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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期|【域外】艾米.施密茨 等:针对智能合约的在线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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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智能合约的在线争议解决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for Smart Contracts

艾米.施密茨*  科林.鲁尔*著  郭文利* 译  商舒*校译


摘要:尽管区块链智能合约在现行法律中的地位存在争议,但它却悄无声息地彻底改变了传统交易。同时,关于智能合约的纠纷是难以避免的,争议双方也需要处理智能合约问题的方法。这篇文章不仅解决了这些问题,并且建议合同方转而利用在线争议解决(“ODR”)方式来高效和公平地解决智能合约纠纷。进而,该文指出了当前区块链ODR新兴企业的收益与挑战,并向设计者给出了解决这些挑战的具体建议,融合ODR以提供不会妨碍智能合约效率的解决方法。此外,该文也提出了重要警示和问题,以确保解决方式在较长时期内的公平和透明。


关键词:区块链;智能合约;在线争议解决

I

引言

众所周知,技术正在扰动包括法律在内的诸多行业。事实上,技术正在大幅地改变交易处理的方式。之前,大部分交易是人们面对面完成的。如今,我们却希望通过电子合同在线完成大部分交易,通过点击“接受”键确定协议。甚至公司领导们现今也使用邮件和短信来谈判交易,他们最终通过类似“DocSign”这样的电子签名服务系统在线“签署”文件。

当前,虽然我们已经适应了这些新类型的在线合同,但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还是将范围远推至数字时代。与传统或者通常意义的电子合同不同,智能合约在本质上是计算机代码。那些没有代码背景的人们难以真正理解智能合约,而它们却被传播至遍布全世界的区块链节点中。换言之,智能合约是由分布式账本(区块链)上包含计算机代码算法的“节点”组成的。确实,试图在一篇文章的引言中归纳出一个智能合约的说明并不现实,故而我们将会在这篇文章的第二部分给出更多的说明。

尽管大多数人并不能完全理解智能合约,但关于智能合约的应用却正在形成热议。未来主义者预言智能合约将会提高效率且解决交易信任问题。智能合约也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数字化自动履行或者支付来消除人们对于复杂而昂贵的信用证、债券以及担保协议的需求。例如,2018共识会议(由美国区块链与加密资产公司CoinDesk举办的年度峰会,译者注)汇集了数以千计像联邦快递(FedEx)这样的对区块链感兴趣的工业界领导,联邦快递公司正在探索将区块链应用于物流中。而且,在会议上微软(Microsoft)宣布了云区块链工作台,汽车生产商雷诺(Renault)披露了利用区块链进行供应链管理的计划。瑞波币(Ripple)宣布将通过一个新的X-Spring计划扩展瑞波虚拟货币,并通过邀请说唱歌手Snoop Dogg在会后的瑞波币社区之夜上进行表演成功地吸引了人们的眼球。

尽管如此,这些新方式也产生了新难题。正如在线纠纷解决之父伊森曾经指出的:解决纠纷的技术力量已被产生纠纷的技术力量所超越。关于智能合约代码以及内容的异议也将会无可避免地产生。贸易纠纷将会在区块链上的信息中产生,智能合约也可能会被错误的数据操控,这都需要快速和有效的解决方式以避免大量的经济损失。例如,一项2016年的研究披露,每1000行代码中就存在100个错误。推及至智能合约,这意味着许多智能合约也许并没有被准确编译以涵盖合同双方的原本意图。确实,程序员也许会因为不准确的智能合约导致的责任而被诉讼,或者黑客因为侵入或者操控智能合约而被控告。

同时,目前也不存在适用于智能合约的语义准确而清晰的法律规则体系。民法仅认可书面或者格式合同,依靠法律选择的普通法合同规则也不适应分布式区块链模式。而且也很难把要约、承诺以及对价这类概念硬塞进智能合约的体系里。此外,在判定是否构成成文法上的欺诈时,也很难说代码的运行是否符合“书面”的要求,智能合约的加密密钥是否构成双方的签名。

即使一个人能够通过民法以及合同法原则构建支撑智能合约的协议,也并不意味着经典规则能够在发生问题时提供救济。对于那些想阻止或者撤销执行的合同当事人而言,针对智能合约能有什么救济方式呢?假如这是一个传统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院撤销它,但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却提出了一系列截然不同的挑战。智能合约的履行是自动的,代码也是恒定的。再者,在现实意义上这些为大多数人在正常交易(或者“类似情形”)中所理解的议定条款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因此,使用者也许会有不同的期待,这意味着纠纷将不可避免。

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事人能去哪里解决他们的智能合约纠纷呢?诉讼似乎是无意义的,因为是否适用或者如何适用合同法,由什么法律规制这个交易,能够收集什么证据用来裁决相关事项都是不清晰的。线下诉讼也会损害智能合约的效率和适用程度。况且,智能合约的匿名特征以及在线流动性导致难以确定真正的合同当事人。智能合约的分布式特性也限制了法院行使管辖权或者决定法律选择的能力。此外,也难以想象在救济的方式是撰写新代码来更新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时,法官们会如何裁判。

故而,解决智能合约纠纷的困境依然存在。法院和传统程序确实难以处理智能合约纠纷,这使得创造未来显得尤为迫切,正如比尔盖茨(Bill Gates)的名言:“让我们去创造明天而不是忧虑昨天发生的事”。因此,本文展望了一种针对智能合约纠纷解决的方法,并建议将在线纠纷解决(“ODR”)植入智能合约以高效和公平地解决由它导致的纠纷。本文也提出了开发者和政策制定者在建设这些ODR解决方案时必须仔细考虑的警示。

