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20年,执业药师最严监管来了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食药法苑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QQ群593933140

....


最严执业药师管理办法公布,2020年1月26日施行

2019年12月26日,江苏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础信息、执业资质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

《办法》第七条讲到:执业药师基础信息是指姓名、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号、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的工作单位、通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年份等信息。

《办法》第八条讲到:执业资质信息是指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注册时间、注册有效期、注册证号、注销或撤销情况等信息。

其中,《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于执业药师正负面内容做了详细讲解:

执业药师正面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信息;

(二)参加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学服务、用药安全宣传等活动的信息;

(三)执业药师相关行业协会授予的书面表彰奖励信息;

(四)其他正面信息。

第十条  执业药师负面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中获得的执业药师刑事犯罪判决信息、违法违规信息;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对执业药师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信息;

(四)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的信息;

(五)在药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等信息;

(六)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负面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对于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对于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的信息,进行记录负面信息。

同时,《办法》中强调: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正面和负面信息,各设区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获知信息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收到报送的正面和负面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并按规定将执业药师正面和负面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向公众提供执业药师基础信息和执业资质信息的查询服务;依法将执业药师正面和负面信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主动公开。

执业药师最严监管来了

广东  3143名执业药师主动注销注册证书

12月3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12月例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广东省药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情况和成效。记者获悉,通过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主动注销注册证书的执业药师数量达到3143人。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相对数量不足是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源头。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据介绍,2018—2019年期间,全省共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228人,有效提升了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注销注册证书的执业药师数量达到3143人,从源头遏制执业药师“挂证”倾向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对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174家药品零售企业,撤销GSP证书113家,吊销许可证4家,注销许可证25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规执业药师117人次;

发布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通告5期,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174人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公告。

发现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行为756家,撤销GSP证书38家,吊销许可证6家。广东省药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专项工作还包括特殊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等。

广东省药监局介绍,在专项检查中,暂未发现有芬太尼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已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在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中,该局以规范渠道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中药饮片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清远采用终端倒查的方式,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联合公安部门捣毁了两个非法制售中药饮片窝点。


山西省药监局:30名执业药师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12月30日讯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的通告”显示,在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中,30名执业药师因存在“挂证”行为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 )要求,山西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经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上报,30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28条规定,山西省药监局对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予以撤销。

山西省药监局表示,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链接 ↓↓

▶  刚刚!文件发布:大批实体店,可不注册执业药师了

▶  执业药师新规定来了!国家药监局发文

▶  复函 | 总局关于使用草酸清洗小龙虾有关问题的复函

▶  新药品法实施后,零售药店未遵守GSP如何判定?

为防食药法苑失联,欢迎关注监管之声(ID:scjg007),这里有你想要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