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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峰:当我们谈论《数据安全法》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周泰研究院 周泰研究院 2022-10-02

日前,公众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正式颁布,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数据生产和应用等领域有了可资遵循的统一法律依据,对于提升国民数据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数据保护制度和治理体系,结束数据监管边界模糊,明晰数据权利和义务,遏制数据侵权乱象,培育完善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我国数据国际竞争力,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强调供给侧改革,经济升级换代,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格局”大背景下,意义尤其重大。

《数据安全法》强调了数据安全保护的重要性,确定了数据安全保护的领导及监管主体,对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做出了较为详尽的制度安排,明确了数据安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分配和责任形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系列规定的落实,固然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制度生态来保障,当我们讨论《数据安全法》时,其中首先需要重视的是,要有正确的数据安全观作为指导。缺乏正确的观念引导,数据安全保护的目的和方向难免出错,保护的效能也将会大打折扣。

虽然就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而言,无论是参与数据生产和利用,还是参与数据消费,应用场景都相对具体微观,容易给人造成错觉,数据权利义务总体上是关乎“个体的”。但是大数据时代,在算法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加持下,数据一旦归集,一旦通过算法进行加工和分析,数据共相可能展现出完全不同于个人认知的宏大图景,从而也从个人事务进入了公共语境,并最终上升到到国家事务的高度。实际上,《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正是站在国家数据安全的战略高度,规划和布局我国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营建富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保护监管体系,提升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因而也只有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和视野理解和把握《数据安全法》,认真遵守数据法的相关规定,自觉服务数据安全保护大局,才能保证数据安全保护的正确方向。

数据经济时代,数据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需要组织和个人能动性的发挥,需要自由的氛围,但更需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没有健康的市场环境,数据生产和利用必然野蛮生长,诸如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数据,利用数据进行不正当竞争,利用数据进行犯罪等乱象必然滋生,从而危害组织、公民合法权益,乃至危害国家安全,近年来在数据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健康有序数据市场环境的生成,需要法律的介入和规制,我们必须达成这样的共识:数据安全法治化是数据要素市场形成和数据健康自由流动的基础和保障。

数据安全事关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益,因此《数据安全法》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除了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各类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数据安全保护上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认识到数据安全保护人人有责。自觉遵守数据安全法,自觉抵制和反对发生在身边的数据侵权违法行为,自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和公民个人的数据安全不受侵害。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各种数据侵权违法行为才无处遁形,才能净化数据要素市场环境,才能够保障数据的自由流动,促进数据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数据作为市场要素,必须流动起来才能产生价值。因此,数据安全保护的最终目的,不是阻碍数据自由流动,而是保障和促进数据有序有效地流动。因而在数据安全保护上,尤其在数据安全监管上,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以防范和减少数据安全事故发生为理由,害怕承担责任,滥用或者怠于行使职权,干预数据要素流动,影响破坏正常的数据流动秩序。另一种是以保护民众数据安全为借口,人为设置条条框框,禁锢数据市场流通,窒息数据市场活力,影响数据经济健康发展。实际上,纵观实际各国数据保护立法,从欧洲的GDPR模式到美国的CCPA模式,以至我国的数据立法实践,莫不是在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自由流动之间,基于国情找寻平衡点,任何偏颇一端的做法都不可取。

数据经济肇兴于晚近,数据要素市场尚在形成和发育过程之中,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关于数据安全保护的意识总体上还比较淡薄,因此正确的数据安全观的确立,尤其是数据保护意识和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大力弘扬和培养。在此,数据安全教育,数据权利义务教育亟待跟进,正确的数据安全观普遍确立之日,也是中国数据经济真正成熟昌盛之时。

文字 | 王兆峰

图片 | Unsplash

本文系作者原创,转载请联系后台

本文作者

 

王兆峰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主任

邮箱: zt@zhoutailaw.com


王兆峰律师是中国最优秀的辩护律师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主办了国内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具有处理重大刑事、民商事纠纷、刑事危机应对等丰富经验,在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在其代理的一系列重大案件中,客户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都争取到了较为满意的维护。获ALB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西城区突出贡献人才奖。


王兆峰律师曾组建强有力的诉讼律师团队,其成员绝大多数拥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法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且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精熟的法律知识,在王兆峰的指导之下,团队在诉讼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2020年7月,王兆峰律师发起创立了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就重大、复杂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质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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