本文提出智能合约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解决方法。相应地,文章的第二部分将会回顾并且提供更多关于智能合约发展的说明和背景,以及它们在加密货币业发展过程中是兴盛起来的;第三部分进而解决智能合约复杂性以及它们在现行法律下的地位问题;第四部分扩展去思考解决智能合约问题新方法的对策;这些将包括对当前创新以及将ODR融入区块链以提供快速公平解决纠纷策略的讨论;第五部分将会对政策制定者和商事主体提几条在建设ODR解决方法时应注意的警示,并将展望下一阶段充满活力的智能合约解决方法;第六部分将会概括结论。


智能合约的兴起

A.合同VS.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正在引发困惑。很多人对这个名词已有接触,但他们并不清楚它意味着什么,也不清楚为什么智能合约是革命性的。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解释智能合约是如何工作的,它们能够带来什么好处,以及为什么智能合约能够为特定场景下安全高效的交易提供更好的选择。

几乎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份传统法律合同的必备要素。无论我们是从Office Depot的货架上购买《商务合同入门》还是向一个老字号律师事务所支付数千美元来洽谈一份合同,我们通常都理解“协议”,也可称之为合同。大多数人将合同视为一份文件,它详细列举了合同方达成的共识,这些共识包含了受法律约束的合同方预期。无论它是一个开立银行账户、购买股票的合同,还是经营饭店的合同,大多数人认为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要约、承诺、对价、以及底部的签名和日期。

达成和履行合同的类型与司法体系密切相关。司法执行是最后阶段。相应地,假如合同一方违反了条款,合同另一方就能到法院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损失。此外,假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法院有权辨识双方的合同,有权作出关于双方义务的最终决定。这是一个纯人工的程序,通常包括昂贵的律师费用以及缓慢运行的法院系统。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传统合同模式正在改变。诚如上述,在互联网上购买货物和服务时,许多消费者每天都单击按钮并“接受”他们从未读过的条款来达成协议。一项2003年至2010年的关于终端用户协议的研究表明,在线合同已经成为普遍接受的形式。与此同时,它们已经变得越来越冗长,并对消费者越来越不利。尽管如此,法院通常都以效率的名义普遍执行了这些“点击”和“浏览”合同。在某种意义上,假如消费者终止接受未能读懂的不利合同的约束,那么将会被视为是消费者自己的过错。

相比于传统纸质合同以及电子合同,智能合约绕过并忽略了法律模式。司法执行也不是它的最终阶段,智能合约代替支付律师费用来书写充斥复杂法律术语的纸质文件,双方转而利用技术在代码中起草协议,由此,在协议中不存在关于双方义务的模棱两可之处。这些协议不包含处理文件的琐碎工作,也没有底部的签名墨迹。取而代之的是包含布置每一项任务以及可能事件的“假如/那么”条款的计算机程序。这些计算机程序一旦被创设并被双方正式接受,它们就能够在云端自我履行和运转。对关键履行指标的持续监控决定了在何时其中一个“假如/那么”条款突然从假的变成真的,并触发自动履行。

通过自动履行,智能合约能够提升许多类型合同的效率。这些合同包括租赁、知识产权、金融、航运以及制造合同。当条款及其履行已经事先确定并设置于计算机代码的每一个“假如/那么”规则中时,合同当事人就无需担心面对低效的诉讼或者为款项支付而战斗。假如事件“x”发生(例如,打开一个网站),那么“y”就出现(例如完成支付)。把这些植入不可更改的计算机代码中,再加上履行——支付保证,那些握手言和的传统交易中常见的信任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再者,这意味着智能合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取消对复杂而昂贵的诸如信用证、债券以及担保协议等确保支付措施的需求。

B.区块链在智能合约中的角色

支撑智能合约的关键技术就是区块链。区块链是散布于互联网上的分布式账本(就像一个分布式数据库)。它允许数据进入系统并被存储于位于全世界的诸多不同的节点中。当一份文档被放进区块链,它就会被复制到每一个存档节点中,因此,即使因某种原因损坏了一半的节点,数据仍然是可以获取的。想象一下,假如你拥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你在这个电脑上所写的任何东西都将会被准确无误地复制到全世界的其他笔记本电脑上(并且在那些笔记本电脑上书写的任何东西也都将会出现在你的笔记本电脑上)。即使你的笔记本电脑被损坏了,世界各地的其他笔记本电脑仍将会拥有你写在其中的任何东西,因而内容将永远不会丢失。

再设想一下,假如存在管理什么东西可以被写入笔记本电脑的全球规则。假如某个人试图不按规则在笔记本电脑中写入一些东西,那么所有其他笔记本电脑都将会拒绝它。这是区块链的另外一个特征:假如有人未按照网络规则提供更新信息,那么其他节点将会评估贡献并且决定不遵从更新的信息,因此,这些更新的信息将不会被添加到最终账本中。故而,哪怕之前存在提交虚假的或者编辑过的信息的可能,这些信息也极难进入区块链。而且,遍布区块链所有节点的协调变化规则非常复杂,以至于任何可能的黑客在它们面前都将会面临几乎无法克服的挑战。

这使得植入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极其强大。诚如上述,智能合约是能够自动履行的计算机程序,但只有当程序员将智能合约放入区块链中时它们才会变得更安全。智能合约消除了对纸质文档,湿漉漉的墨水签名以及大部分法院的需求。这种建立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之上的新系统通过代码来履行协议取代了法官和监狱。因为系统本身建立了履行基础,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司法和法律规则变得毫不相关了。

在这个新结构中,一个计算机网络管理了遍布司法辖区的所有合同。这意味着合同信息并不存储于一个易受停机和黑客侵害的中央位置中。这在增强隐私和安全的同时,还能够提升信任和执行力。区块链还提供了加密的公钥和私钥,它们是由网络提供的区块链基础身份号码。

