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新闻 |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2019年12月30日上午,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在南京召开。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武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设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以及会员代表等参加会议。
大会审议通过《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单位,并分别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当选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等7家单位当选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单位。
车捷当选会长,戎浩军、尹悦红、许贵兵、王玉莲、钱小祥、朱联海6名同志当选为副会长,沈永明当选为监事长,陈静英、刘成当选为副监事长。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车捷、监事长沈永明进行了表态发言。
自2007年我国破产法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以来,全省律师、会计师等行业主动适应江苏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活动,在依法清理“僵尸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已有486家,其中律师事务所326家,会计师事务所128家,清算公司24家,其他类型8家,出现了一批以破产管理人为主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团队。
近年来,在省市两级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动下,全省十三个设区市已全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补齐了我省管理人自治组织的最后一块拼图,对于提升我省管理人队伍职业素养、推动管理人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破产审判质效提升、更好服务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张武林指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省破产管理人工作在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张武林针对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强调要提高站位,在服务大局上发挥引领作用。破产管理人协会要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改革的促进者,法治的维护者。
要抓住关键,在能力建设上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抓住破产管理人能力建设这个关键,加强与人民法院、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关和行业组织的协作联动,促进并带动全省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有效提升。
要强化监督,在行业管理上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研究论证,建立完善适应破产管理人行业特点的自律机制和自律体系,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信息互通,共同敦促管理人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要大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协会工作的领导,保持正确方向;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形成系统完备、有机衔接的行业规范体系。
李玉生指出,随着近年来我国破产实务的不断蓬勃发展,管理人作为破产处置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期望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广大管理人充分认识企业破产处置对于产业升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退出环境。
实现高要求管理。切实肩负起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在行业规范、人员培训、自律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省法院也将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持续推进管理人选任和监管模式改革,共同推动打造一支专业精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的破产管理人队伍。
推进高水平创新。协助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自然人债务清理、预重整、跨境破产改革探索,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为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和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贡献更多江苏智慧、江苏经验。
推动高层次协调。充分发挥省级行业协会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协调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和中介管理中面临的财产接管、金融协调、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见效。
新成立的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省内九家机构作为发起人,由省内13家设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已进入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119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等会员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督促担负着坚持行业正确政治方向、对会员开展教育培训、督促会员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执业能力、维护会员权利、开展业务研讨,组织对外交流等各项职能,协会将积极致力于会员服务和行业自律管理。
原文出处: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2019年12月30日
公号责编:胡姝娴
更多历史消息,敬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中国破产法论坛
本订阅号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共同维护,本着交流思想、砥砺智慧的宗旨为学界同仁分享资讯。本公众号首发、转发、转载各类资讯,并不代表中心与学会的立场,文责由作者自负。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刊发的首发或原创作品,请务必联系作者本人并同时联系中心与学会秘书处获取授权,并标明转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联系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