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等单位联合发文
对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
发出了倡议
· 中午12:00至14:00、晩上9:30至第二天8:00,不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广场舞和歌唱等活动。
· 地点应选择与居民楼有一定距离的广场或空地、专类体育健身场馆内。尽量远离居住集中区,选择地点以不占道、不扰民为前提。
·不使用大型高音喇叭设备,自觉降低设备音量,白天音量不超过60分贝,晚上音量不超过5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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