尽管如此,区块链并非不可侵入。它虽然比通常的云端系统更安全,但依然可以被“侵入”,并且也有其自身的风险。区块链的支持者声称分布式存储是“不可改变的”“安全的”以及“去信任的”(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当事人不需要相互信任,也不需要可信任的第三方即可完成交易,译者注)。然而,黑客可以通过操纵诸如“硬分叉”(hard fork)的技术从根本上创造一个区块链的复制品,这个复制品可能允许不诚信的合同方操纵数据并从根本上“窃取”信息。事实上,一个良好运行的“硬分叉”甚至可以让一个区块链易于被侵蚀和崩溃。

与此同时,区块链正按照一种可使其较少受攻击的方式发展,并因此更加可以依赖和信任。区块链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越了它在像比特币一样的加密货币中的最初样子。区块链的核心目标是创造一个自我管理的网络,该网络能够在没有第三方(指法院和管理者)监督的情况下在两人之间转让财产。然而,最初的比特币系统已经在类似以太坊的新平台上被改进了,建立在最初的比特币架构上的以太坊可以允许更快的执行以及更灵活的整合。这是技术说的一个进步,但把门开太大也可能使越来越多缺乏经验的程序员成为智能合约的撰写者,可能会增加代码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的风险。

这些风险并未减缓区块链的兴起。在2017年,风险资本向初创阶段的区块链公司投资了十亿美元。同时,区块链公司在首币发行(“ICOs”)中发行了50亿美元,如今这种募资已经被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可,并被作为证券加以管理。其它比较著名的方案包括“迪拜区块链战略”,它是迪拜未来基金和智能迪拜办公室所有的共同主导的方案,这个战略将使迪拜成为2020年前第一个实质性运营区块链的城市。因此,迪拜计划将所有的重要记录转移到区块链上去,这些记录包括健康记录、所有权转让、验证数据证明、遗嘱,和金融以及货物交换相关的数据。

在尝试利用区块链来取消中间环节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方面,迪拜并不是个例。例如,律师事务所正在设立区块链部门。他们的商业顾客正通过诸如项目协议联盟的重要场所体验区块链。同时,像IBM一样的主要的科技公司以及像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一样的标准设定组织正开始为智能合约设定通用数据以及运行标准,这对于人们广泛接受智能合约非常关键。事实上,90%的澳大利亚、欧洲以及北美的银行正在“体验”用区块链验证和交换金融“信息和财产”。此外,25个政府正在试点区块链平台。

尽管如此,区块链仍处于它的婴儿期,在它真正成规模之前,它还需要获得信赖和接受。对竞争者而言,他们还需要花些时间在系统问题、数据问题以及确保系统运行的投资问题上进行合作。然而,区块链技术正变得越来越有活力,越来越容易获取,它是推动智能合约更广泛应用的组成部分。

C.正在出现的新标准

在过去的几年里,智能合约已经进入了主流群体。RocketLawyer宣布了一项与智能合约先行者OpenLaw以及区块链发展者ConsenSysd的合作,该合作将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产品放到在线消费市场去。合作中包括一个将RocketLawyer的合同与以太坊的区块链连接起来的“火箭钱包”(Rocket Wallet)。不久之后,RocketLawyer的竞争者LegalZoom公布了和Clause公司的合作并向它们的消费者提供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智能合约。美国两家最大的在线法律服务公司正在采取措施在日常法律服务中推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当这样的举措成为主流时,转向智能合约就非常重要了。

这些最近的行动同样重要,因为它们表明了智能合约是如何与标准货币融合的。换言之,这些行动为那些尚未使用加密货币的人们打开了通往智能合约的门户。诚如上述,区块链智能合约最初衍生出了像比特币和以太坊那样的虚拟货币。相应地,为了参与智能合约,一个人必须拥有这些虚拟货币。然而,像上面提及的OpenLaw这样的企业却允许个人和小企业在不利用任何加密货币的情况下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它们可以自由地使用美元和英镑(指作为区块链世界中的“法定货币”)。因此,这些工具可以允许几乎每一个人使用智能合约,即使它们对区块链毫无所知,也不拥有加密货币。

总而言之,大公司和小公司都一样正在努力促使智能合约成为新标准。将区块链协议融入每天的法律任务中是朝那个方向迈进的一大步。个人能够利用这些技术在不需要传统安全交易的前提下建立可信支付。个人也可以在日复一日的诸如雇佣合同、租赁协议和遗嘱类的法律问题上使用智能合约。一旦这些做法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会在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遍地开花。


III

围绕智能合约的复杂性与冲突

A.不清晰的法律地位

尽管围绕区块链潜力的热议不断,但智能合约仍然会引起许多难以回答的问题。毫无悬念,也将会出现关于合约代码和履行的难以预知的纠纷。诚如上述,甚至存在虚假数据错误触发或者不能触发智能合约条款的风险。这些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经济损失。计算机编程人员或者编译人员也同样会因为编写了错误代码而面临责任。当黑客可能尝试操控数据来有利于一方或者另一方时,与智能合约起草者合作的程序员可能会因为创设不准确的体系化合约而面临损害赔偿。

同时,也不存在适用于智能合约的明确而清晰的规则体系。“合同法”的核心是达成合意的理念。这种达成合意的理念需要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有意识转移的一些有效交流。和任何合同一样,智能合约的当事方想必也将会在构成代码基础的条款上达成一致。然而,如前所述,智能合约在转换成代码时,是不具有传统合同中那样形式的。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也许很难明确代码是否准确的记录了它们的协议。按照这种方式,智能合约缺乏传统体系中书面合同的常规预警、证明以及沟通功能。

