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为了这个“的地得”,家长和语文老师吵起来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我和错字不共戴天 Author 蚂老师
前段时间,
杭州一群语文老师和一群家长为“的地得”吵起来了,
居然还上了热搜😂
那么,
来来来,我先表个态,
赌上我动物餐厅的七百多万小鱼干,
我认为,
“一群小鸭子快乐( )在河里游泳”应该用“地”!
等一下!
好像还有不少人说,
“没必要区分‘的地得’,一个‘的’字就可以走天下。”
如果真的没必要区分,那我们就不用讨论了呀。
这个问题,元芳,你又怎么看呢?
认为区分“的地得”没必要的人,
大约有如下三个理由:“的地得”只不过是20世纪初现代白话文运动向英语学习语法的产物,不是汉语传统。
它们三个读音一样,但是说汉语的人交流起来并不会觉得有歧义,所以不需要区分。
国家都不要求区分这三者了。
真的吗?
“的地得”是从哪儿来的?
我们现在说的“的地得”(比如“弯弯的月亮”“快乐地游泳”“吃得很开心”)都叫“助词”,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声调,都读轻声de。
据考证,唐朝用通俗语言讲佛经故事的“变文”以及诗歌中就已经出现了一些“的、地、得”用作助词的例子(当时“的”是写作“底”的)。到宋朝,这样的例子越发多起来,三者的分工已经比较明确。比如《董解元西厢记》中的例子:
仙吕调·整花冠 (节选)
小颗颗的朱唇,翠弯弯的眉黛。滴滴春娇可人意,慢腾腾地行出门来。舒玉纤纤的春笋,把颤巍巍的花摘。低矮矮的冠儿偏宜戴,笑吟吟地喜满香腮。
仙吕调·绣带儿 (节选)
张生闻语意如狂……手撩着衣袂,大踏步走至跟前。早见女孩儿家心肠软,唬得颤着一团,几般儿害羞赧!
几乎每一句都有一个助词,而且这里的“的”和“地”的用法也很接近我们现在的用法——“的”用在名词“朱唇、眉黛、春笋、花、冠儿”前,“地”用在动词“行出门、喜满香腮”前,“得”用在动词“唬”后面,把个古装美人写得活灵活现。
宋以后,“的、地、得”三者的分工并没有消失(元代“的”已经大面积取代“底”了),但是混用的情况多起来了,很多该用“地”和“得”的地方却用了“的”。去翻翻《水浒传》《封神演义》《金瓶梅》《红楼梦》《孽海花》这些小说,都能看到这种比较混乱的情况。
“五四”之后,白话文运动兴起。此时仍然有相当多“的、地、得”混用的情况,甚至“底”也加入了战局,以“底”代“的”或者“底、的”混用,连鲁迅、郭沫若、郁达夫、茅盾等大家的作品也未能避免。不过,这时“的地得”已经引起了众多汉语语法学家的关注。
20世纪50年代,张志公、吕叔湘、朱德熙、孙德宣等语法学家明确了“的地得”的“助词”身份和语法特点,都主张三者严格分工。承袭唐宋以来的语言传统,同时也借鉴西方的语法分析方法,终于让助词三兄弟“的、地、得”的面目清晰起来了。
所以,“五四之前‘的地得’无分工”的说法是错的,“白话文运动时为了翻译英语,从‘的’里又分出一个‘地’来”的看法,甚至认为“‘的地得’是学习英语语法的结果”也都是不合适的。
参考文献:
景士俊(1981)《结构助词“的”、“地”、“得”》,《语文学刊》01期
秦博(1985)《“得、地、的”源流浅探 ——兼谈“地”与“的”应否合而为一》,《语文学习》06期
曹广顺(1995)《近代汉语助词》,北京:语文出版社
张赪 主编(2016)《汉语简史》,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区分“的地得”有没有用?
如果仅仅因为“的地得”读音一样,口语中无法区分,就觉得文字上也不用区分,那么汉语里那么多同音词,比如“启示vs启事”“隔膜vs膈膜”“他vs她vs它”“只vs支(量词)”,难道也都要合并吗?
