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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再敢家暴就办你,反家暴法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小新君了解到,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小新君看到,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向小新据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三个特点。一是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告诫书。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给出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进行申请的,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紧急情况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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