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分析:上海财大会计学副教授性侵案处理的样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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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财大:“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
12月6日,上海财经大学获报该校会计学院教师钱某涉嫌性骚扰该校女硕士;9日学校即作出决定开除该员、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
这是国内高校迄今为止同类案件中处理最为及时、最为严厉的处理决定。
当鸡蛋遇到石头,能否果断地站在鸡蛋这一边已经成为鉴别现代意识的重要标记。可惜,当教师利用权力性侵学生,当企业负责人利用权力构陷员工,当官员利用权力压制公众,我们很少能够看到有司如此及时、果断的行动,往往一个“拖字诀”,不了了之。
“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当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时,对于伤害者处理的每一天拖延都意味着被伤害者痛苦的加深。及时,及时,及时,果断,果断,果断!上海财大此举给了高校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样板,由此,必须大大地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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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分析:“正义”行为如何加强正当性
财大的行动固然必须点赞,但财大的“处理通报”话语却未能一改类似通报的通病。
其一,日期模糊,弱化了行动的及时性
“上海财经大学高度重视近日对我校副教授钱逢胜的举报和网络反映,当日立即成立调查组”
评:“近日”是很多通报中的惯用语,但那通常是为弱化已经“不近”的一种话语策略;对于财大来说,这次明明是眼前刚刚发生,为何还舍弃明确的日期使用“近日”这样的套话,岂不自我弱化行动的及时性。
其二,行为主体模糊,忽视了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均衡性
“本着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评:这也是惯用语。可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通常舆情事件中,公众看到的潜台词通常是“(向上级)负责”。
其实,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向当事人各方负责”,因为在调查之前,不能预设被举报者的行为一定违规违法。
如果财大表示“本着向当事人各方负责、向社会负责的态度”,将更合乎法治的精神。
其三,“依据”模糊,忽视了“事实”与“法律”的关联性
“经查,钱逢胜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评:这是“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可是,“通报”在“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之后没有正面回应“举报是否基本属实”“被举报方是否承认举报属实”,却加上“”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话语,这就可能带来一个疑问:如果“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但(没有在网络发酵)未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学校是否会同等处理?
进而言之,如果教师“并未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但却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学校是否也会同样处理?
时至今日,我们能否真正走出几十年前的依照“民愤”确定“罪行”的思想方法和“某某某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话语模式?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评:这是“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也是很多通报的惯用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可是这里到底根据的什么“规定”的第几款第几条,应该做出说明,这不仅是为了显示处理决定切实的“于法有据”,同时也为当事各方进一步申述提供确切的凭据,因为援用的法条是否准确也是处理是否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四,相关信息披露重于表态,忽视了依法处理行为的完整性
经研究决定,给予钱逢胜开除处分,并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
上海财经大学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学校将以此为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筑牢师德师风防线,维护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评:既有决定,也有表态,这也是“情况通报”的套路。不过,能不能再加上一段信息:“本决定已经通知当事人各方,不服本决定者可以向某某方提出申诉。”更为重要的是本案其实还涉嫌刑事问题,通报对此应有所交代,如“报送司法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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