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口罩销售违法行为查处对照表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QQ群593933140
....
疫情期间销售口罩违法案件分类简表 (浙江海宁局 张叶伟) | ||||
一、销售资质违法问题 | ||||
序号 | 违法类型 | 表现形式 | 违反法条 | 处罚依据 |
1 | 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 | 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淘宝等网上渠道或者个人线下销售普通口罩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2 | 超范围经营 | 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等主体登记经营范围中无销售口罩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口罩销售的,为超范围经营的情形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等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等 |
3 | 未经备案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 执照登记为普通经营事项且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从事医用口罩销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二、产品自身违法问题 | ||||
序号 | 违法类型 | 表现形式 | 违反法条 | 处罚依据 |
1 | 未标示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市场上销售的“三无”普通口罩(无任何标示标签);市场上销售的标示英文标签的口罩(此类需有资质机构翻译后判定,一般认定为普通口罩为宜);市场上销售的有包装口罩确无厂名、厂址信息的;从国外进口的正品普通口罩(标示英文标签);国内正品生产的出口转内销的普通口罩(标示英文标签);国内生产的外文标示的假进口普通口罩(仅标示国外进口,未标注产地、厂名、厂址等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2 | 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口罩 | 销售的产品经抽样后送检,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包括普通医用口罩不合格和医用口罩不合格 |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3 | 销售未经注册二类医疗器械 | 销售的口罩外包装标注了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总局数据库也能查询到,但经调查确认非标称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本身标注的医疗器械注册号为假冒,未能在数据库里查询到;销售的进口正品医用口罩且未在国内注册的;销售的进口假冒医用口罩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4 | 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产地、厂名厂址口罩 | 销售的普通口罩标注了产地、厂名和厂址,但是经调查标称的企业未生产该产品;销售的医用口罩拥有合法注册证,但是口罩标签标注的厂名厂址和实际注册企业不一致;销售国内生产的,外包装标注产地为国外的外文标示口罩 |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5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销售的口罩标注了商标,但是经商标持有人鉴定,涉案产品商标未经授权使用;销售的口罩标注了商标,但是标注的商标未经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6 | 销售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口罩 | 普通口罩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医用口罩未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 《产品质量法》第一款第(四)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7 | 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口罩 | 销售的普通口罩外包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销售的医用口罩外包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8 | 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口罩 | 销售的普通口罩已经超过有效使用期仍然对外销售;销售的医用口罩已经超过有效使用期仍然对外销售 |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三、经营秩序问题 | ||||
序号 | 违法类型 | 表现形式 | 违反法条 | 处罚依据 |
1 | 虚假宣传或者发布虚假广告 | 通过发布广告或者宣传方式在销售普通口罩时宣传具有病毒防护作用(包装物虚假视为包装物广告)。包括国内生产的假冒进口普通口罩宣传从国外进口(可以是包装物广告和其他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2 | 普通口罩与医用口罩混淆宣传 | 通过广告方式对普通口罩进行宣传时用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是医用口罩(医疗器械) | 《广告法》第十七条 |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
3 | 销售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口罩 | 销售的进口口罩,无法提供合法的报关单、关税缴纳凭证等进口来源证明材料 | 《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 《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 |
4 | 销售未明码标价口罩 | 在经营场所销售口罩时未明码标注销售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5 | 经营者哄抬物价 | 在原销售的价格上加价销售 |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第二款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 《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
6 | 经营者价格欺诈 | 用欺骗性的方式误导、诱导交易等;商品标签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等 |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7 | 经营者价格串通 | 行业协会等通过内部协议等方式约定口罩销售价格 | 《价格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二款 | 《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