因其特性,智能合约是在法律体系之外达成了协议。也因此,智能合约可能允许合同当事人规避法律规则。这就是为何律师们会争论智能合约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在普通法中,代码是否构成真正的要约、承诺以及对价是不清晰的。民事律师们随后争论是否存在足够的文献证据来支持法律执行。而且,在这篇文章撰写时,尚没有一家美国法院曾经审查过区块链或者智能合约。也没有先例。

此外,诚如上述,即使一个人通过回顾最初的文档解决了合同信息问题,那么管辖权和其它法律问题也会成为智能合约诉讼的障碍。区块链智能合约通常是匿名的,并且当智能合约使用加密货币时它们会变得更加匿名化,由此使得发现用户或者他们计算机的身份变得几乎不可能。如果不知道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住所,法院就不能利用建立在最低联系或者客观存在基础上的传统规则行使管辖权。

此外,即使法院能够确定对合同当事人的管辖权,它也将难以理解一个智能合约,因为代码是写来被编程员理解的,而不是律师和法官。同时,法院也很难介入阻止或者撤销自动化的合同履行。而且,也很难想象法院将如何填补智能合约的空白,特别是在区块链通常不允许修正的情况下。

即便如此,一些人声称将会创设区块链管理标准来增强“技术以及法律和规则环境中的信任”。他们保证政府或者发布规则的标准团体将会管理智能合约。在美国,一些州开始引入或者通过关于智能合约履行的立法。一些评论家也已经提议将法律规则编入区块链合同中。

然而,伴随这些关于政府管理观点的问题是,区块链技术正以飞快的速度发展。同时,传统法律体系反映迟钝,行动缓慢。而且,规则必须国际化并被广泛接受,因为区块链合同是跨管辖权和国际化的,是在不同国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

相应地,智能合约需要有自己的争议解决系统。人们对智能合约的关注将会继续增长,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智能合约将会被创设,并且真实情况是,对于任何形式的合同(智能化或者其他的)而言一些争议都是难以避免的。先见和信息的缺乏,以及人类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使得可能的合同违约编码仅能走这么远。且还存在技术问题以及编码错误。而且,传统的诉讼难以解决智能合约对救济的需求,这种需求保护匿名且融入了区块链。由此可见,法院和传统程序将难以胜任解决智能合约争议。

B.自动化的忧虑

由于我们的生活已经转移到网络上了,从我们观看的电影到我们达成的合同,人工智能(“AI”)以及自动化已经渗入所有事物中。人工智能驱动的营销工具跟踪我们在像网飞公司(Netflix)这样的服务网站上看了什么并推送今后观看的建议。因此,人工智能可以识别行为方式,从这些方式中产生新的知识,并且常常利用算法做出预测。此外,人工智能已经被用来控制自动驾驶汽车和锁定消费者广告。

然而,自动化在智能合约中具有不同的涵义。正如尼克萨博(Nick Szabo)已经说明的,一个智能合约就“是在数字形式中详细列明的一系列承诺”,这些承诺通过一种算法自动履行。仅凭预测,智能合约是不能运行的。相反,一旦一个智能合约被创设且被放到区块链上,履行就是自动且不可更改的,或者起码要以非常昂贵的代价才能废除它。严格而言,智能合约在根本上取消了“再来一次”。它们自我管理自我履行。

一名学者曾将智能合约比作自动售货机: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一旦它收到了钱就会交付商品。换言之,协议被“嵌入”了机器中,它根据收到的特定数量的金钱来运转(交付一件商品)。机器不能拒绝运行,并且它的结构(厚玻璃面)保护它免遭盗窃或者欺骗。这意味着一个人不可以随后改变她的选择。假如一个人选择了薯条,她得到的就是薯条。因为自动履行消除了交易成本,所以非常高效。然而,当薯条被卡住而他们又不能找到能够取回薯条的出口时,消费者可能会很气愤。

智能合约差不多是自我履行的。诚如上述,这种自动化使得智能合约在效率和降低履行成本方面极具吸引力。因此,加密经济学家和智能合约的拥护者坚信在很多情况下规避法律体系更符合实际需要,因而声称智能合约有益于取代合同法。他们声称智能合约可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取消对律师和法院的需求。

然而,像Verstraete这样的学者则声称智能合约在“规范意义上是不合法的”。他们对智能合约的主要批评在于,智能合约建立于意在取消政府干预私法的“经典法律思想”之上。像经典法律思想家一样,加密经济学家在本质上也赞许智能合约对政府控制的规避。相反,法律现实主义者声称,政府在规制包括合同在内的私人市场的公平性中拥有必要的角色。他们担心强势合同当事人以及不道德的交易者将会操控智能合约,并且智能合约的自动化和超越法律的特性将会导致受害者没有任何救济。

一个自动履行出错的例子就是2016 DAO(或分布式自治组织)的崩溃。区块链的狂热者以区块链和一系列的智能合约为基础搭建起2016 DAO,希图建立一个防篡改的、建立在区块链上的、超越法律的公司。2016 DAO是一个完全意义的自治组织,一旦它开始运行就不需要改变代码而持续运转。然而,DAO设计中的一个错误却允许个人在没有任何真正“违约”或者欺诈的情况下从DAO中撤回5千万美元。而且,DAO自动履行的代码以及缺乏可适用的法律规则排除了撤回措施或者传统救济。唯一可行的结果就是彻底结束DAO并承认失败。

一些人也提出了阻碍智能合约公平性的“预言机难题”(oracle problem)(区块链预言机是区块链与外部世界交互的一种实现机制,使得外部数据可以安全可靠地进入区块链,译者注)。这意味着在区块链数据系统和实时信息之间可能缺乏可靠且安全的传达机制。当前,系统之间还没有确实安全有效的信息传送机制。例如,大多数现存的预言机都是在中心化或者单一来源的服务器上运行,他们和大多数能够被中心化“侵入”的传统数据系统具有同样的安全问题。

