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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发布 2023-04-23



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文化产业扶持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相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江西省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筛选和推荐申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用邮政快递EMS)至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傅戈

  联系电话:0791—88912580

  0791—88911355(传真)

  邮箱:jxwhcyc@126.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3栋425办公室

  邮编:330036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4日


2023年江西省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有关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文化企业(符合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信用、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应为文化产业项目,属于本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

  3.企业申报项目曾获得省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补助的,可在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基础上,申请贴息扶持;曾获省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贴息的,可在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基础上,申请贴息或补助扶持(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得补助、贴息方式累计不超过2次,奖励类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不予扶持条款

  1.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项目;

  2.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近三年获得扶持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或在调研审计中发现问题但尚未整改的企业,不得申报;

  4.其他不应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重点扶持方向

  (一)新业态场景。支持数字出版、数字演艺、数字影视、数字艺术、数字视听、动漫游戏、元宇宙、文化大数据等文化新业态、新场景的产业项目;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支持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对内容创作、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进行数字化转型的项目;支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内容创作生产类。支持舞台艺术、地方剧种的商业演出项目,4A级以上景区的演艺或实景演出项目;支持公开放映播出的原创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网剧、网络音频(含广播剧、歌曲)、电视栏目节目等优秀原创内容产业项目。

  ()成果转化运用类。支持运用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或校企合作成果转化的文化科技类项目;支持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专业研发人才类项目;支持具有较强社会效益和人才孵化作用的文化产业类学院;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围绕优化业务结构、发展新业态开展并购重组类项目。

  (四)文博展会。支持举办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综合效益好的文化产业类行业峰会、高端论坛、文博展会等活动;支持企业在深圳文博会、长三角文博会、中国国际版博会、全国书博会等国内重点文博展会单独设馆。

  ()招商引资类。支持符合《江西省文化产业招商三年行动方案》(赣文强省小组发〔2022〕6号)所列八大重点招商方向,且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

  ()上市培育类。分阶段支持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江西省重点拟上市后备文化企业。

  ()贷款贴息类。支持获得“文企贷”的贷款贴息项目;支持陶瓷创意、工艺美术、文化智造、印刷包装、节庆用品、文化旅游等规上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创新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融资产品实现扩大生产贷款贴息类项目。

  ()荣誉奖励类。支持省“培大育强”入库企业且完成培育目标的;支持文化服务业企业突破培育目标的;支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出口基地、影视产业基地、特色文化街区等文化产业集聚类平台;支持获得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类奖项、科学技术奖励和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三、扶持方式

  项目扶持采取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补助

  1.对营业收入增幅15%以上的文化企业,申报新业态新场景类项目,根据纳税额、就业人数等社会效益指标,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成本的20%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国有文化企业通过发债、贷款等方式开展并购重组的,按单个项目并购重组所发生财务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招商引资类项目认定标准: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文化智造类、包装印刷类、文化旅游类等含有基建工程项目,已完成“正负零”施工的;数字文化类、文化创意类、陶瓷创意类、工艺美术类完成公司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节庆用品类完成公司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智造类、包装印刷类等技改及扩建项目,至少1条生产线进入试生产阶段。对满足认定标准的招商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或项目主体实缴注册资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属文化企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单独投资开发的项目,参照执行。

  4.对企业自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货物贸易险,按实缴保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资信调查、信息管理、保单质押融资等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文化企业与省内高校联合主办的经省级教育部门备案的产业学院,平稳运行一年及以上,给予文化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通过校企合作开展项目攻关并实现成果转化的文化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资金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在企业任职满三年及以上的,按照该人才年度薪酬总额的5%给予引才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申报企业完成上市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备案验收的,分阶段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补助。

  7.对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文博展会类、内容创作生产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发生成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适当补助。

  8.对服务“文企贷”融资担保机构,以实际发生担保费用进行全额补助。

  ()贴息

  项目主体获得贷款、债券、票据等融资产品必须是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贴息金额为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内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20%-50%,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奖励

  1.对江西省“培大育强”企业库入库企业完成培育目标,2022年度营业收入(需提供企业审计报告)首次突破4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文化服务业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需提供企业审计报告)首次突破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内营业收入同时突破上述两个及以上台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对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影视产业基地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首次获得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街区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22年度运用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的省内文化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提名企业等国内重要文化产业类奖项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视情况可适当提高扶持额度和分年度连续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扶持项目申报书》;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影视企业需要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四)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根据所选择类型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经银行确认的付息清单或利息结算清单;申请奖励的,需提供荣誉证书等必要的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初审推荐单位审核要求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相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为初审推荐单位,分别负责受理本地区、本系统、本集团的文化企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按程序报送。

  1.初审核查。申报单位材料需加盖骑缝盖,初审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核查申报主体是否具备资格、材料是否齐备;

  2.考察核实。初审推荐单位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3.遴选报送。初审推荐单位通过专家评审或竞争性答辩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研究确定报送项目。原则上设区市推荐数不超过10个(其中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不超过8个),省属文化企业推荐数不超过6个,省直相关单位推荐数不超过2个。其中,“文企贷”贴息、招商引资类、奖励类项目不占用各地各单位推荐项目申报数量。初审推荐单位需出具推荐函件,初审汇总表的排序为推荐顺序。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扶持项目申报书》1份,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式样;纸质佐证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由初审单位统一收集归总后(申报书无需胶装),随初审推荐单位推荐函一并报送。

  2.分别提供《扶持项目申报书》Word版和装订成册申报材料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太大无法发送的,可附U盘拷贝)。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相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等初审部门,需汇总所有电子版项目信息。

  (三)落实项目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初审推荐单位要对照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项目申请及扶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省委宣传部对初审把关不严,合规审查淘汰率过高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减少该地区、该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扶持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单位要对获得2023年江西省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实施、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加强跟踪检查,省委宣传部将对2023年扶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研。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以后年度扶持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所有申报项目按评审得分排序择优进入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

  附件:

  1.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填写)

  2.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付息情况核查表(申报贴息单位填写)

  3.项目初审汇总表(初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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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江西宣传

(编辑:周莹;校对:袁芳;编审:章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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