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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山大必须道歉,但首先向谁道歉?道何歉?最须道歉的该谁?除道歉还该如何?——“学伴”事件六问

范之 话语生态研究 2019-07-14


胡说:山大必须道歉,但首先向谁道歉?道何歉?最须道歉的该谁?除道歉还该如何?——“学伴”事件六问




山东大学为留学生找“学伴”的事件讨论愈演愈烈,不但惊动了各大网络媒体,连南风窗、人民日报、新华社也纷纷发表评论,可惜的是,这些评论依然是错误的。



问题一

为留学生找“学伴”错了吗?

没错!这是负责任的表现。



近日,山东大学中外学生“学伴”(Buddy)项目被曝专门“为一个留学生配三个校内学生,而且还是以女生为主”,于是引发轩然大波。批评者甚至称之为“山东大学的‘三陪制度’”。



 其实,为外国学生找学伴不仅在中国由来已久,而且在国际上所有重视留学生工作的著名大学,也是一个常常采用的举措。主要是帮助外国学生更快地融入学校而已。正如担任过学伴的山东大学中文系2016级一位本科生所说:

理解学校推行学伴制度的初衷。对于留学生来说,他们刚来学校的时候可能无法较快适应新的生活,需要当地人为他们提供一些帮助,而且在文化语言方面也存在理解上的困难。对于本校的同学而言,学伴活动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学习外语和了解其他国家文化的机会,同时也可以结交新朋友。

记得华东师范大学在1990年代也曾经实施过学伴制度,挑选优秀本科生,与同性留学生同住一个寝室,既帮助了留学生的汉语学习和社会适应,也为中国学生提供了锻炼外语口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一个机缘,结果,非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口语比外语系还强。事实上,我熟悉的一个小朋友正借此强化了自己的英语,并最终成长为上海交大语言专业的一位副教授。

由此,把学伴制度污名化为“三陪”的舆论才是大错特错,学伴制度本身不但没有错,而且还应该坚持和推广。


问题二

“学伴”事件山大错没错?

错了,而且错得很卑鄙!


“学伴”制度需要推广,这并不等于山大的“学伴”制度没有错,更不等于山大关于学伴制度的声明没有错。

山大一错:正常的找学伴不是找性伴侣,为何要注明是否需要异性?为何要设置“一对三”的制度?

成功的学伴案例基本上都是同性的陪伴,这样,便于构建较为长久的交流和友谊;而异性的陪伴则需要慎之又慎。尽管大学生已经成年,尽管高校校规似乎再也没有谈恋爱就开除的条款(应该没有了吧,当年可是有过明文规定),但学生毕竟刚刚“成年”,依然需要给予较多的扶助,以至于某些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将年龄上限定为20周岁;更何况大学首先是一个学习和研究的空间,因此,“组织化”地构建异性交往的机缘甚至鼓励中外恋爱是相当不妥的。

至于设置“一对三”的学伴制度更是荒唐。资料显示,报名学伴项目的中国学生不过100多位,而山大每年的新留学生高达千人,凭什么绝大多数留学生都没有“学伴”而极少数留学生一旦有了学伴就是三个?是那些学生贵得的只能仰视还是差得无法忍受?如果是前者,难道他在他们国家作威作福,到了中国我们也要低声下气?如果说后者,那么差为什么还要收下?


山大二错:错在“国际事务部”7月7日的回应。




这个回应形式上是四条,其实表明的意思是五点:

1.我是合法的,更是教育部鼓励的——不服你找教育部。

2.中外学生都拥护,他们都是大人,自己可以管自己——出事不是我的事。

3.很多学校都这么干,为什么单找我——我倒霉啊。

4.事情是去年的,今年怎么拿出来提——既往不咎嘛。

5.说一千道一万,肯定是谁要再批评,谁就是“被操纵”,小心你变成“敌对势力”。


著名传播学者邹振东批评:这里的舆情管理犯了四戒:一是不要“把上级机关与领导扯进来”,因为当你把上级绑在一起,上级就被你带到“坑里”,成为了当事人,你就没有靠山了;二是不要“把邻居扯进来”,因为这不厚道,也没有效,法律还不支持;三是不要“说事情是以前发生的”,因为不说一年前的事,就是历史事件,也可以不断重返当代舆论场;四是不要说“不排除背后有人操纵”,因为你越这样说,人家越不服气。


