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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宁:从网络直播的发展历程和监管历程探讨它的“变与不变”-文娱法治论坛第八期实录

周泰律所 周泰研究院 2023-10-09

中传-周泰文娱法制论坛第八期以《网络直播新赛道与合规新航道》为主题,共同探讨网络直播在技术进步、内容革新、管理规范等方面作为新兴的文化业态,如何不断释放出它的活力和创造力,邀请了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老师、无忧传媒首席战略官兼集团副总裁刘甜、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黎媛媛、北京沃夫风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孙雷及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古灯晖。共同探讨在网络直播新赛道上,如何不断释放活力和创造力。

本文为主讲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老师“网络直播的变与不变”为主题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全文共: 15507字   预计阅读时间: 30分钟 

郑宁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文娱法治论坛·第八期”,本期主题是——网络直播新赛道与合规新航道。

我是来自中传的郑宁,既是今天的主持人,同时也会给大家做主题分享。

今年我国有很多大事,比如冬奥会,相信很多人在手机上或电脑端来观看直播赛事。前一段时间 “刘畊宏男孩/女孩”突然火起来,不知道在座的是否有跟着刘畊宏一起去跳《本草纲目》毽子操的,反正我的很多学生在网上跟着跳,而且还很有效果,一周下来能瘦4-5斤。还有怀旧潮扑面袭来,罗大佑、孙燕姿演唱会也通过直播的方式在线进行,吸引了上千万人同唱一首歌。新东方双语直播破圈,大家发现原来直播带货除了介绍商品和价格,还可以有情怀和文化。

大家发现网络直播似乎呈现出了一种跟以往不太一样的新面貌,所以今天我们也想探讨一下网络直播是否存在新赛道、新机遇?同时,网络直播也面临一些风险与挑战,如何去应对?所以这就还要提到另外一个话题——如何合法合规。

我们的“文娱法治论坛”第二期就专门做过“网络主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的专题,邀请一些律师来讨论网络直播中存在的合同问题、侵权问题、著作权问题等等。本期我们会更加侧重于商业与法律合规这两个维度,希望给大家指明新方向,也提示风险。

截至去年12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已达到7亿+,占到网民总数68%。当然用户群体也以年轻人居多,其中27-39岁用户占比超六成,有超过六成的用户观看直播时间每天平均在30-60分钟,所以可以说网络直播成了陪伴我们一种很重要的娱乐休闲的方式,同时也满足了我们的社交需求。

接下来我介绍一下今天邀请到的几位嘉宾,分别是来自快手法务部直播合规法务经理黎媛媛女士、沃夫风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孙雷老师、无忧传媒首席战略官刘甜老师以及来自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古灯晖,欢迎各位!

本次论坛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题演讲;第二部分,嘉宾研讨环节。接下来,由我来给大家作主题为“网络直播的变与不变”的分享。

本次演讲打算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简单回顾网络直播行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以及经历的四个阶段;第二,介绍我国对于网络直播监管的历史,有哪些立法与政策调整网络直播行业;第三,总结这么多年网络直播的规律,有哪些在不断变化中,而哪些是不变的。希望通过今天的演讲对大家概览性的了解网络直播行业的状况有所帮助。

首先,进入到第一个问题——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历程。

我经过梳理,将其分为四个阶段,先看下这张图谱(PPT),目前国内比较主流的网络直播平台以及他们的细分领域,例如:1)企业直播,如微吼、云屏、目睹;2)娱乐内容直播,比如映客、花椒、YY、六间房、酷狗等;3)游戏直播,比如虎牙、斗鱼、企鹅电竞、网易CC都是大家比较耳熟能详的;4)教育直播,例如酷学、荔枝微课;5)电商直播,淘宝、京东、快手、抖音、拼多多、小红书;6)体育直播,例如企鹅体育、新浪体育;7)财经直播,如新浪财经与知牛财经。当然,以上这些并非没有穷尽所有的直播应用,只是列举了些比较典型的。

直播最早诞生在何时?诞生在中国还是在国外?其实直播很早便诞生在20世纪90年代。早在1993年时有一家很有名的公司叫做施乐公司,它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们自娱自乐的搞了一个乐队叫做Severe Tire Damage,这支乐队在互联网上成功进行了首次的现场表演,可以说是现在互联网考古史上能够发现的第一次互联网直播,虽然它不是持续性的,但还是具有里程碑意义。