尽管如此,一些公司正在从事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例如,ChainLink正通过将它的软件系统和称作Town Crier的硬件系统合并来从事修复这些问题的工作。ChainLink是一个将智能合约与链下资源相连接的组织,通过在分布式网络上向智能合约出售数据资源、应用程序接口以及其他支付能力完成其目的。Town Crier利用一种程序来保护数据连接免受外部攻击并且通过使用密码确保信息机密,该程序并不能使系统响应,但它却能从外部受保护的地址中获取数据。当然,这仅仅是如何通过技术解决智能合约问题的一个例子。

尽管有这些优势,智能合约仍旧存在大量法律和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尽管智能合约提供了效率和节约了成本,但它也产生了与自动化及有限救济相关的风险。因此,问题集中于针对智能合约争议解决的可能救济和措施上。


IV

在智能合约中引入在线纠纷解决

 开发公司和创业者正迅速地为智能合约纠纷解决创造解决方案。他们意识到这些纠纷要求跨管辖权的,超越法律之外且高效的司法外救济系统。相应地,创业公司正在区块链中创造在线纠纷解决(“ODR”)系统。迄今为止,主要的ODR模式包括在线仲裁、大众陪审以及人工智能解决方式。在这些领域中的每一个发展都会在下文讨论。

A.仲裁

作为法院之外的私法性以及自我管理的程序,仲裁“在社会早期就获得了成长”。社区按照当地规范以及被接受的公平原则创造了迅速而高效地裁决纠纷的仲裁系统。这些自我管理的仲裁系统服务于社区对高效、经济、公平、私法性程序的需求。在二十世纪早期,几乎每一个行业或职业都发展出了自己的仲裁机制。确实,纽约商会仲裁专家组独立于司法系统,并且在北美革命期间及之后继续解决美国商人和英国商人之间的争议。由于这些诉诸法律之外解决争议的历史,开发公司转向在线仲裁来解决区块链纠纷就没有什么可惊讶的了。

1.Sagewise

Sagewise是一家注册在洛杉矶的初创公司,它的目标在于为智能合约提供争议解决的基础设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Sagewise平台本身并不提供仲裁或者拥有ODR能力。相反,Sagewise的技术是将代码条款融入了智能合约,在这种代码条款中使用者预先设定了特定要素,例如,何时以及多长时间智能合约的执行应当被推迟,谁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相应地,这个条款允许一方冻结合同履行,并且当一个争议发生时它会激活Sagewise“争议解决模式”。然后当事人就可以选择不同的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智能合约问题以及履行在线裁决。

在这种方式中,Sagewise宣称将成为“争议解决的不可知者”。换言之,尽管Sagewise似乎倾向于将在线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和决定性步骤,但它仍旧允许合同当事人将在线调解或者其他纠纷解决程序引入合同中。

  这些程序开始于Sagewise所谓的针对智能合约的“金丝雀合同”(contract canary),它是像谷歌警报一样的通知和检测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当合同当事人被通知即将执行时,智能合约的执行将会被短暂延迟。假如智能合约是以一种未预期的方式被执行时,使用者就能够在早些时候“冻结”智能合约的执行,并且解决问题。在此意义上,合同当事人可以有机会使用谈判以及其他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假如无法结束纷争,那么合同当事人就可以转而利用他们预先指定的争议解决者来解决他们的争议,这些争议解决者是在当初设定智能合约时从争议解决者市场中选择的。若第三方提供者依然不能解决纠纷,例如,假如提供者存在利益冲突或者不再执业,使用者也可以转向市场。市场提供了从自动解纷机器人到传统仲裁法官专家组的纠纷解决方式。

  Sagewise的目标是通过做区块链和未知的分布式账本使它自己独具特色。当前,该公司计划去支持以太坊和常青藤哈希图(Hedera Hashgraph),并且帮助EOS联盟主持争议解决和仲裁工作组。

2.OpenBazaar争议解决

OpenBazaar是使用比特币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台,它需要在线仲裁来确保以最小的风险进行合同双方之间的交易。这表明该平台利用公开的仲裁市场去促进多中心的商业习惯法以满足每个个体的要求与偏好。特别地,OpenBaazar允许使用者在开始的时候决定他们是否希望拥有一个匿名的公证人第三方来证明合同、资金,并且查明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信每个人都已经履行了他们自己的义务。选择公证人的使用者支付费用并将比特币存入第三方账户。随后公证人将会证明交易并按照指示解冻提存金。

假如双方都不满足,公证人则成为一名仲裁员,根据提交的证据裁决纠纷。在OpenBaazar上的这些交易并非完全自动执行,外部验证可能会降低平台的效率。然而,OpenBaazar宣称为达到满意的结果,它将选择合格的专家。OpenBaazar也以其仲裁市场的透明而引以为傲。OpenBaazar表明:“这些机构将列明它们履行的义务,针对它们服务的预估响应时间以及费用。除此之外,为了给出服务过程和质量的预期,仲裁服务提供者也会展示它们自己已经确立或者其他仲裁者已经公布的先例清单。”因此,OpenBaazar似乎建立起了一个公正的传统仲裁机制。