不过,依我看,这里的“杀手锏”就是一条:“背后有人操纵”。这一指控并不仅仅是邹振环所说的对于不同意见者的“智商的否定”,而是直接对于对方生存的威胁。这既是以“敌对势力”污名不同意见的一种常见话语,也是“坚守阵地”者请求暴力机关介入救援的呼唤方式。

这就直接显示出当事者的卑鄙无耻。

只不过,这一次聪明过了头,中央媒体纷纷介入批评,当地暴力机关自然也就没人愿意一查“何人操纵”。


山大三错:错在校部7月12日的回应。



落款“山东大学”的回应显然比“山东大学国际事务部”有进步,不过,空洞的一句“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却依然看不到多少“歉意”。

至少,你得说明向谁致歉,到底如何改进吧?

更何况,网络同时爆料“山东大学2018年公开为一名骨折的津巴布韦留学生招募陪护志愿者,招募数量达25人。相关招募通知称,服务期间,志愿者的餐费、交通费由山东大学负责”,则到底是山大的所有学生都能获此待遇,或者是仅仅因为留学生才有此资格?

网络舆情的重点在于山大到底是否存在留学生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对此,山大似乎不应该顾左右而言他。


问题三

“超国民待遇”只是学伴吗?

不,还有更严重的奖学金歧视!


来华留学生在中国的“超国民待遇”不但体现在所谓生活照料、学习支持之类的细节上,更体现在丰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上。

那么,每年我们要为留学生花费多少奖学金?

据教育部报告,就国家级奖学金而言,2017年来华留学48.92万名留学生,获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有4.9万人,占11.97%。但国家奖学金之外,还有地方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等等。

那么,一个留学生可以获得多少奖学金?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官网显示,留学生全额奖学金免学费、住宿费及提供医疗保险,生活费本科生每月2500元(即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月3000元、博士生每月3500元。提供奖学金的时限涵盖从汉语补习(预科)到正式学业结业通常所需要的年份,如博士3-6学年。

也就是说,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一年至少可以获得中国政府的资助59200元,多的可以获得99800元。

这一数字意味着什么?

第一,中国任何一个城市老百姓的人均税后收入都达不到99800元一年,哪怕是最富有的北上广。2018年我国居民人均年收入28228元(其中城镇人均39251元,农村人均14617元),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别相当于中国城乡年收入2.5倍和6.8倍。这是不是太夸张了吧。

第二,问题还在于,国家财政已经开始吃紧,要求过“紧日子”,全国教师进修费可以压缩1120万元,比去年减少5.3%。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却能够开源节流,让中国政府奖学金增加18%。

第三,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些奖学金,在很多留学生那里,或者被用来邮寄回国养活一大家子,成为“一人留学,全家不愁”;或者被用来泡酒吧,泡妞,成为“二炮部队”经费。我们交的税就这样成就别人的“睡”。

第四,更悲催的是,在同一个班级里,同一个导师下,哪怕中国学生家庭再困难,学习再努力,奖学金通常也只有留学生的一半或者更低,这让中国的同学情何以堪,让我们当导师的情何以堪?——你即使重视留学生,也不能排斥自己的学生吧,要知道你给留学生的每一份钱都不是你自己兜里掏出来的,都是在校中国学生的家长和兄弟姐妹、已经毕业的中国学生学长的血汗税收支出的。政策设计者,你们怎么好意思?




问题四

“超国民待遇”只是钱吗?

不,更有法律问题!



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那么,我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经考试合格……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试合格……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19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53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54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55条)


教育是中国社会公平公正的最重要的标记。参加统一考试,成绩面前人人平等,除非具有特殊才能。每一个中国人概莫能外。

可是,在留学生问题上,每一条几乎都是与法律对着干:

第一,不考试,或者装模作样的“考试”就可以录取,以至于在本国考不取任何大学,在中国也考不取任何大学甚至中专的都可以凭借“海外身份”堂而皇之地跨入北大、清华,这样的“清北复交”还好意思说自己是世界一流大学?

第二,大批根本不“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留学生照样可以入校和毕业。而本国一个高中生却完全可能因为政治观点的一点偏差而进不了国内任何大学。

第三,留学生即使富可敌国依然可以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54条)

第四,既不是“品学兼优”,也不是“国家规定的专业”“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只是留学生就可以给予奖学金,其法律依据何在?