不知道大家是否用过Realplayer,我们这个年代的很多人都会用过,当时也是非常有名的播放器,1995年,Realplayer是是第一款可实现直播功能的播放器。很可惜,这么多年过去了,它的市场份额已经非常低了。1996年,苹果公司直播了知名的重金属乐队Metallica的旧金山演出,引起轰动。1999年,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在白宫举行市政厅会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运用网络直播的政府首脑。这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时出现的一些案例,当然是相对比较个例的直播案例。

总结其这一阶段特点,那时大家传统上还是习惯于看电视获取信息,上网的人都并不多,我记得第一次上网是1999年来北京上大学的时候第一次去网吧,花了10元上了一个小时的网,那时很不普遍的。当时的网络直播只是传统电视的一个补充而已。

我们再把2005-2010年划分为是网络直播的第二个阶段,我把它称之为UGC崛起阶段。其中有一个当时的技术背景,是在于整个互联网从Web1.0进入到Web2.0阶段,也就是社交媒体的阶段。回想下2005年左右时已经有博客等社交媒体,包括论坛也是到处开花,而且对于中国来讲,在2005年时中国网民首次超过1亿,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意味着我们的网民基数已达到一定的量。90年代时网民可能就几百万,最多上千万,数量不够。

随着技术发展、随着社交媒体时代到来进入到一个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时代,也就是用户生成内容的情况。2005年,时诞生了YouTube公司,现在它依然是世界最知名的视频网站之一。同时在国内也诞生第一个直播公司——9158直播。9158最早是做秀场直播,找一些美女唱歌、跳舞、表演才艺,当然该模式也并非它原创,应该是来自于韩国一个叫十人房的直播网站,也是做直播的,把它引入进来。

9158诞生后,2006年便成立了六间房,也是以秀场直播为主的视频网站。六间房当时有一个爆款的项目是什么?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一个恶搞视频叫做“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年纪大一点的可能都知道,当时有一部很有名的电影《无极》,网友胡戈认为那个片拍的不太好,恶搞电影《无极》,于是把素材进行二创,重新剪辑一个什么小队长、城管之类的,重新剪辑改编了一个20分钟的视频,20分钟左右,在网上上亿人次点击,非常的火。当然那时的制片方、导演很不爽,还对他提起诉讼。但是胡戈这个网友不管如何,一炮打响。后来胡戈又做一个片子叫做《鸟笼山剿匪记》,就在六间房平台上播出,也成了一个爆款,所以六间房迅速的有了流量,就是这么一个过程。

2007年,美国旧金山诞生一家公司叫Justin.TV,这家公司也是做直播,而且它被称为世界上第一批移动直播平台。2008年,时我国另外一家公司YY语音公司,它也是我国第一批在海外纳斯达克上市的网络直播的企业,它就上线了。同时YouTube举办第一场YouTube live,主要是现场直播、音乐会,找一些明星来助阵。YouTube真正比较火的有两场活动,一是2009年直播著名乐队U2演唱会,二是2010年直播时美国总统奥巴马现场问答的直播,让YouTube直播开始火起来。

以上是给大家梳理的总结第二个阶段的(2005-2010年),该阶段特点是,大家可以看到直播的内容与形式在不断创新中,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也有更多公司涌现出来,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

第三个阶段是2011-2015年,这时会发现市场看到网络直播红利作为新的创新模式的巨大红利,所以很多互联网巨头开始入场布局。2011年,、入场。刚才讲到Justin.TV将其游戏直播业务剥离出来单独成立一家公司叫做Twitch.TV,专门做游戏直播,这应该是世界上第一个做游戏直播的平台,这是在2011年。

同时,YouTube也上线了专门的直播频道,它原来想走专业的路线,跟一些高校大学、体育方面的机构合作,后来发现草根这块也有非常大的创作活力,也能带来流量,所以慢慢从专业内容转向草根创作。另外还有一家公司叫做YouNow,这家公司走的路线是让一些网红、达人进行直播,而且它也进行实行直播打赏的商业模式。

2012年时YY直播成立,YY语音跟它是一家,有延续关系,它成为我国首家游戏直播的公司。另外快手,今天黎老师也在,快手是2011年成立,但是2012年的是它原来是图片的公司,后来GIF快手在2012年时转型成短视频直播社区,时至今年也非常有意义,正好是一个整数。

