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十部门督促尘肺病诊断提速,尘肺病农民工也可吃低保
年关将近,那些离家在外、奔波劳碌的农民工兄弟们,今年回家过年吗?年货都准备好了吗?
继国务院专门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措施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在新春之际,为不幸罹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兄弟,送上一份持久的温暖。
爱操心的小新君打听到,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国家已经先后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划和职业卫生标准,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要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接下来将怎么办?
对于尘肺病特征明显的患者
劳动者有粉尘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尘肺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加强有关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尽快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
对于没有证据否定的患者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
对于有诊断争议的患者
对诊断有争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要按照“方便治疗、疗效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原则,优化尘肺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列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
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各地要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上述保障制度仍不能解决医疗救治问题的,要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获得医疗救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尘肺病农民工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尘肺病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沉积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不可治愈且病情逐年加重。
2014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占89.66%,是最主要的职业病,且呈现地区性、行业聚集性等特点。
近年来,尘肺病整体发病呈持续高发、逐年上升,且发病工龄缩短的趋势。存在尘肺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小型企业为主,且有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主要分布在矿山、建材、有色金属、冶金等行业。尘肺病具有隐匿性和潜伏期长的特点,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尘肺病仍将呈持续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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