B.大众陪审

相比简单的在线仲裁,大众陪审争议解决使用的是“大众正义”,它允许匿名的使用者在区块链上票决“赢家”。大众陪审争议解决并不新鲜。例如,早在二十多年前,在线法庭就在民事案件中倡导了在线大众陪审的理念。十年前,eBay印度社区法庭利用其他eBay使用者的最佳裁决来决定一项受争议的eBay评审是否应当被废除。然而,以下在区块链上的大众陪审争议解决事例通过标记程序已经远远超越了这些形式。换言之,陪审员用资金(通常是加密货币)投票,假如他们是输的一方,那么他们就会失去这些资金。作为对比,赢方陪审员通常获得一些奖励。这创造了更为准确的大众陪审争议解决结果。每个系统的细微之处都是不同的,用来解决欺诈和提升游戏化的方法也是存在差异的。

1.Kleros

Kleros是建立在以太网上用来解决智能合约纠纷的一种大众陪审在线仲裁法院。Kleros的应用包括解决第三方账户和保险支付争议,以及解决滥用社会网络的索赔。Kleros追求成为以博弈论为基础的“一个快速、便宜、透明、可信赖的以及分布式的”ODR系统,并且发现纠纷解决的“谢林点”(Schelling point)。它建立在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的理论之上,即在不存在交流和信任的情况下,人们仍然会选择“聚焦点”来达成共识。

特别之处在于,Kleros从全世界随机招募“陪审员”,招募的基础就是他们存入的“Pinakion”代币(加密货币)数量,他们存入这些代币以表明他们对解决既定纠纷的兴趣和价值。纠纷当事人将他们的纠纷提交给陪审员,陪审员秘密地作出一项“承诺”来为特定方投票——对他们的限制就是在投票结束之前他们不能更改或者撤回投票。陪审员互相交流是要被惩罚的,并且他们必须要“解释”他们的投票以至于当事人随后能够理解他们的决定。在投票结束后,陪审员公示他们的投票,获得大多数陪审员支持的解决方案胜出。

陪审员从“获胜”的解决方案中获益,他们可以获取那些处于“失败”一方陪审员的代币。除此之外,陪审员还从当事方支付的使用Klero法院的仲裁费中获得报酬。当合同当事人对陪审员的决定申诉时就会产生这些费用。不过,用Pinakion代币支付的费用几何尚不清楚。相反,为预防欺诈,Kleros要求,陪审员应将Pinakion指定为表明其愿意被选为陪审员并参与投票的“工作代币”。Kleros解释说以Pinakions作为表明陪审员意愿的押注代币可以防范对系统的攻击,因为要想“收买”陪审团,攻击者必须要购买51%的代币筹码才可以做到。而且,随着更多的陪审员购买了代币,代币将会变得稀缺和更为昂贵,使得积累必要的力量来控制系统变得更为困难。除此之外,因为Kleros控制了代币,因此它能够在必要时岔开系统。

Kleros也发起了一项研究以测试它的系统方式。该项研究让投票者去评价猫和/或狗的图片,并且去投票是“狗”或者“不是狗”。投票进行统计分析后,研究人员发现70%的相关案件倾向于原告,且大部分是非匿名投票。该项研究也观察了行贿对于投票结果的影响,得出结论认为,假如案件进入了申诉阶段,那么诚实的投票人将会收到可观的奖金。这抑制了行贿。换言之,为了打赌超过诚实的投票者,一个人甚至必须去购买并投入更多的代币。无论如何,这些陪审员都不需要具备和案件相关的重要知识。他们仅仅需要投入代币来表明兴趣即可。

2.Aragon

Aragon网络也使用大众陪审ODR。不过,Aragon的关键是区块链应用,该应用允许使用者履行智能合约并且发展上面提及的分布式自治组织,它们是能够拥有财产并且通过数字化程序采取行动的自治组织。Aragon的目标是创造灵活的人们通俗易懂的协议,在协议中当事人能够通过以数字财产的形式(也就是Aragon网代币“ANT”)设置担保的方式借助以太网履行协议。而且,网络使用者同意利用Aragon的在线仲裁机制解决纠纷,该机制使用和Kleros类似的大众陪审。然而,Aragon声称它的程序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将陪审员的名誉和担保分离了,而且它引入了与众不同的强化亚对策(亚对策主要围绕对结局的稳定性进行研究,为了使某一结局变得稳定,局中人借助各自的许诺与威胁进行相互诱导,当对每个子集的局中人偏离该结局都存在抵制时,则该结局就是稳定的,译者注),该亚对策能够将对败诉者申诉费的依赖减至最小,从而使陪审员的谢林点对行贿攻击更有抵抗力。

更特别的是,Aragon允许使用者通过投入保证金(一般是ANT)的方式以简短的控告提起诉请。从使用者中选出五位匿名的陪审员,他们也要投入保证金(再次使用ANT加密货币)。位于获胜一方的陪审员获得金钱奖励,而那些不在大多数人中的陪审员则不能取回保证金。当控诉程序进行时,一方可以投入更多的保证金来上诉,并且最终到达Aragon“最高法院”的法官那里。这些法官是那些在网络上拥有最高成功率的人。

Aragon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关联智能合约以及分布式争议解决变得完全自治。Aragon的支持者声称这种投票以及去中心化将会预防大多数纠纷。此外,上面提及的分布式仲裁程序将会使政府没有必要存在于分布式自治组织的运行中。尽管Aragon具有许多潜在益处,然而,甚至支持者都已经在质疑其仲裁系统是否是真的没有偏见,以及通过更换玩家是否有效阻止了系统的游戏化。此外,尚不清楚这充满活力的机制是否能恰当地确定软件错误并且阻止攻击者利用错误。