2014年时亚马逊收购游戏直播Twitch.TV公司,大厂开始进入。另外还成立一家Periscope公司,2015年时推特收购这家公司。在国内,虎牙、斗鱼、战旗TV等以游戏直播为主的游戏企业也在2014年左右诞生的。

2015年时美国有一家叫做Meerkat公司,这家公司很早做移动直播,所以现在的花椒、映客很多时候是复刻了它的商业模式。Meerkat运用名人效应,另外跟推特合作,互相推流。但是推特很不客气的收购了它的竞争对手,就是Periscope,所以毫不留情的把对Meerkat的出口封掉了,不跟它共享了,导致最后这家公司无法难以为继,只短暂的存在几年,后来不行了。Facebook也开始启动直播,在国内诞生了触手、熊猫TV、花椒、映客等,目前都是比较主流、比较火的直播平台。

以上是第三个阶段,该阶段特点我们将其称之为百播竞逐,该阶段比较残酷的一个竞争阶段,任何行业都是这样,回忆当年的共享单车,街头也是五颜六色、各种颜色的单车都有,进入一个惨烈化竞争,竞相低价,到后来不断并购、重组,可能剩下较少。该阶段是竞争白热化的阶段,各个巨头、小公司都想布局该赛道,胜者为王。

第四个阶段,我们将其称之为移动直播时代,就是从2016年至今。2016年,时微软收购游戏直播平台,并将其改名为Mixer(游戏直播)。同时国内CC直播、企业企鹅电竞等游戏平台上线,另外抖音短视频上线,淘宝也开启了淘宝直播。有时在看一些文献时会说2016年是网络直播元年,要是从它爆发增长来说,可能确实是,但网络直播的诞生早于2016年。

2017年时抖音推出海外版TikTok,开始正式进军美国市场,TikTok在海外下载量、受欢迎程度很高,据统计,到2021年底时,TikTok全球下载量达到30亿,如全球是60亿人口,差不多有一半人口下载这个app,很受欢迎。

2020年由于疫情关系,很多人宅家,没办法正常进行工作、学习,这时发现网络电商直播进入大爆发的元年,所以将2020年称之为网络电商直播元年。

2022年时,又发现一些新趋势与变化,比如垂直类领域直播在爆发,像“刘畊宏现象”就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为什么他在此时间内,他也不带货,就带大家健健身,能够迅速的在很短的时间内从几百万粉丝一下涨到到7000万+,非常快的速度。包括还有现在讲元宇宙时代,虽还未完全到来,但大家都在讲这个概念很火。我们也发现虚拟主播的问题开始逐渐暴露出来。

这个,是否也会产生一些需要去关注的新问题或新机遇,这是我想说这个最新的时代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简单的盘点一下,所以该时代阶段的特点是就进入是全民直播的时代,而且它的技术、模式也在不断的创新。

再来看一下直播行业总规模,2016年直播用户3亿左右,2022年 预计达到76亿+,短短6-7年时间翻一番,增长速度非常惊人。可想而知,网络直播确实能够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精神,包括物质方面的需求。。

从市场规模来看,这里面统计不包括电商直播这块,仅仅就表演、游戏、秀场等,它的规模也从2016年只有180亿到2022年已接近2000亿。,应该说增进很快达到千亿规模市场。如如果算上电商直播便更比较惊人了,电商直播目前到2021年已经达到1.2万亿,且目前趋势看且还呈现会不断增长趋势。

接下来的问题也想请大家猜猜看,你们认为网络主播的,算平均水平,不跟那些百万头部的主播比,他们平均月收入能有多少?是否能有人给一个大概数据多少?是吗?您就是那个50万粉丝的主播吗?太厉害了。您说的不算是最顶级的头部,但也还比较头部的。刚才有人说1万左右。其实,我们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直播表演分会统计数据,网络主播平均月收入3000-5000,不算高,和普通职业差不多。当然头部主播收入比较高,但要如果真正做到头部的话,你的付出也很多。那些网络主播要跟网友交流等,可能每天得要了解有什么新知识、有什么新梗才能交流。另外他还要早早起来化妆、准备台本,有各种各样的事情需要去打理,如果想出名并非那么容易的事。

