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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场监管迈入“大执法”新格局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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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各地机构改革的推进,又一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相继挂牌成立,初步形成了市场监管“大执法”格局,实现了市场监管“一支队伍管执法”。


石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


5月27日,石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副县长车立平和石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石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揭牌。车立平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讲政治、拼作风,切实担负起市场监督管理的重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综合执法“铁军”;要维护人民利益,出铁拳、办铁案,打出市场监管的声威;要坚持依法行政,树正气、守纪律,树立市场监管执法新形象。


据了解,新组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盐业、物价、知识产权等领域执法职责,初步形成了市场监管“大执法”格局,实现了市场监管“一支队伍管执法”。



鹤壁市县区市场监管11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成立


5月26日上午,鹤壁市县区市场监管11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挂牌成立。这是继4月28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后,我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取得又一次重大进展,至此,鹤壁市市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率先全部完成组建任务。

鹤壁市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在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执法职责,是统一、权威、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的重要一环。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的9支市区大队是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是市场监管领域“局队合一”体制机制的现实实践,各执法大队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体组建完成,对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权责、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开创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协同作战的执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对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挂牌成立表示祝贺并对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不负光荣使命。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负市局党组的重托和辖区人民的期盼。二是要提高政治站位,适应改革需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各大队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适应新的要求,尽快理顺工作机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改革调整和推进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最大限度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优势。三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切实担负起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重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市市场监管局领导、两县政府有关领导分别参加了执法大队挂牌仪式,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当好鹤壁城市发展的护航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和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奋力开创鹤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挂牌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局大队分别是:淇滨大队、山城大队、鹤山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直属大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队、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队、网络市场监管大队、质量发展大队。淇县和浚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也同时挂牌成立。


威远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


5月11日,威远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成立。

          

根据威远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威远县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全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执法职责,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


5月14日,随着崇州市派驻镇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各镇街的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举行挂牌仪式。         

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行使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药械化日常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年报公示工作等职能职责,涉及市场监管、放心消费、小微企业成长、质量标准、品牌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多方面工作。


禹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


5月22日上午,禹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成立。          

禹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商标、专利、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反垄断等领域执法职责,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形成了市场监管“大执法”的新格局。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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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2020年,总理工作报告中的食品药品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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