3.Jur.io

和Kleros相似,Jur承诺利用大众陪审以及博弈论提供快速而公平的在线纠纷解决。Jur的经营和Kleros非常像,争议当事人在Jur获取解决方案和一些投入他们提议中的大量代币。投票者决定支持何种提议,决定会在24小时结束时或者双方选择的更长时间内被做出。其余的代币持有者为其中的一种选择方案投票,获得大多数投票的选择方案获胜。像Kleros一样,与大多数人不一样的投票者将会受到惩罚失去代币。这样做的原理是如此将会鼓励公平投票,同时能够抑制不诚实的投票。Jur宣称自己为那些创设以及取得智能合约的使用者免费服务,并且在24小时内解决合同争议。

相应地,Jur的关键承诺似乎是在智能合约中的速度和安全。Jur的争议解决系统能够被开放或者关闭,允许随机的代币持有者或者仅是特定的经过严格审查的投票者投票。Jur声称在为使用者提供机会创设他们自己的中心(一个“专业权威”)方面将会独一无二,该中心按照专门规则运行,特定行业的使用者将会创设适合他们自己情况的规则。除此之外,Jur平台还提供签署合同的工具,并且创设和转售合同文本。

尽管如此,Jur承认双方能够使用它的平台创设违法合同或者对一方失去公平的合同。为了消除不道德的争议,Jur使用同样的经济激励系统,而该系统会影响它的权威。像其他投票者一样,那些“拒绝”裁定的大多数人作为胜利一方获得代币。

C.机器人解决

诚如上述,人工智能的增长已被接受。事实上,它甚至已经进入了法庭并且扰乱了法律。人工智能正在帮助法官设定保释金,帮助律师从事法律研究。在理想状态上,算法能够为随后可能进入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提供预见性分析以及快速的解决建议,这也许可以促进智能合约争议解决的公平和高效。而且,随着更多数据的注入,这些算法将可能变得更加“聪明”。

尽管如此,人工智能的使用也会是问题,并且甚至会潜在地恶化裁决的歧视风险。首先,有证据表明人们倾向于遵从统计数据而不是利用数据来帮助形成独立的裁决。相应地,当裁决做出者“毫无保留地”接受“机器人”预测时,利用AI为法官或者仲裁员提供“机器人”预测就在实质上意味着机器人真正裁决了案件。当人工智能算法依赖于那些反映人们偏见的数据时,事情将会变得更糟糕。当人工智能从歧视信息“学习”时,“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问题就会发生。一些人也担心使用人工智能的“机器人”解决方式可能会呈现出自我意识,使得在机器学习过程中更加难以确认导致特定结果的因素。

当然,当预测性分析和人工智能能够在所有的智能合约案件中提供快速和公平的解决方式时,这一天可能就会到来。而且,人工智能在提供如何最好地解决纠纷的预测方面拥有一席之地,合同当事人在斟酌他们自己的解决方案时可能会考虑这种预测。尽管如此,在没有人类输入信息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目前还不足以先进到为大多数智能合约争议提供“机器人”解决方案。


V

对一个富有活力的针对智能合约的

ODR系统的展望

在许多传统合同中包含“争议解决条款”或者“仲裁条款”是十分常见的。这些条款列明了当发生合同争议时将会使用的救济程序。在美国起草的超过一半的雇佣合同中都包含这样的条款,并且数亿消费者合同中也包含这样的条款。假如你进入一个办公用品店购买一本有用的商业合同模板,这些合同模板就有可能已经被嵌入了仲裁条款(通常指定美国仲裁协会)。这样做是有原因的:在合同中列明争议解决程序能够高效解纷,降低诉讼资源耗费风险。任何称职的法律总监都会指导管理人员积极地去嵌入这样的条款。

这些建议的明智之处同样和智能合约相关。当一份协议在个人之间或者组织之间达成时,无论在创设协议时如何仔细安排,问题都将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但是因为和传统合同相比,智能合约的运行是非常不同的,所以我们需要展望一种和它们的运行相似但不同的纠纷解决体系。

正如我们已经描述的,ODR非常适合智能合约,因为它按照互联网运行的方式工作。救济程序能够独立于法律体系直接被设置于协议自身中。假如利用技术来精心设计智能合约(也许是在一个市场中或者法律服务网站上),那么就会在这个软件平台上植入一个创设指定利用ODR体系的条款以解决任何最终可能出现的争议。例如,假如一方利用RocketLawyer来起草作为智能合约的转售协议,则合约可以列明利用RocketLawyer争议解决中心来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纠纷。

在智能合约中,ODR条款能够以与Andon系统在质量控制领域同样的方式运行。Andon系统是丰田在日本倡导的自动化质量控制方式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该系统中,当产品线上的工人发现问题时,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按下按钮停止产品线。在智能合约语境下,编入智能合约中的一个ODR条款能够使双方按下类似的按钮(也许是虚拟的)结束智能合约的执行,触发ODR条款。然后ODR程序就会按照当事方先前的协议(可能是调解、仲裁或者大众陪审方式)进行。根据达成的结果,智能合约随后可能沿着之前的路线继续运行,或者它将会被终止并被新的协议替代,新的协议同样需要被编入智能合约并被放在区块链上。

在这种方式中,智能合约中的ODR条款就像一个暂交第三方保管的资金协议一样运行。不再仅仅是协议双方,ODR条款的引入创造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这一第三方角色。如果最初双方的任何一方按下了Andon按钮,那么第三方角色就会被自动引发。在第三方资金协议中,一个受信任的第三方持有支付款一直到支付者表明支付条件已经满足时,此时支付款被付给收款人。在智能合约ODR条款中,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援用ODR程序。这冻结了智能合约的执行并且给予中立第三方以权力来决定从那一刻起前行的合适路径。

尽管如此,这个程序不应该允许一方使用在当前扰乱司法的迟延和阻碍策略。换言之,成员方不应该以一种重复的和/或轻率的“冻结”来妨碍智能合约的效率。在ODR程序中必须嵌入严格的次数限制,对于那些滥用冻结智能合约执行的人也要施以惩罚。这里也同样有针对成员何时能够使用冻结的限制。例如,智能合约的代码可以规定适用冻结的情形——诸如出现了区块链中的执行或者代码出错了的迹象。