网络直播中各方主体都有哪些?以电商直播(相对复杂点)为例,我们知道有主播,但主播跟谁签约?大多数情况下跟一个MCN机构(主播公会)签约,有可能是劳动合同,但这比较少,一般是劳务合同或者合作的方式。完了他们要在抖音、快手这样的平台上推广,这个MCN机构还要再跟平台签约。用户往往通过打赏方式去给网络直播行业加油,该行业运作模式主要来自于用户打赏。用户要去充值,充值后去购买礼物,然后打赏给他欣赏的主播,大概是此模式。另外,如果有带货会涉及到商家,可能还要跟主播、MCN机构签相应的合同。所以,这里面有很多层法律关系。

因此,它网络直播会发生非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我要买到货,消费者看到某某人、某某主播带的货,最后发现跟他宣传的完全不同,这就属于虚假宣传,那可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解决的问题了。如果两个主播间之间互相虚假宣传、互相诋毁,可能又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或者名誉权侵权问题。主播与MCN机构涉及到要解除合同,其中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合作关系,违约的问题还是适用《民法典》还是《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这里面也很比较复杂。平台有制定了很多规则去规范主播的行为,如果平台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不允许主播再出镜或暂停他一段时间的发声活动一段时间的话,这里面其实又是内部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为什么说网络直播合规问题非常重要,就是因为在于它的法律关系很比较复杂。

接下来,我进入到第二个问题:网络直播监管历史,我国监管部门出台各种各样了哪些立法与政策到底如何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

首先问一个问题,你们知道从事网络直播业务需要取得哪些资质?拿到什么样的许可证或要到主管部门去做怎样的登记备案,是否有人了解?如果你是一个网络直播平台也好,或者是一个MCN机构,或者是主播也好,你可能需要了解这个问题。如果准入门槛都没有,后续很可能监管部门就说你是无证经营,我就给你取缔了,不让你再继续经营下去了。

我们也帮大家梳理了下,我国有其实是很多个部门都对于网络直播行业有监管权限的。首先,有些叫做专项许可证,如果你要从事这块业务需要拿到相应的许可证。比如要进行网络上演出、表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可能要需要去文旅部门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也有法律规定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如要做网络游戏,需要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取得去拿到互联网出版的许可证;如要做视频,当然我们说网络表演可能既是一个视频节目,同时也是一个网络表演,同时还要去广电部门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的情况下,一个大的平台还需要去拿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当然这个证很难拿、要求很高,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对比较好拿。

去年有一个律师事务所也是无证做了一些节目放在自己的平台上播,最后也被文化执法总队给处罚,引起市场讨论。市场认为就做一个普法节目怎么了,其实这里面也会涉及到是否是无证经营的问题。

如果要做新闻类的节目,要到网信部门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如要做开展营业性演出还需要取得演出审批。不同的是,这里面涉及到你的业务形态决定了要获得怎样的不同的许可证,这比较复杂。

另外,可能还要去做备案。许可与备案不是一回事,但实际上都是一个资质、门槛的东西。比如说游戏出版有一个游戏版号,那东西也很难拿,尤其是我国有一段时间还停滞了。这实际上是一个备案,要去宣传部门做网络出版备案。如果涉及到互联网企业、直播企业还用到区块链运用,需要这样的信息还要去网信部门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如果用算法来推荐的,像很多短视频都要用到算法给用户进行推荐,这时还要进行算法相应的备案。

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许可资质在中国是一定不能绕开的一个问题,请大家要关注。

第二个问题,与合规关系很大的网络直播内容如何保证合法合规?这里面必须要了解我国法律以及相应规范到底如何规定的,哪些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的。这里面,首先要讲到最高位阶的法律——《网络安全法》(2017年),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有一个比较笼统的规定,其中包括与国家安全有关,也跟社会安全或社会公共道德有关的暴力、淫秽色情、谣言、虚假信息,也与其他合法权益有关的,比如别人的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等,像这样的内容都要禁止发布与传播。

这里出现过很多案例,大家五一期间也听说过杭州马某某,也因为在网上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那个案子还乌龙了一下,某大厂后来也跟着躺枪。该事件说明网络上的国家安全维护是非常重要的,之前也出现过有些影视剧不太注重像国家地图的规范这块的使用,在它的地图中用的是使用了未经过主管部门测绘部门审定过的地图,导致我国国界出现一些问题,这就是严重的政治错误,后来被处罚的案例。

还有出现过一个女主播在直播间歪曲篡改内唱国歌,但她把国歌进行歪曲篡改,用一种调侃的方式来唱,这也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国歌法》规定我国国歌应该是完整呈现,不能够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方式。因为那个案例,女主播还被行政拘留,2018年时北京网信办约谈花椒直播负责人,当时他们做了一个百万赢家的活动进行直播答题,结果犯了政治错误,把香港与台湾列入到国家领域内答题,最后被约谈,所以政治底线一定不要犯。这些都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有关。

