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6日)。
(图源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意见稿提出,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意向购房人,需先自行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购房资格,完成购房资格认定后,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认定结果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其中,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若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同时,意见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后,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按照意见稿要求,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
另外,意见稿强调,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若违反相关规定和政策,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从业人员如果协助意向购房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资格的,将对相关人员作出记入信用档案、罚款等处罚,行业协会则将相关人员列入从业人员“黑名单”;对于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列入房屋交易不诚信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