问题五

是时候让留学生成为中国大学普通一员?

错,留学生不是国民!


在对留学生“超国民待遇”的批评中,有一种声音似乎特别义正辞严。其代表就是新华社《半月谈》的署名文章《让留学生成为中国大学校园中的普通一员,是时候了!》。文章表示: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持续了40多年,中国的发展日益和世界同频共振,来自国外的各种事物在中国大地上已是司空见惯,人们早已习惯用平等、自信的眼光来看待来自国外的人和事,相关政策也开始经历转型。针对留学生的特殊优待显得格外刺眼。因此,应该用对待国民一样对待他们。


这一评论引发了普遍的共鸣,不过,我们必须指出:这依然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第一,就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而言,“权利”一定与“义务”关联。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依法尽着纳税义务,则就有权利享受国家的福利。但所有的留学生都没有这样的义务,因此,从法理上说,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不应该是高于中国公民,也不应该与中国公民“持平”。既然是“他国公民”,我们就应该将其当做“他国公民”,不要简单地去掉“他国”二字,这不是歧视,而是“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否则,依然是对于本国公民的不公。

第二, 就社会的实际治理而言,任何国家都没有理由通过体检或者考勤而把自己的国民赶出国门,但对于可能威胁本国公共安全的或只想到本国来“蹭福利”的,则完全有权拒之于国门之外。可是,我们的出入境检查,对于来自艾滋病高发(甚至高达三分之一)国家的人口却几乎没有什么限制措施,以至于一些艾滋病患者拿着中国给予的奖学金,跑到中国来不好好读书,反而祸害了一大批青年学子。

我们应该尊重所有人的人格和基本权利,但并不等于我们必须给予所有人“国民”一样的待遇,因为,“国民”是一个国家内部最隆重的身份!




问题六

“为留学生配学伴不是自卑就是自作多情”吗?

不,是权力的傲慢!



山大“学伴”事件发酵以后,人民网7月12日也发表评论《为留学生配学伴 不是自卑就是自作多情》,评论指出:唯山东大学如此厚爱外国留学生,在笔者看来,这不是自卑就是自作多情。……山东大学骨子里有没有洋人高人一等的自卑心理?如果没有,凭什么公开为外国留学生配学伴?……(如果)“学伴”活动不仅仅只是为国际学生寻找学伴,也是为国内学生寻找学伴,是相互的。笔者认为,这就有点自作多情了。不要说国内学生寻找朋友伴侣不需要学校帮忙,就连国际学生要找个朋友学伴啥的,也不至于要学校如此兴师动众。



的确,山大“为留学生配学伴”其中似乎不是出于“自卑”(洋人高人一等)就是“自作多情”(漠视留学生自主交友能力),但,我们以为这依然只是皮相之论。

从山大“为留学生配学伴”到“全国留学生奖学金全都高于本国学生”再到“留学生可以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乃至《道路交通法》《行政处罚法》等各种法律”。这并不只是什么“自卑”?制定这些“规定”作出这些“决定”者在留学生面前根本不自卑。

是的,在某些人那里,人是分为三六九等的:大致而言,第一等是外国人;第二等是海外华人;第三等才是国人。

不过,在这一序列之上,他们默认的其实还有一等:特等,也就是“我们这些制定政策的人”。在那些人的眼中,“此山由我开,此树由我载”,所谓“公共资源”,不过是“俺家土产”,我想给谁就给谁。

这一切的背后,就是权力的傲慢。



山大必须道歉,但首先该向山大“学伴”项目的全体中国学生道歉,向全国各校所有参与“学伴”项目的学生道歉,因为你们的任性使得他们平白无故地蒙羞!

主管留学生奖学金的有司更应该出来道歉,向全体纳税人道歉!因为你们的任性,使得留学生得不到有效的甄别,混进了大批学术垃圾,不但浪费了国家的财产,更导致了国民对于政府执政能力的怀疑!

执行国家教育法的有司更应该出来道歉,向全体国民道歉!因为你们的任性,使得在法律上一校之中“一国两制”,直接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的严肃性。


本文作者:

胡范铸   

华东师范大学话语生态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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