淫秽色情这块也有大量的案例,原来快播在前几年是2013年的案例,非常大的企业,当时用户就有3亿+,由于它如果活到今天可能就是一个很大的互联网企业了,但就是因为它传播了一些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一些盗版作品,最后导致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与天价的2.6亿元的罚款,整个公司因此也就不复存在。

传播网络谣言,前不久北京很多人跑去超市囤菜,实际上也是基于听信了一个网络谣言导致的。始作俑者最后被采取了刑事措施。要入刑的,这也非常严重。尤其在这种疫情,在非常疫情时期,大家发布信息一定要非常谨慎,千万不要传播虚假信息。

另外还有侵犯到他人人格权益权利的,这里面要注意,特别是特别是涉及到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要格外小心,因为曾经有一个网络大V,他原来还做过贡献的,他原来实名举报过某国家部委的高官,成了微博反腐第一人。结果他在网上随意评价侮辱《长津湖战役的》电影中烈士英烈的一些行为,他的表述与史实不相符合,所以最后被判刑,所以说涉及到英烈一定要小心。

涉及到普通人或一些公众人物的人格权纠纷也是层出不穷。比如说明星,他们的隐私大家也很好奇,这里面也会出现很多人格权的纠纷,法院受理很多这种案例。传媒大学我们系有一个奖学金叫侵权星权“张艺兴奖学金”,就是知名艺人怎么来的?张艺兴先生是知名艺人,他也被黑粉在网上进行诽谤,于是他把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的,最后得到法院的胜诉赔偿金。他表示想把这部分钱拿出来做公益,最后他的律师帮他想一个办法,捐到哪里比较好呢?既然是法律给你主持了公道,所以你把钱捐到与法律相关的机构,尤其是跟文娱法相关的是最合适,可以用来培养人才。传媒大学因为一直在做文娱法人才的培养,他就把这笔钱捐给我们系进行文娱法治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我们成立了这个奖学金,两年来有70-80个同学都拿到这份奖学金,而且每次一拿奖学金就上热搜,很有意思,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诉讼。

另外请大家关注2019年网信办的一个规章,叫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其中除了违法信息与《网络安全法》那个差不多,它细化了一下,它还规定了一类要防范和抵制叫做不良信息,比如标题党,用很夸张的标题危言耸听,这种属于不良信息,这是需要大家进行防范与抵制的。还有比如说炒作绯闻、劣迹的, 像这种现象也属于不良信息,需要去抵制。还有“三俗”(低俗、庸俗、媚俗),当然这个具体标准是什么,可能需要在个案中再来衡量,在不同时期它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举些例子大家可能能够更好了解。

2016年网络直播元年时,斗鱼直播中的女主播在直播造人,武汉文化局对斗鱼直播发了一份处罚,当时斗鱼直播中的女主播在直播造人,实际上这其实是非常不好的一个信息,最后以它提供了危害社会公德的禁止内容作出了罚款。

去年郑州大雨,雨灾时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开始消费灾难,借机开始推销车位和房产,宣传“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无烦恼”,“入住高低,让风雨只是风景”,卖它的车位,说那些车都被淹了,因为没有车位,“有车位,无烦恼”,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的好像高高在上。另外还有宣传它的房子,它的房子在半山腰上,它就说“入住高地,让风雨只是风景”,显然这也对于真正处与灾难中的人民抱有一种蔑视的态度,趁机去进行营销,这种就属于我们说的不良信息,需要进行抵制的,很多短视频平台也采取了措施。

另外一种是审丑,UGC时代到来,人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它的门槛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主播盲目追求为了流量,走审丑路线,比如流量至上的话,有些主播可能文化层次也不是很高,但他就喜欢猎奇,怎么丑怎么来,反而还吸引了一部分观众,还有自己的粉丝。比如说“铁山靠”与“郭老师”都以审丑著称,但后来也都被平台进行封禁了。

还有“拜金炫富”、虚假人设现象,曾经有一段时间一些社交平台充斥着拼单名媛、病媛、佛媛,在宝格丽酒店喝个下午茶,最后发现是拼单,爱马仕包包是借来的,这种情形,凹自己的虚假人设。还有像这张图片中这位名媛走出豪车,然后那个包掉在地上,甩出来很多奢侈品牌,其实也在炫富,像这个都受到了抵制的、不良信息。也被平台采取了措施。

