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致辞 | 王轶院长在个人债务清理国际研讨会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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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个人债务清理国际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APEC工商理事会(ABAC)、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聚焦个人债务庭外清理和自愿安排机制构建问题,包括个人债务庭外清理的意义和基本框架、域外经验、程序类型和规则设计、主体角色等具体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轶教授,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刘萍女士,美国富国银行商业分销融资亚洲区负责人、APEC亚太金融论坛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网络牵头人Christopher Wohlert先生,世界银行集团IFC东亚和太平洋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术援助线负责人赖金昌先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100余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律师、会计师、行业协会代表应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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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
在个人债务清理国际研讨会开幕式致辞
(2018年11月30日)
各位尊敬的嘉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在今天的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向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
最近一段时间根据王欣新老师和徐阳光老师的安排,参加了多场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组织的大型研讨会,特别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前段时间在友谊宾馆举行的千人大会,然后就是今天这样一个高层次的国际论坛。我本来是一个特别乐观的人,经常参加破产法中心组织的研讨会之后,突然发现原来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有很多风险的,觉得乐观主义的精神还是稍微受到了一点影响。
对于个人债务清理来讲,中国今天讨论这个话题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我想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知道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有了消费信贷,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消费信贷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更加快速发展的阶段,消费信贷会带来消费者的债务风险。然后在中国现行民商事法律中,我们注意到对于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门槛是相当低的,我们有多种组织形式和渠道可以让自然人不受限制地进入到生产经营的领域中去。比如2017年3月15号颁布、2017年10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里面,自然人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的方式,可以通过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方式,可以通过作为合伙人的方式,诸如此类的方式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间去。但是商场如战场,自然人参与这样的活动所面临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在中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中我注意到不少商法学教授力主说我们是不是还是适当地要对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置一定的门槛,避免一个没有做好任何准备的自然人就投身到生产经营领域中去,然后可能面对他自己都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除此以外,在中国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由于一些民间借贷中间的债务人无法按照最初的允诺进行债务的履行,不仅仅是让自己面临着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风险,也让那些出借人陷入到相当困难的境遇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借鉴比较法上的有益经验、如何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个人债务进行有效清理,让那些竞争中的失败者、让那些遇到了暂时性困难的人可以有一种有效的解脱方案,我相信我们今天的高端国际论坛一定能够就这个话题上进行深入的讨论,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不仅仅是造福于中国那些处在债务困难境地中的自然人,也一定能够造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们。
最后再次预祝今天的会议圆满成功,并且诚挚的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希望你们有机会多到人大法学院来参与我们的学术研讨,谢谢!
——个人债务清理国际研讨会相关链接——
公号责编:朱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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