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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丨《要命的选择》

泰享读书会 周泰研究院 2022-10-02

日前,「泰享读书会」暨燕大元照赠书仪式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行。当天「泰享读书会」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爱文律师主持,多名律师、顾问及英腾计划成员参与分享,北京大学出版社同仁及周泰同事现场观看。十二位周泰同仁从燕大元照书库中挑选了十二本进行推荐与分享,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读书交流会。

本文整理自「泰享读书会」上周泰律所英腾计划成员代静烁的读书心得,以飨读者。

书名:要命的选择 

作者:[美]雨果•亚当•贝多

出版日期:2016-1

ISBN:9787301264874

刚才侯律师总结到,法律是一门既专业又综合的知识,它可以和文学结合,可以和科学技术结合,我手里的这本《要命的选择》就是一本很好的法律和哲学、伦理学跨界的书。

这本书源自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雨果•亚当•贝多教授1995年在塔夫茨大学开设的一系列讲座。贝多教授选取了三个著名的案例——既有真实发生的“美国诉霍尔姆斯案”,也有经典的虚构案例“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试图让读者共同思考:当遭遇特殊情形,无论怎样选择都会导致有人丧生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做出“要命的选择”,并且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分析这些选择。

以洞穴奇案为例,如果我们支持对其他探险者杀死威特莫尔的行为作出无罪判决,可能是考虑到下面这些因素:

1. 威特莫尔的间接同意(即威特莫尔是抽签的最早提议者并且表明对抽签没有异议);

2. 其他探险者对于生命权的自我保护,作者在书中提到的“权利原则”,大意是说,一个有权完成某项目标的人,也有权选择足以完成该目标的特定方式;

3. 杀人行为在极端危险情况下的紧急避难属性;

4. 以及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牺牲一个人拯救四个人是符合“最大效益”的。

相应地,贝多教授运用道德决疑法对上述论点一一进行了自我反驳:

1. 根据洛克的观点,人们没有权利处置自己的生命。我们可以放弃生命权(自杀),也可以剥夺生命权(他人故意或过失杀害),但我们无法让渡生命权(把它交给、授予或转让给其他人);

2. 从探险者生命权的角度看,探险者们的确拥有生命权,也有权选择维护自己生命权的方式,但威特莫尔同样拥有生命权,因此若探险者们选择行使权利的方式是以剥夺威特莫尔的生命权为代价,则不具有正当性;

3. 正当化事由和免责事由的区分:根据贝多教授的观点,对伤害他人的行为加以正当化是:该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故意做出的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是可以做出的正确的(最好的)事情。把一个人从伤害他人的行为中免除责任:造成伤害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无可避免,因而无法让这个人为此承担责任;

4. 多数人的生命不比少数人的生命更有价值,更进一步说,部分人活着就一定比全部人死去更有价值吗?,如果活着并不一定是人追求的最高价值或目标,那因为善良而选择在山洞内有尊严地等待死亡来临是不是比杀掉自己的同伴谋取活下去的可能而更为高贵?

通过这样的“头脑风暴”和“良心煎熬”,贝多教授展示了“道德决疑法”这种已有千年历史的伦理分析方法在当代依然旺盛的生命力。

“要命的选择”知名的案例不仅是作者所述的这三个,还有电车难题,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等。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得不面对这种“选择”,是会选择功利主义原则,扮演别人的上帝?还是严格遵循康德条件,未经其他人自愿且明确的同意,绝不能把他人仅仅作为完成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

尽管作者在书中没有给出我们明确的答案,但是我们希望,当无知之幕缓缓升起的那一刻,呈现在幕前的景象,会是我们所讨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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