最后是食品浪费,去年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食品浪费不管是道德上还是法律层面都要受到否评价的,有些因此浪费食品的吃播,所谓的大胃王,不是在正儿八经的吃,吃完了去催吐、去表现他的大胃,吸引大家关注,这也受到相应的抵制。

分享完基础性的法律后再来看一些具体规定,比如2016年时因为网络直播开始爆发,文化部(现称为文旅部)、广电总局、网信办纷纷出台《关于网络直播的管理办法》,如《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因为性质都是规范性文件,基本上还对之前文件的重申,对网络直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强调。比如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必须要取得许可证,还有内容要加强审核,要具备及时阻断的技术能力等等。2018年时北京网信办约谈花椒直播负责人,当时他们做了一个百万赢家的活动进行直播答题,结果犯了政治错误,把香港与台湾列入到国家领域内答题,最后被约谈,所以政治底线一定不要犯。

2018年,上海海王星辰药房公司进行直播链接时违反《广告法》规定,使用了它用一个打擦边球的词“有球必硬,夜夜激情”这种软色情(文字),所以也被进行予以了70万元罚款,违反《广告法》。

美拍传播涉嫌未成年人的低俗、不良的信息,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条红线,任何平台都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去设计它的产品与功能,因为《未保法》的规定是非常严苛的,这时网信办几部委联合约谈美拍。所以,大家能看到约谈也是重要的一个执法方式。

2019年网信办、文旅部、广电总局时三部委联合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原因是之前说网络直播领域就是九龙治水,很多部门都有管辖权限,如何去形成合力?各家都出一份文件,规定还不同,容易互相打架。对于平台来说,有时觉得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听谁的,所以三家联合发文,该文件中关于对深度伪造虚假新闻信息作了关于深度伪造有相应的规定,另外也要求平台他们健全辟谣机制。

2020年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平台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配比不得少于1:50,还要对于打赏金额进行相应限制。另外明确规定不能够为违法失德的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的机会,这是总局文件中一些要求。

由于电商直播的爆发,市场监管总局也发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无新内容,主要强调对应哪类违法行为应该用适用什么法,比如《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这种情形下可能要按照该法处理,它有这样一份指导性意见。

2021年时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重新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特别对于虚假流量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2021年年时网信办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家关注这种《指导意见》,尤其是多部委联合发会发现它往往会说各自把各自的职权再划分清楚,相对来说可能还是比较宏观、笼统一点,所以它强调要坚持导向正确与内容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增强综合治理的能力。

2021年4月网信办等七部门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我前期有参与论证,该《办法》的亮点是它对把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MCN机构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相对来说比较明确的规定下来,并且实现主体责任全覆盖与流程全覆盖。

MCN机构原来有一段时间常期藏在后面,并未露出,大家看到的要么是主播,要么是平台,看不到MCN机构是谁。但后来大家发现MCN机构在直播法律关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承前启后的工作,很多责任也应该让他们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所以也把MCN机构的责任这块也给它进行一个细化。

2021年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其中专门提到网络直播,网络直播等等这样的服务提供者要对未成年人使用它的服务设置相应的管理,比如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另外不得为未满16周岁,也就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的账号注册服务,换句话说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当网络主播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

2021年9月份时,中宣部出了对整个文娱领域影响非常重大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剑指大家都知道饭圈有很多乱象,后续大家可以看到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其实都是围绕着该《通知》展开的。

其中强调“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什么意思?如果你是一个影视明星,肯定你的影视剧不能上映了要受到影响,同时也要防止你转移阵地,要跑去到直播那去带货,这叫做转移阵地。另外也规范明星的广告代言以及相应资质,尤其强调要加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的制定,所以大家看到文旅部后来出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广电总局5月30日刚发布《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领域的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其实都是为了响应这样一个《意见》意见的精神。

在中国去了解或者研究监管问题需要有体系化、全局性思维的话,是一脉相承的,不是突然某一个文件不会突然冒出来,一定是前面有些导向,吹了一些风之后,慢慢一系列的政策再相继出台、再和落地。

去年底时一大堆批网络头部主播因为偷逃税问题给予被给予重罚,以比如薇娅、雪梨、林珊珊等。今年作为典型罚没款加总13亿+。

去年3月,份时网信办、国税总局等三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盈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针对虚假宣传与偷税漏税问题进行重申,而且要平台要加强对网络直播账号的注册管理与账号的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要向网信与税务部门进行来报告,只要存在直播盈利行为的发布者的相关信息。