况且,实际上只有普通话和北方官话无法区分“的地得”的读音,在粤语、福建话、客家话等南方方言中,它们三个的读音可是完全不相同的哦。
(粤语中的“的、地、得”发音)
此外,“的地得”不分,真的不会引起歧义吗?我们来看个小笑话:
西瓜摊主:“卖西瓜喽!卖西瓜喽!甜de舍不得卖啊!”
顾客:“这瓜不甜啊!怎么回事儿?你不是说甜de舍不得卖吗?!”
西瓜摊主:“废话!甜de舍不得卖,那肯定只卖不甜de啊!”
瞧,这就是一个利用“的”“得”读音相同钻空子的典型例子,谁说“的地得”不分也不会引起歧义的?!如果认真区分“的”和“得”,那西瓜摊主也没空子可钻了吧,你就能买到真正甜的西瓜了!
甜的舍不得卖
VS.
甜得舍不得卖
这两句话的区别你get了吗?
或者看看这个例子:
前一句是说有一个男孩笑了一下,怎么笑的?帅帅地笑的(比如像晓明哥那样笑了一下)。后一句是说两个男孩里帅的那个(比如易烊千玺)笑了,不帅的那个没笑。瞧,一字之差,决定了你看到的是晓明哥还是易烊千玺。
当然了,这只是个笑话。大多数时候,我们面对面说话的时候,有语气、语调、神态、甚至身体语言的辅助,即使都是de,也不会让人误解。但是书面语中,这些文字以外的信息都消失了,我们就非常需要通过区分“的地得”来帮助理解,使语言更加准确、优美。
比如这两组例子:
我们听到他惊恐的喊叫。VS 我们听到他惊恐地喊叫。(前者听到的是声音,后者听到的是动作。)
他高兴地吃了两碗饭。VS 他高兴得吃了两碗饭。(前者重点在“吃”的动作上,后者重点在“高兴”的情绪上。)
这里每一组前后两个句子在语义重点上都有不同,翻译成英语也是截然不同的句子。如果不区分“的、地、得”,那么也许通过上下文仍然能理解无碍,但这微妙的不同就会被忽略,或者读者得花更多的时间来阅读上下文以准确理解文字。而“的地得”的分工,以较小的成本提高了阅读理解的效率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甚至对我们学习英语语法和进行汉英翻译也有帮助。
再来看一个跟高考有关的例子:
2007年湖南高考作文题:请结合自己的感受与经历,以“诗意地生活”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或记叙文。1、注意题目中的“地”字;2、不得抄袭。
听闻还是有不少考生写成了“诗意的生活”,结果被判成偏题。“诗意地生活”旨在如何让生活变得富有诗意,而“诗意的生活”重在描述或赞美某一种诗意的生活状态或方式。不区分助词,这个教训可谓惨痛啊……
国家还主张区分“的地得”吗?
很多网友说,国家已经不要求区分“的地得”了。这个说法的来源大概是这个:
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过去曾经不分,并未引起混乱,而通行分写办法在教学上不无困难,事实上也确有疑难情况,所以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提倡不分。但是目前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因此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
《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2.10结构助词
1984年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印
首先,这份提要里只说了“的”和“地”可以合并,而“得”是一定要区分的。
其次,这只是一份试用稿,一直没有正式颁布,而且只是供教师参考,没有强制性。曾有部分教材按照提要建议不区分“的”和“地”,却发现引起了混乱,于是又回到了区分“的地得”的路子上。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教学实践和教材(比如部编版语文教材)还是区分“的、地、得”的用法的,正式的法律条文、政府公文和官方新闻报道都要求严格区分三者,国内多本权威词典都对‘的地得’三者做了明确区分,比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
对了,还有,这个网上流传已久的说法—— “1998年,国家语委已经通用了‘的、地、得’三个字的用法”,是实打实的谣言,并没有找到它的任何书面证据。
啰里啰唆说了这么多,中心意思就一个:
“的地得”的区分是有意义的,是必要的!
想听“的地得”的具体用法?
那就——
且听下回分解吧👀
作者简介:
蚂老师,中文系博士,主攻现代汉语,从事中文教育多年,现居上海。
致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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