执行部门共同参与研讨,经与各担保企业和银行债权人协商,达成暂缓担保责任和债权追究的一致意向,防止担保链风险进一步蔓延和扩散。通过对该鞋业的保证人释法明理,促使保证人参与执行和解工作,形成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共同参与协商解决债务的清偿方案。
最终确定“三步走”实施方案。各债权人同意暂缓对该鞋业及各担保企业、担保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其中一担保企业引进投资人出资与各债权人和解,和解款7500万元全部支付至法院,债权人再申请解除对该担保企业财产的查封。法院根据投资人的投资协议及各债权人与该担保企业的和解协议对和解款进行分配,至此,该案受偿3282.75万元,执行到位大部分债务本金,至此该鞋业成功剥离非主营业务投资,该担保企业成功脱保;将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重整,并在重整期间协助财产处置。温州中院破产审判庭正式受理该鞋业的破产案后,引进投资人制定重整方案,在重整阶段逐步销售处置该鞋业名下的100多处工业小微园不动产,既避免了司法处置成本的浪费又提高了资产处置价值,并使该鞋业恢复经营,再创社会价值;由另一担保企业整体收购本案的剩余债务以实现成功脱保(现正在收购中)。
该案最终得以顺利化解,既充分实现了银行的金融债权,又使三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及经营能力的企业成功化解了债务危机及担保链危机。尤其是促成了该鞋业的债务清偿及重整,保全了民营经济的“星星之火”,为改善营商环境作出了贡献。
公号责编:朱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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