5月份时,中央文明办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该《意见》在《未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不能够参与直播打赏,原因是之前发生了很多纠纷都是由于未成年人去进行直播打赏,而且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够成熟,可能没把钱当回事。记得有一个初中生辍学在家帮其父亲打理店面,父亲借了200多万本来想盘一个点,结果全部被这个小孩打赏给了主播,后来正好疫情期间去打官司,一开始法院说只返还一小部分,后来不服,正好最高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及到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要全额返还”,所以调节后全额返还,是此情况。

实践中并非每个人都能得到返还,另外确实存在着比较混乱,比如有些成年人明明进行直播打赏,之后又反悔了,慌称自己的孩子打赏,想要回来,这也给平台造成很多困难。所以现在凡是未成年人账号一律不让其进行直播打赏,如此可能还便于操作点。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原来青少年模式各个平台都有,但感觉很多家长不太会用也不太爱用,小孩也不太爱用。原因是里面的内容池不够丰富,小朋友有社交的需求,他感兴趣的内容在青少年模式里面如果看不到,他可能不太愿意去用,所以这里面强调各个平台还要加大投入,去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针对未成年人的还有。

很重要一点,所有打赏的榜单,这些平台在发布的一个月之内全部都要取消。以前会存在着大家是攀比,你有钱、我有钱,榜单来了发现我支持的主播可能打赏的金额不够,我再给他打赏,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现在把这样的评价标准进行改变,不允许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避免激情打赏。排名,这跟对明星以流量来进行排名的道理是一样的。此外,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晚20:00-22:00这个高峰时段单个直播间连麦PK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出台的政策。

5月,最新就是刚才说到的广电总局发布的《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我们也前期参与了起草工作。它比较全,面地对于明确了经纪机构的各方面义务,比如身份核实、签约、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粉丝引导、广告代言、纳税都做了规定,并且也规定经纪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就是你的服务主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这是一个最新规定。

4月,开始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开始2个月的专项行动,叫做“清朗 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从这里面能简单看出现在主管部门关心的是什么样的问题,整治的肯定是都是那些痛点问题,比如开屏页面中有些打色情擦边球的低俗内容,还有通过博彩方式来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连麦PK的方式现在也受到从严整治。把还有些色情、低俗的群组,一些网红账号,如果有些经常发一些违规内容,恶意来博眼球的网红色号账号纳入到平台“黑名单”。严管MCN机构账号,强化对账号全过程的管理。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尤其是诱导打赏、刺激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的问题。

对于直播营销,电商直播这块虚假宣传、偷逃税,还有借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来进行带货的,这些都要进行严厉的监管。

最后是恶意营销,比如比如刚刚说一些虚假人设,之前有出现过病员,在病床上假装自己得了什么重病,但画了一个非常精致的妆容,同时在推销某个药品,这就是虚假人设,后来发现他根本没病。还有佛缘,很多这种情形,虚假人设。卖惨的人设,有些人伪装自己是残疾人、伪装自己有很悲惨的身世,实际上发现并没有,通过这来博同情。

蹭热点、蹭热度,奥运会冠军全红蝉的家已被那些网红包围了,这就是典型的蹭热点。还有蹭一些灾难热点,例郑州雨灾事件,其实都需要去严厉打击。

最后总结一下监管制度,目前从合规制度来讲,梳理主要有九个方面内容:第一,账号管理要严格,比如要严格实名制,还有对账号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对功能与权限管理,比如榜单如何设计,对未成年人、青少年模式如何使用,开屏呈现怎样的方式,连麦怎样的方式,这些细节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内容合法合规,首先导向要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要合法合规;第四,个人信息保护,因为《个保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涉及到一般信息要如何采集,对于和敏感的个人信息要如何采集的处理,都有相应规定需要遵循相应规定;第五,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钱能不赚就不赚,一定是这样的,一定要多投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高他们的网络素养;第六,知识产权保护,不要有一些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纠纷出现;第七,应急措施,一旦发生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置,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阻断,保存相应证据等等;第八,盈利要合法,如果,如利用直播进行盈利、进行电商销售行为一定要合法竞争,并且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九,依法纳税。,不要偷逃税。

