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娉:外籍人士继承中国境内遗产,如何合规跨境转移(全流程指南)
编者按
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浪潮中,中国深深嵌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其中包括人口的跨境流动,许多人士因求学、工作或经商等各种原因定居在海外,并加入了外国国籍。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逐渐超越国界,呈现出显著的国际化特征。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籍继承人面临着将其在中国境内继承的财产合法转移至国外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繁杂且财产跨境转移的合规门槛高。目前,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对个人财产跨境转移的相关规制,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反洗钱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由于外籍人士停留在境内的天数有限,且跨国出行时间、金钱成本高,为了避免“多走弯路”和合规要求上的疏漏,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跨境法律服务团队的韩娉律师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外籍人士办理继承财产合规对外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的具体步骤和委托代理方案,以期为读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与参考。
全文共: 3975字 预计阅读时间: 8分钟
▐ 办理继承转移的前置条件和注意事项
▐ 外汇管理局审批流程和相关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注意事项:(1)书面申请应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申请继承转移的原因,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和变现的详细说明等;(2)申请表中的第16条需要申请人手写并签字,申请人不在国内而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代办手续详见本文第四部分),应协调好办理流程;(3)申请表中的汇出银行“金融机构代码”并不是英文字母SWIFT码,而是一个十二位的阿拉伯数字代码,具体代码公开渠道难以查询,需要询问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人员。因此,申请人应提前询问好 ,以免因不清楚代码耽误申请流程。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应提供:①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②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③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3)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3、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具体指: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法院判决书等
4、被继承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
以继承房产并变现的情形为例:
(1)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包或租赁合同或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等。
(2)过户到申请人名下的房本复印件。
以上两项的原件在办理继承转移的时候可能已经不在申请人手中,可以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及/或授权文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调档所需时间以办事窗口的口径为准。
(3)继承人继承后出售房屋的网签合同。
(4)过户到买房人名下后的新房产证(如原件无法获取,需要与外管局窗口具体确认是否需要提供原件,根据笔者的咨询,北京外管局目前只需要提供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新房本复印件,可提供加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5、继承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文件
具体指:申请人承担的所有税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1)税票原件;(2)税务局完税证明;(3)税务局税收证明原件。
税务证明文件需将原件留存在外管局。如个人确有需求,可在原件上加注业务办理情况,原件返还申请人后,外管局留存加注后的复印件。
如果继承的是“满五唯一”住房,即购买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继承人变卖房产时无需承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3],但仍需获得税务局开具的税收证明。(根据笔者的实操经验,部分税务局内部将该手续称作“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证明”,但实际出具的文件名称仍为“税收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局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开具相应的税收证明,所以申请人需要协调好办理时间。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综上,除了上述外管局明确要求的材料外,如果继承人是将房产、股权等变现后转移,办事窗口还可能要求提交变现所对应的发票。该类发票在税务局办理税收证明、银行办理购付汇、境外报税等流程中也都需要出示,因此继承人在变卖房产、股权等继承资产后应注意留存。外管局下发批复需要至少20个工作日的时间。批复件会载明具体的外币额度,同时备注“XXX元人民币兑换成等额外币”。
特别提示:外管局所采用的汇率与汇款的银行并不一致。各个银行采用的汇率以汇款当天银行窗口报价为准,实际的购汇数额往往与批复件上列出的外币数额并不一致,申请人在拿到批复后应关注购付汇银行的汇率变化,以使购汇数额达到预期。
▐ 银行购付汇流程
银行购付汇需要汇款人或代理人持汇款银行的银行卡到柜台操作,目前没有远程操作的方式。在选择银行时,国有四大行因其丰富的外汇业务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通常能提供更为流畅的服务,但由于业务量较大,审核结果可能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相比之下,一些信用可靠的商业银行虽然在办理经验上可能不如四大行丰富,但通常等待时间较短。
银行需要审核的主要材料包括:
1、所有外管局审核过的材料。
2、外管局对继承转移的批复(银行将不再返还该原件)。
3、财产权利最初来源的证明文件,如最初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有)。
4、如果由代理人持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还需提供汇款人的护照译本公证、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公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应包括外汇购汇、境外付款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外汇账户开设:如果汇款人尚未开设外汇账户,需要汇款人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进行外汇面签。
2、银行审核与询问:除了审核上述材料外,银行工作人员还会进行相关的询问,以确认汇出资金的脉络。例如,需要简述房产最初是如何由被继承人获得、如何由继承人继承,以及继承人是如何卖出的。
3、外管局批复的有效期:外管局批复的有效期仅为15个自然日!因此,在批复下达前应提前与银行沟通好办理时间,并确认所需材料,以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购付汇手续。
▐ 委托他人协助办理的相关手续
继承转移的申请人往往身居国外,可以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时间十分有限,而各项手续的完成既繁琐又耗时。因此对申请人来说,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士代为办理更为省时省力。
无论是外管局的申请手续,还是银行购付汇手续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都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委托事项(明确继承转移申请、购付汇、境外付款等)、双方身份证件号码、代理日期等关键信息,并需双方签字确认。除此之外,代为调取继承房产资料、代为办理相关税务手续等也都需要提交相应的授权书,不同授权书应写明对应的授权范围。
根据周泰跨境团队的实践经验,北京地区的外管局目前未要求对委托事项进行公证,但如果需要代理人代办购付汇手续,则受理的银行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对委托手续进行相关公证。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国内时就提早完成相关公证,以避免后续麻烦。
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并成功将遗产购汇并汇出境外后,外籍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留所有相关文件的正本及/或副本,这些文件在未来可能会用于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或应对相关的税务审查。此外,鉴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不同的税务规定,继承人还应该了解继承财产转移目的国的税务政策,以确保符合当地的税务申报要求。
▐ 结语
希望本指南能够为您提供清晰的方向,帮助您顺利完成遗产的跨境转移。为了帮助更多像您一样的外籍继承人顺利解决遗产继承与跨境转移的问题,周泰跨境法律服务团队愿意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支持。如果您在处理此类事务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最后,温馨提示,中国的法律法规可能时不时会有所变更,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再次核实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也可以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s://www.safe.gov.cn/)等相关权威网站进行查询。
注释:(向上滑动阅览)
[1]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2]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继承人)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五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审核:戴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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