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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奖”不能代替法律

2017-04-10 扶青 海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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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与乘客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如果是乘客无理取闹,甚至无故辱骂殴打自己,又该怎么办?

 

近日,福建泉州公交公司首次设立“委屈奖”,对处理纠纷时表现出较高职业道德的司机表示安慰和支持,促进建立更加和谐的司乘关系。

                                   

  “委屈奖”虽然在泉州是首次设立,但在全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几年,“委屈奖”大有流行之势,为缓解矛盾、避免冲突,各大城市不同行业都纷纷设立此奖,甚至还产生了不少典型案例。比如,安徽芜湖3名运管人员在查处出租车违规行为时,因文明执法获得了“委屈奖”;在武汉,某女环卫工在劝说市民别乱丢垃圾时遭遇掌掴,被当地城管委颁发了“委屈奖”;2015年,四川达州一小孩因扶老人被讹,也获得了5000元的“委屈奖”。

  从服务的角度看,“委屈奖”确实有效,然而接受了“委屈奖”,不一定必然以牺牲尊严为前提。比如,有些乘客表现冒失,其实并没有恶意,对于司机来说就没必要计较,这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给予“委屈奖”是释放人性关怀,是值得提倡的。但对于某些恶意行为来讲,当严重伤害到司机的身心健康时,这时候就不能一味要求司机忍气吞声,而要鼓励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止于一些地方的公交行业,现在很多矛盾多发的行业都开始引入“委屈奖”,比如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这就很值得商榷了。对于纯粹的市场化服务,当然可设立“委屈奖”,对于市场化的准公共服务,可以适当使用,但对于一些公共性十足的政府服务,应该把重点放在程序正义上去,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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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婷

责任编辑:饶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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