当然,这未必很全,但大体对目前监管部门的部门规定梳理一下。

最后一个问题,网络直播的变与不变,其实也是一个总结,前面给大家梳理网络直播行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阶段,以及在中国监管部门不断的因地制宜的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对网络直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管。

哪些是在变化的?当然我们说变化是永恒,一定是有不断的在变化的东西。我归纳了四个方面:

一是直播的内容与形式一定在变化,早期就主要是秀场、游戏直播,现在发现有泛生活类、电商、教育直播等方方面面。尤其疫情之下,我们在上网课,认为现在网课体验还很不够好,大家没有那个沉浸感。特别期待以后元宇宙时代来临后,比如我在家里上网课,我的学生虽然是在五湖四海,但我轻轻的拍一下他,他能感受到我在拍他,有身临其境的感觉的。但现在的网课只能做到声音传播,或者视觉上体验也不是特别好。所以,我认为直播一定会随着技术发展与业态的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它的内容与形式更加受到人们的环境。

二是参与主体越来越多,现在有主播、平台、用户、MCN机构,未来可能还会有其他主体再参与进来。

三是监管主体也越来越多,2016年时只有文化部、广电总局与网信办进行出手监管,结果至今有那么多部门,宣传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明办、税务部门纷纷都下场出手。说白了,其实网络就是现实生活的一个投射,所有网络问题也是现实中的问题。理论上来说可能任何一个部门都有权利监管,只要涉及到他的职权,所以我们会发现监管主体会越来越多元化。

四是监管手段不断层出不穷,我们有传统的许可、备案这样的准入资质,事前的监管,还有事后的处罚、约谈、,还有把你列到黑名单。现在的信用记录不仅仅是监管部门做的,很多时候是行业协会。刚提到网络直播、表演行业协会已出9批网络主播黑名单,好几百位主播都被采取措施,有些是无限期的,有些可能是5年、3年。所以,我们的信用记录监管未来可能会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手段。另外,还通过专项行动这样的执法方式,包括大数据、区块链,现在税务部门监管为什么网络主播一查一个准,因为整个都是大数据,税务大数据系统已建立起来,所以很难逃掉。

什么是不变?哪些是不变的,或者说趋势性、规律性的东西有哪些?主要总结三个方面:

第一,监管强化。至少在中国来说,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监管还会处于不断强化的趋势。因为直播行业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经济效应,这个盘子那么大,好几千亿甚至上万亿的规模,国家也希望发展数字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与税收,这是毫无疑问。但另一方面,它关系到意识形态、政治导向的问题,那么多人天天看直播,如果传输一些违法不良信息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影响面是非常大的。所以为什么说政府要对它加强监管,道理就在这。任何一个文化类的企业一定要做到双效统一,就是什么“双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两个效益中应该是社会效益优先。任何时候在追逐经济效益的时候一定不要忽略了你是有社会责任,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可以预期未来监管还会不断强化,也会以一些新方式出现。

第二,合作治理。网络直播治理单靠政府部门其实是远不够的,政府在,他们也能意识到自己还有些监管短板,比如人手、技术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这时需要由有政府部门来主导,由我们这个平台,包括、MCN机构、主播、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开展这就是我们说的合作治理,一定是这样的,才能真正起到有效的治理效果。

第三,智慧治理。现在我们在建设数字政府,智慧治理,未来一定会采取更多的技术性手段加强监管,仅仅靠人力量还远不够,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很多新技术会运用到网络直播治理当中。一方面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做到更加公正。

最后的最后,个人认为最大的不变还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直播有行业那么多人喜欢看,一定是有这个需求,它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比如疫情在家很烦闷,不能出去的时候,通过直播了解外面的世界有多精彩,有人跟你对话,取得获得一些心理上的安慰,或者你跟外界对话,透露你的心声,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释放压力。尤其是现在通过一些垂直类的直播能够获取更多的知识,比如说刘畊宏,你要是不看的话发现你上班的时候跟小伙伴们没法交流了, 孙总到了办公室,你们年轻的小伙伴都在做本草纲目,你要是不知道的话肯定会有点尴尬。

总之,我对网络直播行业充满信心,  包括最近大家在看《梦华录》电视剧也很火,很多人微信朋友圈说上班第一天大家都在聊那个,如果你不看的话好像就out了。相信网络直播未来一定会朝着一个更加健康、有序、规范的轨道去发展,希望该行业能够越做越大、越做越强。

以上是个人今天的分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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