与此同时,其他确保执行的方法是要求成员方按照合同条款在第三方担保中保持投入的金额。例如,付款人将会在独立管理的账户中放入要求的资金来确保a) 他们在对收款人的履行不满意时能够收回资金,以及b)收款人将会确保可以获取资金以及付款人将不会不履行他们的债务。第三方担保资金也可能会根据事先决定的阶段性成果按阶段支付。这也取消了对传统合同中消耗大量时间和资源的履行方式的需求。

上面提到的解决智能合约问题的观点和提供者表明了一系列的创新可能及机会。上述的任何一种方法都可以作为智能合约纠纷的救济程序。一些成员也许选择诸如通过特定领域的专家协助谈判或者快速仲裁的人工驱动的纠纷解决系统。例如,这里有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智能合约争议的中立专家组,比如一个理解计算机编程的专家组,他们可以提供解决编程纠纷的方法。此外,其他ODR专家组可能包括船运专家,他们能够处理供应链问题。这里也许还需要法律专家,他们能够迅速地对一定会出现的诸如显失公平之类的合同抗辩做出反应。其他当事人可能选择上面提到的大众陪审系统,或者选择机器学习/人工智能驱动的系统,这些系统能够在价值不大、情形不复杂的案件中更快地给出决定。

事实上,存在一系列可选择的方式能够确保任何一个单个智能合约都能够找到合同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最匹配的ODR程序。正如我们在面对面纠纷解决领域说到的,“大惊小怪”是非常重要的。拥有多样化的ODR流程和程序将会确保每一种类型的智能合约都能够通过适宜的救济设计获得满足。事实上,随着智能合约和区块链的发展,在ODR供给者团体中的创新将会继续,这能够确保对ODR的选择仍旧是创新的、现代的,有价值的,并且便于使用。

通过这些构思深入探索的一个机构就是商用分布式运行系统(EOS)。EOS.IO是一个被本地化加密货币赋能的区块链协议。为了大量的商业交易,EOS.IO像一个智能合约平台以及去中心化的系统那样运行。这个系统被用来消除交易费用并完成每秒数百万计的交易。最初的EOS白皮书展望到,快速而公平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在EOS框架内增强信任和稳定性非常重要。这创设了以解决网络上发起的解纷诉求为任务的纠纷解决机构。

EOS.IO的纠纷解决标准意在作为纠纷解决提供者的基础性伦理指引,并且为任何发生的纠纷透明地展示解决程序。这个标准被EOS管理的机构强制实施,假如任何ODR提供者被判定违反了标准,那么他们就会被暂停服务、罚款,或者被从供应者市场中驱逐出去。EOS.IO标准要求ODR供应者是中立的、没有利益冲突的、可胜任的、公平的、透明的,并且它们承诺保守合同当事人的秘密。这些标准为ODR提供者保留了足够的灵活性来提供多样化的创新救济措施,同时确保一系列的质量和信任底线,这将会吸引和留住EOS平台的使用者。它们创造这些标准的先见之明可能将会引起其他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系统的效仿。


VI

结论

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正在迅速成长,但是迄今为止它们仅仅代表了全球4500亿美元法律市场的极小部分。它们将花费多长时间到达广泛接受的临界点(或者在事实上,假如它们会的话)仍待观察。新发明的支持者经常存在被私心混淆的关于接受比例的推论。假如ODR在电子商务中的增长具备任何迹象的话,那么也许需要花费十到十五年的时间才能使智能合约被普遍应用于日常法律协议中。

但对广泛接受至关重要的一个发展就是快速而公平的救济。早期接受者也许乐意冒一些成长痛苦的风险来做出决定为他们自己的合同使用智能合约。然而,大规模的合同签署者将会等待直至智能合约变得稳定、可证明、可测试以及可信赖为止。将有效的ODR植入智能合约是达到此种水平的确定性的关键一步。

当然,在前行的路上还将会出现令人震惊的故事。正如加密货币在它们被接受的道路上必须承受诸如Silk Road、Mt. Gox以及2018“货币灾难”那样的惨败一样,智能合约也将会产生出它们自己的灰暗和厄运。这里也将存在被滥用的智能合约以及解决争议的“袋鼠法庭”(因为袋鼠可以左右自己育儿袋中的幼儿的命运,所以在美国袋鼠法庭一词用来隐喻部分偏远地区法院无法可依的情况,译者注)程序。然而,智能合约的效率和安全将会变得越来越精致,也将会出现聪明的ODR提供者来解决相关纠纷。像EOS争议解决标准那样的ODR伦理标准将会被一些组织提出来,在线纠纷解决委员会还需要走很长的路来建立合同当事人对ODR的信心。除此之外,在设计和提供ODR系统的初创公司间的创新和竞争将会推动最好的实践。相应地,对于那些例外的不道德的行动者,他们的存在激发了人们去开发更可信赖以及更具道德性的智能合约救济系统。

本文为译文,原文刊发于密苏里大学《争议解决期刊》,2019 年第 2 卷。艾米·施密茨(Amy J. Schmitz),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科林·鲁尔(Colin Rule),泰勒科技公司在线争议解决副总裁;郭文利,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助理总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商舒,美国加州州立理工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与社会研究中心访问研究员、国际网络仲裁员,南加州大学法律博士(J.D)。译者感谢复旦大学 2020 届张言同学在校对过程中的贡献。


文章来源:《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1 年第 2 期。(推送时省略全部注释,引用请以发表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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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飞

责任编辑:赵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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